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2014-12-25吴娜娜
吴娜娜
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诚信缺失,社会交往就会出现价值迷失和道德失范,从而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处于混乱状态之中。因此,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正确认识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一)诚信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位公民诚实守信、共同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更需要每位公民用诚信共同维护,建立起互相帮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离不开人们对社会诚信价值的认同和自觉的践行。只有人与人之间以诚相待,妥善处理好各种人际矛盾,实现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人们的创造活力才能得到激发,创造性才能得到发挥,从而能够真正解决好社会发展的活力与效率问题。
(二)诚信是促进市场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诚信经济。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市场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逐步构建起彼此相互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讲质量、重信誉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在诚信和法制的双重作用下,社会运行成本降低,各方面的信誉度提高,社会关系才能和谐。因此,诚信是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重要道德基础。
(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一是体现在对社会管理和服务民众的政策公正性层面;二是体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价值观层面。政策不公和政府行为不当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滋生的温床。因此,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关注人们的利益诉求和价值愿望,通过制度约束政府诚信为民、依法办事的行为,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和公共文化均等化服务等群众关注的问题。这是诚信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体现。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没有履行好职责,致使政策缩水,甚至出现贪污腐败现象,这必然偏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四)诚信是社会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都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要用法律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这一深刻阐述,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社会协调发展当中,贯彻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当中,实现治理效能和社会诚信道德相互促进的目标。这些目标的确定,都离不开诚信道德观的规范、支持。如果一个社会价值观模糊,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和精神支撑,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可见诚信道德观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建设与协调发展。
二、正视社会诚信缺失的问题,增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由于经济转型、市场缺陷、诚信道德教育缺失、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在各领域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现象,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社会上的诚信缺失现象,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秩序,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现诸多问题,而且,一旦这种现象滋长蔓延,必将进一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诚信建设不仅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发展,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生活以及整个社会价值体系的建设。因此,要切实把社会诚信建设这一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三、切实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一)加大宣传教育。要使“三个倡导”深入人心,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认同。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诚信观建设为重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图书、网络等传媒,通过宣传橱窗、墙报、标语、宣讲、典型报告、善行义举榜等社会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二是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动员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到建设诚信社会、诚信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家庭的活动中来,践行“一诺千金”、“诚信为本”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是加强行业文明诚信建设,以文明优质的诚信服务为切入点,提高服务行业、窗口单位文明执法、诚信优质的服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光荣,背约失信可耻”,处处讲诚信,人人讲诚信,事事守诚信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约束。法律约束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不同的价值主体具有不同的诚信要求,需要社会通过对诚信价值主体的法律约束,形成社会诚信的导向。对个体而言,要把诚信价值观作为修身立世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加以引导;对企业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企业经营的价值取向,成为企业核心的竞争力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依据政策法规强化约束管理;对政府而言,要将诚信价值观作为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取信于民,获得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整体发育程度较低,法制约束力还不强,具体运用时难以操作。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完善我国诚信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的市场准许、运行机制及信用监管机制,规范信用主体的运行与管理。通过法治的保障,使信用好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得到社会信任,大家尊重,事业容易取得成功;使失信者声誉扫地,借贷无门,寸步难行。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建立个人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将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金融资源、纳税资源、司法资源等分散在各部门的信息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对个人信用做出整体评价,促进信用资料的交换和共享。二是建立诚信制度和诚信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以及相应的咨询机构,加快规范公共信息、诚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
(四)强化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当今社会之所以存在严重的诚信缺失,监管不到位、惩处力度不够是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就是要解决诚信监管问题。加强诚信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事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记录的数据库信息,对不良信用记录进行合法且有效的公示,并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对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使失信者受到应有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失信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和名誉上付出沉重代价,从而加大失信行为的成本和风险,使每个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都充分意识到诚信的实际价值,不敢以身试法,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
(五)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一是确立“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理念,为民办事,尽心尽责;恪尽职守,有所作为;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加大政府诚信建设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依靠市场建设信用体系。大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把政府诚信建设与公共服务型政府职能相结合,并运用信用信息加强行业管理,清理整顿政府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多层次的民主沟通渠道,使公众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增强行政管理的民主化。三是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以诚实守信的行动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以良好的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作者单位:锡林郭勒盟公路管理处)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