谈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质量控制
2014-12-25张正清
张正清
摘 要:中小型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往往不表现在技术上或规模上,而是在质量控制方面,中小型水电工程施工最突出的问题是不规范,一切因陋就简。施工承包单位有时连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都“简”得名存实亡。质量、进度、投资三要素之间是互相矛盾又相互统一的,单纯的偏重于一点,必然伤害其他目标,失控的目标反过来又必将制约所强调的目标。
关键词:水利工程 施工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水利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往往不表现在技术上或规模上,而在质量控制方面,水电工程施工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正规,一切因陋就简。质量、进度、投资三要素之间是互相矛盾又是统一的,不正常地偏重于一点,必然伤害其他目标,失控的目标反过来又必将制约所强调的目标。在理论上,质量、进度、投资是等边三角形的3条边,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阶段必然有不同测重。实践证明,任何情况下,以质量为中心的三大控制是正确的运作方法。好的质量是施工中做出来的,而不是事后检查出来的。
2.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些难题
2.1质量意识普遍较低
施工工程中,不能重视施工质量控制,没有考虑到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当费用紧张时,就放弃了质量控制的中心和主导地位。变成了提前使用、节约投资。
2.2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
在招投标阶段或开工开始,有些业主就提出提前投入使用节约投资的指标。有的则是提出许多具体的设计优化方案,指令设计组执行。对于大型工程,重要的优化方案都须经咨询专家慎重研究后,正式向设计院提出,设计院接到建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之后,才做出正式决策。个别领导提出的方案,只能作为设计院工作的提示。优化方案可能是很好的,也可能是不成熟的。仓促决策,可能对质量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2.3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随便,有些达到了优化的目的,有的则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错误的道路上,设计方案变更将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缺乏优化的可靠论证,不宜过多变更设计方案。
2.4设代组、监理部力量偏小
一方面是限于费用,另一方面是易于小看水利工程,在设代组和监理部的人员配备上,往往偏少、偏弱。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问题,都要由设代组或监理部在现场独立作出决定,更需要派驻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现场。
2.5费用较紧、工作条件较差
施工设备、试验设备大多破旧不全,交通、通讯不便,安全保护,卫生医疗,防汛抗灾条件都较差。
3.对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的几点认识
3.1监理工作一定要及早介入,要贯穿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中小型水利工程大部分是施工招投标的结束,开始施工时才组建监理部。而实际上,开工令发布之前的质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要。施工招标的过程、施工单位进场时的资质复核,施工准备阶段的若干重大决策的形成,都对施工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验证明,初期失控,犹如脱缰之马。开工伊始,就应形成一种严禁的模式,坏习惯一旦养成,很难改正。
3.2要处理好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关系
总的说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上的,后者是基础前提。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很难有所作为。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发布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肯定答复,不签发开工令。在这个问题上不能马虎,也不能代庖。监理工程师的职能是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去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制止一切违规行为“;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3.3监理要在每个环节上实施监控
质量控制体系是多环节构成,任何一个环节松懈,都可能造成失控。不能把控制点仅仅设到验收这最后一关,而是要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实施控制,尤其是地下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的施工过程,更要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
3.4监理部的责、权、利要均衡
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是责任重、权利大、利益高,监理费用一般略高于同一工程的设计费比率,监理工作是一种脑力与体力双能耗的高智能劳动,要求监理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但是,目前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劳务。费用不是按工程费用的比率计算,而是按劳务费的计算方法(元/人/年)或较低的工程费用的比率确定,责任却是非常扩大化的,要求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一切责任。而权利又集中在业主手上。责任是终身制,工作条件、福利待遇却相当于临时招聘人员。
4.结语
中小型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工作极为重要,绝不能因其工程量不大而忽视。优良的施工质量要业主、监理和施工方共同努力去争取。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之上的,无论监理投入多大的人力、物力,都不应代替施工方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业主和监理应协力为其健全和正常运转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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