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的途径
2014-12-20程巍
摘 要 严格规范执法是司法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的根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公平公正办理案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提升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 规范执法 侦查 侦查监督 公诉
作者简介:程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11-116-02
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既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执法办案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执法办案纪律开展工作,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公正执法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检察改革等重大部署相结合,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着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坚持政治建检、规范治检、督察廉检,确保依法、规范、公正、廉洁履行检察职责。
一、加强侦查环节规范化建设
一是梳理完善反贪办案流程,对执法环节提出明确的质量、效率、效果要求,加强执法活动精细化管理。如:加强初查流程管理,在明确不同类别线索初查期限、结案要求和初查效果的同时,采取局长听取初查进程汇报、制作初查及办案进度台帐、专人跟踪办案进度等具体措施。二是增设法制监督岗,强化内部监督。继续完善证据内部审查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等环节开展审查监督,重点加强对法律手续、证据形式等证据的合法性内容审查,确保办案质量。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升文书质量。以报捕意见书、侦查终结报告、起诉意见书为重点,在统一法律文书模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文书结构和内容,保证文书形式的统一。四是严格落实办案安全制度。建立办案安全预案制度,根据办案需要,实行反贪、法警、纪检三部门联动机制,做好办案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加强侦查监督环节规范化建设
一是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关,落实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通过案前提前介入、案中释法说理、发出补侦提纲等方式引导侦查,补充相关证据,确保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全面做好当事人和解案件逮捕措施适用试点工作。开展实证调研,就和解案件基本情况、工作做法及经验、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调研报告。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做好轻微刑事案件的捕前和解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三是建立侦监、公诉部门捕诉衔接机制。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捕后证据收集完善、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诉讼监督事项的后续处理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实现对侦查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四是积极落实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完善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联系配合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明确案件录入范围、录入时间、案件移送标准、案件移送后处理的期限等问题。五是依法开展规范讯问、询问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范讯问执法活动。六是开展对捕后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针对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于嫌疑人、近亲属及辩护人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保障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判断的客观、中立。七是增强诉讼监督的实效和权威。突出综合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定期通报机制,强化与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案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切实做好诉讼监督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办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三、加强公诉环节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突发事件处置等各项工作中实际存在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相对不起诉适用,提升办案效果。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加强简易程序案件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机制,成立专门办案组,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并负责监督事项,针对简易程序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完善量刑建议工作,加强对法院量刑裁量权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三是深化侦查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交流,强化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运用,针对发现侦查过程当中存在问题的,通过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敦促公安机关整改。深化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大的敏感案件提前介入,通过规范引导流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四、加强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切实保障辨护人依法履行职责,依法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辩护律师。二是依法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工作。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共同制定《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实施办法》,依托合适成年人库,委托合适成年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到场参与讯问、询问。三是稳步推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工作。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共同制定《石景山区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尽早为未成年人安排社会调查,并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时将社会调查报告一并移交,通过督促公安机关开、委托第三方社会调查机构、检察官自行调查等方式,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全覆盖。四是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准确把握相对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界限,完善监督考察机制。五是探索以不公开听证的方式,当面听取侦查人员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关于羁押必要性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规范不起诉决定的宣告程序,增强司法严肃性。
五、加强民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明确办案环节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办案程序要求》,细化各办案环节的期限。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规定承办人的阅卷期限、提请讨论期限、提请审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