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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审批

2014-12-22

创新科技 2014年15期
关键词:院所实施细则财政部门

日前,湖北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明确: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有的行政审批。

2013年12月,湖北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赋予科研团队研发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其中,在鄂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收益方面,率先规定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可获不低于70%,最高达99%的收益。

不久前,湖北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财政部门解释称,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有的行政审批,前提是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过去,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其转化需经过多部门审批,一般耗时2年左右。

根据实施细则,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授予研发团队后,高校院所仅保留荣誉权。成果转化不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院所有关的所有审核、审批事项自然取消,确保使科学技术生产要素自由流转。

细则同时规定: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只需处置备案即可。

此举把过去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批、一般耗时2年左右的科技成果转化的严格行政审批手续简化为一张备案表,这将极大地提高研发团队将科技成果与生产一线对接的速度,从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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