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情况发布会在京举行
2014-12-19马丽文
马丽文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首个“扶贫日”,此次设立“扶贫日”是我国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10月14日上午,国新办就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有关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郑文凯,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司长李春光,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副司长苏国霞出席了发布会,并就扶贫日和社会扶贫工作有关情况回答了媒体提问。发布会由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胡凯红主持。
郑文凯介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的扶贫开发实施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为促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年,我国的社会扶贫初步形成了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和军队参与扶贫三方面的基本框架。目前,31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点扶贫实现了对重点县的全覆盖。2013年,地方层面组织的定点扶贫单位约13.5万个,帮扶13.6万多个贫困村。东部共有18个发达省市与西部10个省(区、市)建立扶贫协作关系,基本形成了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和人才支持为主要内容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军队和武警部队共帮扶了63个贫困县547个贫困乡。
郑文凯说,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将重点推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扶贫。前不久,国务院扶贫办与中组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将广泛深入动员民营经济、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着力从业务指导、搭建平台、营造氛围、服务监管等方面有所推动和突破。
郑文凯指出,今年是创新完善社会扶贫机制的重要一年。新举措以设立国家“扶贫日”为标志,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社会扶贫作出全面部署,这是以前没有过的。会上将表彰社会扶贫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也是过去这些年没有过的。下一步,还要继续研究推进,出台一个专门指导社会扶贫的意见,对社会扶贫作出总体要求,包括培育多元主体、推进多种形式,表彰激励、政策支持等方面都会有一些明确规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是改革开放以来扶贫开发取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我国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李春光表示,今后将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参与机制,真正建立一个全国人民都能参与、都能看到,清晰度很强的围绕社会扶贫的网络支撑体系,把精准扶贫直接到村、到户、到人的信息,和社会帮扶的信息直接进行点对点对接,让大家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同时,在创新社会参与扶贫的机制方面,近些年来,特别是近一年来,国务院扶贫办做了很多工作,有会议、文件、表彰等形式。下一步将要围绕“扶贫日”这样一个重大的平台,搞几个活动,如跟团中央和教育部一起,动员大中小学生积极参与扶贫,就近帮扶;由国资委组织几十家央企帮扶108个革命老区县1000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与工商联进一步做民营企业参与扶贫的活动,包括进一步深化“光彩事业”等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能力、有意愿参与扶贫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越来越多,需要通过一个平台,激发社会扶贫的巨大潜力,凝聚各方面参与扶贫事业的能量,让想扶贫的能扶得着,想捐赠的能捐得上。
郑文凯强调,设立扶贫日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核心内容是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风尚。
今年是第一个扶贫日,开好头、起好步,对以后的扶贫日活动能够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开透明、节俭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精心组织好、开展好今年的扶贫日活动。扶贫日活动从一开始就要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健康持续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从社会资源的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公开公告、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作出一些规定和安排,确保所募集到的各类资源特别是资金真正用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急需的项目上。
在回应媒体提及的个别贫困县在脱贫之后不愿意摘帽,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的问题时,苏国霞表示,贫困县脱贫以后不愿意摘帽,或者戴着贫困县的帽子炫富,这样的现象确实存在。她指出,认定贫困县是有标准的,主要采用三个指标,分别是该县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这是一套比较技术、比较完整的指标体系。
据了解,为了比较有效地防范某些贫困县没有把工作重点放在扶贫上,或者戴着贫困县帽子炫富的现象,国务院扶贫办正研究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县,要取消GDP的考核,其他的贫困县也要降低GDP在考核中的比重,通过这样的手段,引导贫困县将工作重点用在关注民生,用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上。
二是建立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就应该接受相应的约束,如贫困县的财政投入要安排相应比例,甚至更大比例用于民生、用于扶贫,必须按照国家要求,科学地建档立卡,派驻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人口都有帮扶责任人,禁止贫困县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等。三是完善退出机制。现在,国务院扶贫办正在研究一套正向的激励机制,如究竟在什么样的指标体系下,达到什么样的发展程度,就必须退出贫困县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