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六项原则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2014-12-24
秋高气爽大草原,民族团结花盛开。从1983年9月自治区召开第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开始,我区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至今已经走过了30个年头。
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我们面临着许多新形势和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对事关民族工作全局和长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和新要求。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正本清源、解疑释惑,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
从今年春节前夕到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俞正声政协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相继到内蒙古考察,就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以习总书记提出“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标志,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推进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召开了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前不久,又召开了自治区第九届党委第82次常委(扩大)会议,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做好对俞正声同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的学习宣传工作,并且提出牢牢把握做好民族工作的六项原则,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
—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民族工作的繁重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全面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始终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保持清醒、保持定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致。 二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要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各族干部群众,用“中国梦”凝聚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强大精神力量,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要把“守望相助”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各民族在生产生活中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三是要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增强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以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准确理解、正确运用这部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强大武器。
四是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要着力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帮助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各民族群众都过上好日子。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五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立足自身实际,在地域上突出抓好边境旗市、牧业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的建设和发展,在工作上重点解决各族群众脱贫致富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问题、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发展问题,在方法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施差别化的支持政策,不搞“一刀切”。 六是要坚持依法治理。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要做到法律面前—律平等,真正用法律调整民族关系,用法律维护和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