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效力如何
2014-12-22
现代家长 2014年12期
问:我大学毕业后入职某商贸公司,但公司并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说法是,我大学毕业时与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已确定了公司和我的劳动关系,不需要另行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邢志阳(江苏南京)
律师意见: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俗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
第一,三方协议制订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止这段时间。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
第二,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第三,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转换为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三方协议的效力就此丧失。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的,一般以劳动合同为准。
三方协议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您应该要求公司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