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报
2014-12-22
政策简报
01 发改委: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真正实现一区一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近日表示,2014年将加快制定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性文件,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加快出台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和城区老工业区更新改造,促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和独立工矿区转型发展。全面落实中部崛起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前海、南沙、横琴、平潭等重大平台建设,抓紧制定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
同时,中国将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沿海、沿江、沿边、沿路桥的轴线开发,带动更大范围的腹地发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支持武汉、长株潭、环鄱阳湖等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表示,今后要把实行区别对待作为完善区域政策体系的基本方向。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是区域政策的实质和核心。在中国搞“一刀切”政策最容易制定,但也是最不负责任的政策。要在准确把握国家战略方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的具体差距和实际要求,制定不同的政策,真正实现一区一策。
02 科技部:公布2014年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清单
科技部日前对外公布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2014年项目清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旨在解决国家战略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及对人类认识世界将会起到重要作用的科学前沿问题,坚持“面向战略需求,聚焦科学目标,造就将帅人才,攀登科学高峰,实现重点突破,服务长远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指南引导,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立项方式,以原始性创新作为遴选项目的重要标准,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的密切结合,面向前沿高科技战略领域超前部署基础研究。
2014年项目批准了农业科学等9个领域91个项目、蛋白质研究等6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40个项目以及青年科学家专题32个项目。
包括“大容量直流电缆输电和管道输电关键基础研究”、“新型太赫兹源、接收器和其它关键功能器件及其应用”、“海洋工程装备材料腐蚀与防护关键技术基础研究”、“航天飞行器跨流域空气动力学与飞行控制关键基础问题研究”、“深空探测高精度天文测角测速组合自主导航基础研究”、“柔性直流输电换流器安全运行裕度的基础研究”等等。
03 工信部:2014年4G投资将达1000亿
12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预计2013年全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8%左右,利润增长13%。而2014年通信业有望成为投资亮点,投资额有望超过3500亿元,其中4G投资达到1000亿元。
苗圩说,2014年中国将大力培育信息消费,支持4G加快发展。2014年底前,4G商用城市将超过300个,用户超过3000万。同时,落实“三网融合”推广阶段实施方案,加快将业务双向进入扩大至全国,力争IPTV用户数突破3300万。
苗圩还表示,中国将在2014年底前制订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开展第二批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建设和智慧城市试点,并推动完善有利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在交通、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
除了备受关注的4G投资,苗圩还表示,2014年工信部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同时,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军工科研院所改革,改革和完善军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进军民用技术双向转化。
04 环保部:正在酝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科技行动计划
据悉,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环保部正在酝酿与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技行动计划,该计划将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科技攻关项目。
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的脱硫脱硝技术提升、机动车尾气、细颗粒物处理、污染源解析和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等相关技术,都在该科技行动计划支持之列。其中,与VOC(挥发性有机物)有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以及细颗粒物处理的有关技术,将成为行动计划支持的重点之一。目前环保部已成立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专家组,今后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都可申请该行动计划的有关专项资金。
业内人士认为,该行动计划出台,将成为继《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后,又一个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专项政策。2012年10月,科技部、环保部曾联合公布《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该规划提出,要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资金,增加投入实施蓝天科技工程重点专项,积极利用金融及资本市场,将科技风险投资引入节能环保领域,开展专业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技术研发后补助、高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等试点工作。并为10个左右重点区域和大中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方案与示范实践。
05 国资委:国资转让不得限制受让方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1月7日发布《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有明确要求的,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作出限制。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应当遵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转让的特点进行操作。资产转让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进行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核准、备案手续,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挂牌价格高于1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当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资产转让成交后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06 国家能源局: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
为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监管,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目的是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办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管理、项目备案、建设条件、电网接入和运行、计量与结算、产业信息监测和违规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称,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提出下一年度需要国家资金补贴的项目规模申请,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各地区年度指导规模,在年度中期可进行微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备案工作应尽可能简化程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设计安装和所用设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
办法同时规定,电网企业收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并网接入申请后,应在20至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网接入意见,并提高配电网智能化水平,为接纳分布式光伏发电创造条件。由电网企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进行分别计量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