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主导下的侦查工作研究
2014-12-20陈冰寒孙兵
陈冰寒 孙兵
摘 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贪污贿赂犯罪也呈现出日趋复杂化、智能化、隐蔽化、高科技化等特点,检察机关必须以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为切入点,牢固树立“信息引导侦查”的理念,提升侦查手段现代化的实战水平。
关键词 信息化 检察 侦查
作者简介:陈冰寒,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兵,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290-02
2013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正式实施给反贪侦查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与之相反,反贪侦查工作变革缓慢,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反贪侦查工作唯有积极转变侦查观念,创新侦查方式,才能继续保持住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侦查信息化的内涵
在信息经济、知识经济的新形势下,职务犯罪行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犯罪行为日趋隐蔽化、智能化、职业化,使得侦查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信息、知识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反贪侦查部门如何提升侦查工作现代化和科学化水平,如何开展侦查信息化建设,已经是摆在面前的一大课题。为此,我们必须首先厘清以下几个概念。
(一) 信息化
根据最新公布的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开辟了侦查的新境界,对侦查工作产生了全方位的影响,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部门全面渗透,在侦查破案中广泛运用,成为侦查工作的重要支撑。我们认为侦查视野下的信息化,应该是指侦查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下建设网络,普及应用信息技术,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完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快侦查现代化的进程。
(二)侦查信息化
侦查信息化,是指广泛应用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支持侦查部门侦破案件的过程。 侦查信息化具体包括利用信息化手段,获取侦查信息,确立侦查目标和方向;运用信息化手段,获取证据,突破案件;通过信息化手段,保证侦查活动合法、保护人权、防止翻供等等。
(三)信息引导侦查
近年来,职务犯罪侦查领域中不断出现“信息引导侦查”这个术语,一方面体现了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检察机关应对新时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而做出的创新。“信息引导侦查”可以这样理解:即在侦查与犯罪信息的关系中,应将犯罪信息提升到主导的地位,并在实践中,以犯罪信息为主导建设新型侦查模式和运行机制。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侦查部门和侦查人员以信息为指南,根据分析、整理、提炼、判断的情报信息,研究犯罪形势的发展变化,认识特点,把握规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有针对性地采取打、防、控措施,先发制人,准确打击职务犯罪活动。 信息引导职务犯罪侦查强调了信息所起的“引导”作用,强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围绕信息展开,通过侦查工作内容信息化、侦查信息应用化等途径,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现状
自2006年中共中央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检察业务等方面的应用以来,检察系统开始全面推进侦查工作信息化变革,逐步探索走传统侦查模式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道路,以期在执法理念、侦查模式、侦查手段等方面作出转变,使得侦查水平进一步提高。至2010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将反贪侦查工作常用的信息化项目分为26种小项,对全国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情况曾进行过一次专门调查,发现反贪侦查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较低。如果把这次调查表中全部26个项目作为基本建成信息化的一个标准,那么平均侦查信息化率仅为13.5%,甚至省级院也只有29.1%,而且还存在不同地区侦查信息化发展不平衡,内部信息化和外部信息化建设不同步等问题。 侦查信息化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目前我国侦查信息化系统还面临很多困难,无论是在基本建设、软件开发还是运用水平上都处于初步阶段。
(一)尚未建立起统一的信息情报部门
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除少数检察机关设立了信息情报侦查处外,其他各级职务侦查部门均未设立,各级检察机关侦查部门中内设的综合部门有类似情报信息机构雏形的功能,主要负责统计各类数据、汇编查案情况等,远远不能满足侦查实战部门的查案需要。
要发挥情报价值的最大效益,必须建立起综合的信息情报部门对信息进行综合管理,用以满足侦查工作的需要。高效的信息情报部门应当包括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和优良的技术装备,应当建立起完善的信息情报制度,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检索、存储、更新、分析、研判等工作,充分发挥信息情报在侦查办案中的导向作用。
(二) 侦查信息平台建设缓慢
信息引导侦查的基础之一是内容全面、集成高效、高度共享的数据信息平台。 我国侦查信息平台建设起步较晚,主要体现在个别地区的先行先试上,各地区检察机关也在不断尝试建立侦查信息平台。如2013年,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市银行、公安、房产等部门联合建立了相关信息的专门侦查信息查询专线网,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目前,各地市检察院对侦查信息平台建设的物质投入、资源开发程度、建设标准、管理机制等都不尽相同,总体建设情况的差异使得各平台之间很难兼容,造成信息共享程度低,传递范围小、信息利用率低下等情况,想要在全国形成一个无缝连接、互联互通的侦查信息平台确实需要费一番功夫进行统一规划、整合。
