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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方式以“三转”求实效

2014-12-24敖拉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4年9期
关键词:三转国土资源廉政

敖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新形势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和客观选择。落实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要求,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

内蒙古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把“三转”落到实处,大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把监督工作融合到国土资源管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强化纪检监督责任。坚持把行政权力监管的薄弱环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区位,前移监督关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着力打造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使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做到“五个结合”,突出监督重点,落实监督责任

一是监督与顶层设计相结合。驻厅纪检组通过参加国土资源部门重要会议、参与国土资源工作总体部署和决策以及重要文件起草与有关业务文件会签,实施决策参与融入式监督。主动参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提出的以严守耕地红线、严守廉政底线、严守维稳高压线、严守资源和环境保护生命线的“四条防线”以及健全和完善土地收储机制、建立健全以比价招标为核心的项目招标机制、推进和构建资源资本化机制、进一步强化地质找矿机制、构建矿产资源引导集中机制的“五大机制”的构建和落地,并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把权力运行监督和业务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避免“两张皮”、克服“一般化”。

二是监督与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认真规范和严格执行土地及矿业权出让行政审批会审制度,细化完善矿产勘查、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工程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对相关部门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拍卖的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前移关口,提升监督层次。2012年,在全区实施了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比价招投标,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还权于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从根源堵塞工程腐败漏洞,使招投标更加公开透明,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短短两年间,比价招投标共涉及11个盟市的土地整治项目296个(663个标段),投资总预算34.1亿元,总中标价为29.7亿元,节约资金4.3亿元,降低率达12.81%;涉及盟市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36个(45个标段),投资总预算2.6亿元,总中标价1.6亿元,节约资金9900万元,降低率为38.10%,为推进自治区经济建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杜绝腐败发挥了重大作用。

三是监督与部门作风建设相结合。深入驻在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实施建言提醒式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及所属单位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批评和早制止,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保障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明确了改进调查研究、会务管理、精简公文简报、规范公务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27项措施;提出不拖拉、不设卡、不贪婪、不收礼、不蛮横、不逾矩、不欺瞒、不平庸,敢于担当、敢于创新、敢于碰硬的“八个不、三个敢于”行为准则,并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集开展慵懒散奢、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的整治;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的通知》,提出纠正“四风”问题的具体要求。部分盟市国土资源局创新工作思路,明确提出工作效率零延误、工作质量零差错、服务群众零距离;不让本职工作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协调的工作在我手上耽误,不让群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工作差错在我手中出现,不让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部门形象在我这里受损;预诊抓苗头、门诊解民忧、急诊化矛盾、出诊抓调处、会诊解难题、复诊查落实的“三零、六不让”工作要求和“六诊"32作新模式。同时,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审批项目由原来的89项压缩至33项,压缩整合减少率高达63%;网上审批由串联审批变为并联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四是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国土资源部门职能转变、权力下放、业务归并、岗位变动后出现的新情况,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以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对已经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和甄别,重新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即高等级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管理和负责;中等级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等级风险由本处室(科股)主要负责人管理和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五是监督与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为不断强化国土资源监管和预防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实施细则》、《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管辖办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应急处置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范违法用地警示约谈制度》等20多项规章制度,并在全区建立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搭建了“批、供、用、补、查”“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编织了卫片执法检查、土地执法监察、矿山执法监察“一张网”,建立了执法监察的“第一道防线”。厅机关在4个盟市分别设立了综合执法专员派驻点,为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职责、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共同责任机制和党委巡视工作的协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涉地涉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了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或随意改变处罚标准等问题的发生。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能力

驻厅纪检组立足国土资源部门和行业实际,整合和凝聚监督力量,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拓宽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效果,真正做到协助而不干预、牵头而不包办、监督而不代替。

一是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作用,善用督促协调式监督。驻厅纪检组充分发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作用,解决派驻机构在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存在的气不足、力不够、成效不明显的问题。结合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围绕内蒙古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和“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利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手段,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报告重大情况,切实起到平时警戒、有事汇报的作用。

