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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抢购促销商品卖家却不发货

2014-12-20

消费电子 2014年12期
关键词:买卖合同限时卖家

“我已经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了,唉……”郑州的张先生参加网上“限时抢购”活动,并“幸运”抢到促销商品,谁知付款后卖家却以“没货”为由拒绝发货,并让张先生申请退货退款。

日前,张先生向本刊记者投诉报料称,11月12日凌晨,他参与天猫一家TCL品牌官方授权店(店名:TCL富庆达专卖店)的限时抢购活动,以2999元的价格抢购了一台原价4999元的55英寸TCL 4K超高清电视机,并支付了全款。谁知第二天卖家便告知因双十一货量大,此商品已经没货,让其申请退款。而令张先生气愤的是,接到通知的当天,他再次进入该卖家的店铺,发现此商品还在继续销售,只是价格变成4999元。随后,张先生一直关注此商品的情况,发现页面上的标价一直在改变,但依然在销售。直到11月19日,张先生再次查看此商品时发现商品已下架,价格显示5599元,而此款产品本月的销售记录只有两笔。

期间,张先生尝试向天猫客服投诉,但客服人员表示无法处理此问题,建议张先生直接退款。对此,张先生不同意,他说:“打个比方,如果我买了彩票,中奖了,商家不给我兑换,只是将买彩票的2元钱退回,这样肯定不合适。”

之后,客服人员又引导张先生举报该产品违规。于是,张先生分别于11月14日和11月17日以“发布非约定商品”和“虚假交易”为由进行举报,但两次的结果均是举报不成立。淘宝的处理意见是:经核实,由于此商品违规证据不足,或者被举报方在收到举报后及时作了更改,所以举报不成立。感谢您对淘宝秩序的关注和维护!如果是其他举报或者交易纠纷,请到我的淘宝中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考虑到此卖家是TCL品牌官方授权店,张先生又尝试向TCL厂家投诉。虽然工作人员承认这是他们授权的店,但表示不归他们管理,建议张先生向天猫投诉。“我拍到了商品,也支付了全款,而且在月成交记录页面中,也显示我的交易是成功的,我觉得应该算买卖合同成立了,他们就应该为我发货。可是找了天猫和厂家都不管,难道就只能自认倒霉吗?”张先生无奈地说。

向海龙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依据本案的基本情况,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交易信息构成要约,买家发送购买指令并付款已构成承诺,买卖合同已生效且买方已履行付款义务,该买卖合同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卖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以“秒杀”、“抢购”等方式实施销售,但是并不实际实施销售行为,而是以宣传或收集买家信息等为目的,其行为违背《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涉嫌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而构成合同违法行为,如合同已生效则卖家的行为属于违约而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本案例,消费者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天猫和厂家有没有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实际上,本案例属于买卖合同相关的纠纷,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义务和责任主要在于买卖双方之间;天猫作为本案中卖家所在交易管理平台,依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猫管理规则(“天猫规则”)的规定,对平台上卖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义务;由于产品的生产厂家并不是本案交易的相关方,一般不认为本案中的厂家对本案承担责任。

电子商务的发展虽然进入了相对成熟的时期,但一些有违平等、公平、诚信等交易原则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需要市场经营者自身不断修正、完善,也需要负有相应管理义务的平台企业、行业组织、管理机构充分履行义务和职责,还需要消费者不断提高自身的权利意识,敢于、善于通过有效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推动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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