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消费灾难博眼球乃媒体大忌等4则
2014-12-20
靠消费灾难博眼球乃媒体大忌
在灾难报道中,媒体的报道能力固然重要,不过其前提是:不能有违新闻伦理。不论是天灾还是人祸,面对伤亡现场,媒体不能一味满足新闻的好奇心,不能过度放纵媒体的私心,决不能通过消费灾难来博取眼球。一些媒体为了追求新闻的现场效果,不顾伦理禁忌,将灾难现场的血腥、恐怖乃至暴力细节不加遮挡地呈现出来,刺激公众的神经。
有媒体借口道,干干净净的东西公众不关注,人们的眼睛是嗜血的,贪婪的;我若不血腥和刺激,别家媒体也会不择手段,大干快上的;传统媒体不出位,新媒体即会出位。大家纷纷博出位,僭越伦理底线。于是灾难报道陷入恶性循环。结果媒体在灾难报道中,不但不能释放正能量,担负其应尽的公共责任,守护社会良知,反而会对社会和公众构成二次伤害。媒体这种反向作用,一旦成了公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在灾难面前,媒体须要谨言慎行,守住新闻操守。
(张涛甫/《环球时报》)
社会化媒体传播中的社会风险规制
新闻生产变革引发传播范式嬗变,利益主体和思想观念的多元化使得社会化媒体的传播呈现出碎片化特征。碎片化传播引发的社会化风险包括共识难以达成、官民话语对立、社会信任降低和虚假新闻横行。
社会化媒体健康发展需要加强政府监管。政府要适应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社会化媒体的管理。政府规制社会化媒体的发展可以从三个视角切入:制度建设,积极完善社会化媒体发展的监管制度;技术创新,推动政府监管过程中社会化媒体技术应用;文化培育,注重培育社会化媒体时代社会公众理性表达的自律文化。
社会化媒体健康发展需要推动媒体变革。传统媒体要适应媒介融合的趋势,积极向全媒体转型,借助社会化媒体实现自我的发展。媒体机构要根据社会化媒体传播范式的嬗变,制定与此相适应的新闻生产规范与流程,通过培训提升从业者的社会化媒体运用能力,推动从业者的职业伦理建设。
社会化媒体健康发展需要提升公民媒介素养。对于公民而言,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媒介素养应该包括:媒介使用素养、信息生产素养、信息消费素养、社会交往素养、社会协作素养、社会参与素养等,受众也要为其传播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需要提升他们的媒介素养。(黄俊华/《新闻知识》)
国内报业融合发展的着眼点
内容为王是生命力。融合发展,必须坚持内容为王,通过新媒体的形态把自己的内容优势融入新的舆论场,在新的传播格局中保持自己主流媒体的王者地位,把内容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互联网思维是着眼点。以用户为中心和注重互动性是网络媒体互联网思维的具体体现。新兴媒体更加适应新时期受众接受信息的需求,讲求即时性和互动性,这种以受众为中心、以信息送达为目标的思维和运作方式值得传统媒体借鉴学习。生产新媒体内容,要遵循新媒体传播规律,突破固有的思维定式、宣传模式和话语风格,同时要多搭建平台吸引受众自主生产内容,把网友自产的内容“为我所用”,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协同发展是大方向。在推进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兼顾,协同发展,共同促进。比如发展新兴媒体不一定非要另起炉灶,完全可以做到现有人力、技术等各种资源共享共用。在搭建新媒体的技术平台时,也完全可以兼顾传统媒体技术系统的改造升级,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赵兵、郝彦鹏、贾伟/《新闻战线》)
在自媒体上
守住媒体人的“底线”
自媒体拓展了媒体人的视野,延伸了新闻生产的渠道,提高了新闻报道的效率,但它归根结底依然是个工具。这就要求媒体人必须辩证地看待自媒体,对新媒体和新技术有敬畏之心,不能人为物役,滥用自媒体及其代表的话语权。
遗憾的是,有些媒体人将自媒体当作炫耀个人形象的窗口,有些媒体人将自媒体当作宣泄不满的平台,还有些媒体人将自媒体打造成公关工具,与一些公司企业相互勾结,成为非法牟利、造谣生事、打击竞争对手的“黑媒体”。
媒体人凭借自己的媒体平台,掌握着采访和报道的工具,打造了人际关系的网络,影响着社会舆论的走向。在自媒体上,媒体人的一言一行即使不代表所在的媒体,也代表着媒体从业人员的形象,影响到外界对媒体行业素养和品格的看法。
媒体人对使用自媒体的权利要谨慎使用,并不是要闭目塞听,万马齐喑,而是说要承担起媒体这两个字的责任。其实媒体的责任归结起来就是“底线”二字。在微信上转发一条新闻时问一下自己是否核实过出处,在微博上攻击别人的时候问一下自己是否真的了解这个人,在博客上刊发有争议的文章时问一下这些观点是否真的经得起推敲,这些应该是媒体人的底线,与职业素养有关的底线。(吕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