侦查信息平台的建设始终应当遵循自上而下、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应当根据全国各地经济情况进行统一设计、统一规划、合理部署,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将各类侦查信息收集于一体的职务犯罪侦查基础信息网络。虽然全国的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平台已在建设中,但现在还未能真正形成全国联网,所以加快信息整合速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已成为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信息情报研判队伍建设落后
信息的综合管理中,研判工作尤为重要。研判工作越是深入、科学、及时,信息的使用价值就越高,引导侦查的功能发挥的就越充分。目前,检察机关还没有专业的情报分析研判队伍,情报分析研判工作仍停留在自侦部门自己寻找、分析信息的初级阶段,只能凭举报和调查所得的信息进行封闭式调查,虽然各地检察机关已经开始意识到信息分析研判的重要性,但在侦查机构内部往往由综合部门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对信息进行简单分析,并没有专业人员对信息进行研判,使得信息研判工作显得随意和效率低下。
实际上,信息分析研判是全部情报信息工作中的核心环节,是指运用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对各种情报线索、零散脱节信息进行深度加工整理与关联,产生一个预测性或判定性结果的过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检察机关内部迫切需要专业人士从事信息研判工作,并将信息研判发展为常态性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中信息情报的导向性。
三、信息化主导下反贪侦查模式转变
(一) 侦查模式向着“从信息到案件”转变
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是从案件到信息,即侦查机关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可能的犯罪嫌疑人后,以该案件为中心采取各种手段去搜集有价值的情报信息,需要什么信息搜集什么信息,与该案无关的信息则置之不理,随着一个案件的侦查终结,大部分信息随之成为失效信息。这种传统侦查模式的弊端在于辛苦收集的案件信息只能为该案件服务一次,当另一起案件被发现时,案件信息需要从头到尾再收集一遍,循环往复。但是,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和一般的刑事案件侦查具有很多不同之处,职务犯罪案件一般具有犯罪嫌疑人智商较高、知情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特殊、物证少、犯案到案发时间跨度大等特点,因此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较为困难,线索少且成案率低。
信息时代下,工作的方式应该是立足于网络化环境这一平台,不断地收集犯罪信息,并将信息存储于捆绑在与平台相互链接的相应的数据库中,当开展侦查工作时,主要从数据库里获取犯罪信息以达到破案的目的。在这里,信息起到了指导侦查工作的作用,侦查模式向着“从信息到案件”的方向发展,不能被动的等待线索的到来,应当将侦查工作重心前移,从所拥有的数据库中迅速有效的获取大量信息,并进行比对分析,挖掘出深层的、重要的或者是异常的情报信息,从而发现案件线索,引导案件调查取证和突破案件。
(二)侦查手段向着“信息技术手段”转变
由于检察机关经费不足,装备单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手段相对落后,而相比较职务犯罪案件犯罪方式呈现多样化,犯罪手段日益科技化,犯罪证据往往一纵即失,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已不适应办案的需要。尤其是基层检察院专业技术人员少,而处于办案一线的干警,更是连科技发展到什么程度,应该配备什么,可以配备什么都不知道,侦查手段严重落后。
信息化背景下,传统侦查手段应当与信息技术手段互相融合,并以信息技术为主要侦查手段,创新发展出多元化的信息技术侦查手段。通过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运用,将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智能统计分析等技术手段围绕案件进行运作,收集分析出有效信息,将信息转化成办案的关键,有效提高侦查效能。例如针对抓捕,传统的侦查手段需要提前几天跟踪蹲点,而应用话单分析软件1-2分钟就可以分析出犯罪嫌疑人的大概的居住地和工作单位,配合手机定位可以有效提高抓捕行动的成功率。
(三)侦查人才向着“分类培养”模式转变
近年来,检察机关新近人员大都拥有较高的法律学历和专业素养,然而术业有专攻,合理配置利用才能最大化的发挥检察机关的人才优势。笔者围绕信息科技这个主题,主要对培养信息研判人员、侦查技术人才进行阐述,我们可以采取专家培训、与公安交流学习、实战演习等方式迅速提升两类人才的专业水平。
信息情报人员的水平是情报信息能否发挥作用以及作用大小的关键,信息情报人员应由熟悉计算机应用、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情报信息进行收集、分类、筛选、归纳,对数据库进行录入、维护、更新,对信息平台进行查询、检索,形成分析研判结果。经过培训的信息情报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信息平台,管理数据,能够灵活运用信息,善于分析研判,能够形成科学完整的研判结果,并在案件侦查中随时修正研判结果,导航侦查方向。
侦查技术人才是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重点培养的四类人才之一,侦查技术人才拥有丰富的现代信息意识和科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各类技术装备,能运用信息和科技手段协助侦查办案,将科技手段转化成侦破案件的利器。此外,侦查技术人员应研究前沿的侦查科学技术,根据办案实际及时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技术装备的利用率和效果,为反贪侦查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注释:
刘权.侦查信息化建设发展现状与创新探析.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2).
李双其.论信息引导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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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琳.信息引导侦查必须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检察日报.2012年7月23日.
袁俊生,崔俊杰.浅论新时期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应用与对策.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