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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解读2014年省委一号文件

2014-12-23宋海峰

江西农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粮食意见

◇文/宋海峰

吹响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集结号

新年伊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回顾了2013 年全省“三农”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做好2014 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吹响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集结号。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如何认识《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省委农工部负责人指出,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奋斗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近年来,全省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稳中有进,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总体上看,没有农业升级,就没有全省产业升级;没有农村秀美,就没有全省城乡秀美;没有农民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小康。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升级,推动由传统农业大省向现代农业强省转变,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当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提出了要求,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对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进行了系统安排。《意见》内容丰富,重点突出,有很多改革举措。

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体现新的改革发展要求。专家认为,《意见》既贯彻了中央有关精神,又体现了江西特色。《意见》不仅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有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要求,而且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要求,强调了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抓好镇村联动建设发展、加快农村生态建设等内容,具有江西特色。

《意见》不仅与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相衔接,特别是与《关于实施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工程的若干意见》、《江西省现代农业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20 年)》等文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而且还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在“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有新的内容。

既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又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省委农工部相关负责人认为,《意见》不仅明确了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而且有不少很实、能操作的具体政策。《意见》对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增加“三农”投入等,作了明确要求。同时,对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倾斜,落实对粮食主产区补贴政策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政策,也有具体的操作要求。

打响发展现代农业的发令枪

《意见》要求,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升级,为保持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巩固全国粮食主产区地位。《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巩固全国粮食主产区地位,我省将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地方抓粮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省委农工部负责人指出,各地要严守耕地红线,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不断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

我省将集中力量建设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区和赣西粮食高产片,深入推进粮食稳产增产十大行动,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意见》指出,要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确保水稻生产稳定增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高产、高效、高附加值种养业,不断提高高效经济作物产值占种植业产值比重和养殖业产值占农业产值比重。为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意见》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引进优势企业和先进技术,扶持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领军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准确把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确保农村改革稳步推进。《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今年,我省将加大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对于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等工作,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积极探索、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试点。

按照《意见》的要求,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地将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家庭农场,扶持发展专业大户,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培养造就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为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各地将逐步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要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意见》要求各地全面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持续增加“三农”投入。我省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同时,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力度,提高支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水平。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增强金融支农服务功能,积极培育和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意见》要求,加大农业保险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对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意见》要求,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加强农业应用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意见》要求,加快重点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意见》对创新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各类流通服务组织、农产品运销专业户和农村经纪人队伍等,作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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