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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YY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调研报告

2014-12-20杜升刚

法制与社会 2014年32期
关键词:计划生育监督机制

摘 要 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不能触碰法律底线。YY县检察机关结合该院办理的典型案件,对计划生育职务犯罪案发原因进行了系统总结,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建议,最后就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计划生育中心工作提出可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 计划生育 监督机制 宣传力度

作者简介:杜升刚,山东沂源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79-02

多年来,YY县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随着社会转型、人文理念等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该县的计生工作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等方面呈现出不相适应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此,YY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近年来查办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人员对全县计生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YY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YY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实行“乡聘村用,县管档案”的办法和聘用制、目标责任制、奖惩制、淘汰制“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逐步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县、镇计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完善了已婚育龄妇女查体工作机制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等,推动了我县基层计生工作有序发展。截止2011年底,全县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出生婴儿性别比分别比市下达指标低3.9、4.2个千分点和2个比值,合法生育率为98.7%,比市下达指标高4.7个百分点,YY县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

调研发现,全县计生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

一是计生专业及相关专业人员匮乏,部分镇计生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女同志比例较高。据调查,截止2013年,YY县相关计生专业者52人,仅占27.6%;从事基层计生工作的女同志有117人,占总人数的62.2%。二是计生干部流动性强,经验丰富的计生工作人员不多,工作出现“断层”现象。三是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主体的人员数量少。镇计生部门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为37人,仅占19.6%。部分计生办从社会上聘用人员,这些聘用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违法现象经常发生。近两年,该县检察院就接到群众举报计生人员违法案件15起,参与解救“人质”11次。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违法行政现象严重

部分计生工作人员对如何依法履职办法不多,在做深做细群众工作方面方法单一,在宣传工作上单纯依靠元宵节彩车宣传和上级检查时仓促应付,宣传教育效果难以保证。执法过程中,时常出现违法现象,非法劫持、关押当事人无辜亲属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关押人员做“人质”时,有的还采用蒙面吊打、用烟头烫等残忍手段,以此逼迫超生人员现身。有的计生办负责人为了小团体利益或个人私利,对违法行为不闻不问,包庇纵容,甚至将违法责任推诿至上级机关。例如,该院今年查办的A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就是计生人员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关押当事人无辜亲属,甚至不让其正常吃饭休息,还有打骂、侮辱等情节,在被关押人员被释放后,导致身体出现严重不适,引发上访而依法查办的。

(三)擅自截留社会抚养费,私设小金库

一是通过虚报独生子女人数的方式,套取独生子女补助费和违反规定收取相关办证费用。例如,该院查办的B镇计生办非法拘禁案中,相关人员非法套取专款专用的独生子女费累计达4万余元。二是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违规降低征收标准。在非法收受超生户好处费后,明知非法生育户没有付清社会抚养费,仍然超越职权为其开具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社会影响恶劣。三是对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按规定上缴国库,擅自截留,纳入私设的小金库坐收坐支。例如,该院在查办B镇计生办有关人员渎职案件中发现,其非法截留的社会抚养费高达24万余元,用作“足疗”、进“KTV”、外出旅游等肆意挥霍。

(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极易滋生腐败

个别镇党委、政府和县计生主管部门缺乏对基层计生部门的有效执法监督,对于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进行责任追究;部分镇计生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重大事项不集体研究决定,自行其事,从而造成了个别计生干部长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假借各种名义的走访,通过“打白条”、“补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贪污国家财产;与社会闲散人员相勾结,在计生问题上对群众要求严,对亲戚、朋友搞特殊,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例如该院今年查办的A计生办王某某非法拘禁、贪污一案,王某某就是通过“打白条”、“补发票”的形式套取公款用于领导干部走访,在领导拒绝收受该款外擅自将其据为己有,贪污国家财产。

(五)个别镇负责人政治敏锐性不强,人权意识淡薄

近来,国内计生工作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性问题,在社会和网络上广受诟病,已成为国外反华势力攻击我国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镇负责人忽视计生执法过程中可能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人权意识淡薄,政治敏锐性、维稳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YY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营造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一是加大对镇主要负责人和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培训力度,切实转变目前存在的处理超生人员的违法执法方式,真正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二是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用群众身边的违法事例来强化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宣传。三是加大制定落实全方位计生惠民政策力度。县镇两级财政要拿出更多的经费保障落实计生惠民政策,让响应国家计生政策的群众在就业、就医、入学、社会保险等生活方面得到更加明显的优惠,以此正面引导群众的计生观念。

(二)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的计生工作队伍

要选配得力的计生办负责人,保持计生队伍的稳定性;要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措施,选配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的计生骨干;要提高农村计生干部的待遇,增加做好农村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着力完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体制

目前,YY县仍有1000万左右的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建议县计生主管部门要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力度,实行县计生局干部包镇、镇干部包片、村级干部包户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包案制度,并做到“一人一档”、“一案一审批”,最后由县计生主管部门统一把关;要更加注重逐户上门、分组包户做思想政治工作,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采用公开曝光等方式,可利用县新闻媒体设立违法生育曝光台,促其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着力形成严格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

建议与法院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及时沟通交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对我县“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和“二胎”生育指标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员。

三、综合采取法律监督手段,服务保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依法开展

为促进全县计生工作依法开展,维护该县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该院多次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并在2012年与县计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县计生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开展警示教育,在灵魂深处筑牢职务犯罪“防火墙”

该院将进一步通过“走出去”设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讲座、“请进来”参观职务犯罪案件展厅的方式,加大开展警示教育的力度,增强计生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将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部署防范措施,将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实行全程监督,从工作机制上打好职务犯罪“预防针”

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活动,增强农村群众的依法生育意识;深入排查全县计生部门的违法违纪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协助全县计生部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坚持打防结合,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计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努力达到“打击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与相关行政机关完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交流,共同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计生领域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个人极端上访事件,提前介入,有针对性的做好稳控、疏导、化解工作,及时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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