二是巧借“三力”,推动监督工作落实。一是借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推力,推动驻在部门党组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驻厅纪检组善于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大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主动协调驻在部门党组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厅领导班子提出了以上率下,严格自律,树廉政形象;逢会讲廉与专题讲廉;抓重大事项廉政监管;查办违法案件促廉的树廉、讲廉、抓廉、查廉的“四廉”工作要求。2012年,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同志带队专题调研指导厅“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在厅机关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极大地促进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二是借驻在部门机关职能处室的合力,推进日常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落实。坚持在驻在部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调动综合部门与业务处室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廉政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以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市场配置、管理创新、监督制约、廉政风险预警、廉政风险教育和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是借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约束力,深入推进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和支持各级政府主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把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畴的业务融入当地统一交易平台;把盟市、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总体部署之中,要求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主动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工作,接受检查和监督,靠纪检监察机关属地管理的约束力,有力推动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认真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认真落实信访案件线索月报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函询和谈话制度,对被函询和谈话人的说明材料,必须有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加强对信访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检查考核、专项整治以及媒体报道中发现问题,特别注重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排查和分析,并及时录入案件线索管理系统进行分析汇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干部问题线索。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做到案件线索清晰必查、实名举报必查、上级交办必查、顶风违纪必查。强化案件剖析通报、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等工作,从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和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健全制度机制,提高自身素质,务求监督实效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驻厅纪检组注重把握好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边界,着力在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督促实施坚决有力和查处存在的违纪问题等方面下功夫,动真格、求实效,当主体责任履行缺位时,及时协调补位;当监督责任不到位时,厅党组及时提醒要求,使两个责任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形成合力。避免派驻机构职能异化、工作泛化、履职弱化,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出台了《厅党组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履行的责任。通过层层分解细化、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协调推进、良性互动,有力推动了各项业务工作的落实。

二是以机制创新强化监督。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不断深化国土资源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创新,实行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再造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模式。创建收、储、供三位一体和土地收储三级会审工作机制,加强对土地储备计划、成本审核、土地供应和资金管理等监管措施落实的监督,构建公平、合理、高效的工作平台。在部分盟市国土资源局实行大科室制度改革,将局机关职能科室整合为综合、涉土、涉矿3个大的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集中审批办理,进一步加大组织化和精细化管理力度,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大大增加了审批透明度。

三是四级联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建设。厅本级、盟市、旗县、乡镇国土所四级联动,大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廉政建设。驻厅纪检组协调厅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出台了23项措施,明确规定:盟市、旗县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允许具体分管人事、财务、审批等事项,并在决策过程中坚持“末位表态”。在全区推广“小局大所、大所全能、个个骨干”基层国土所建设的经验,下放权力,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全系统投资2000多万元,升级改造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政务网络。通过各级门户网站、政务大厅等窗口及时公开管理职能、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落实集中受理、接办分离、联网审查、集体会审、限时办结等制度,在全系统营造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廉洁的浓厚氛围。

四是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巡视扫描式监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借鉴驻国土资源部纪检组和部分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成功经验,并报请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出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巡视工作暂行办法》,组织两个巡视组,先后对12个盟市国土资源局和4个厅属事业单位进行了巡视,通过巡视发现廉政风险方面的问题或需要加强改进的工作71项,相应提出整改建议81条。在巡视中,充分发挥巡视工作时间集中、接触群众广泛、审视问题全面的优势,大力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内审机制建设,成立了厅审计处,并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对近年来全系统土地整治、地质环境治理、地勘基金、基础测绘等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对3名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

五是用过硬的思想和铁的纪律打造高素质纪检队伍。驻厅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十分注重处理好监督别人和接受监督的关系,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履职行为。大力加强纪检干部的党性锻炼,观大势、议大事、谋全局,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在工作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制度办事。尤其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严格依纪依法,不徇私,不泄密,不谋利。主动向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请示报告工作,主动接受驻在部门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上下内外形成和谐的互动关系,更好地履职尽责,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新成效,推动驻在部门转行风、树形象、树新风,构建廉洁国土、效能国土、和谐国土。

(作者系内蒙古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责任编辑: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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