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整顿“养生、健康”节目
2014-12-18
针对有些电视台播出的养生类节目存在夸大夸张宣传,嘉宾不具备执业资质等问题;有的采取植入产品功能介绍、宣传产品经销企业热线电话或现场观众作证明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为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院等做广告等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坚守社会责任,切实加强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养生类节目内容质量。
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
通知规定:(一)主持人必须依法持证上岗,有效控制节目进程,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不得担任养生类节目主持。(二)聘请医学、养生、营养等方面嘉宾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专业职称、资格,并在节目中据实提示。(三)开设的观众咨询热线电话,须是以本台或者本频道为主体申请设立的,并只能在节目片尾进行提示。
通知严禁以养生类节目形式发布广告。凡含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行为的,一律认定为商业广告,严格按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广告规定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建立养生类节目预备管理制度。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养生类节目,需提前20个工作日,将制作主体、节目内容、播出时段、播出时长、主持人资质、嘉宾资质、热线电话、设立资质和节目相关的广告编排等内容,报省级广电行政部门进行播前备案。备案内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责成立即整改并重新备案。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如发生变化,需重新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地面频道的养生类节目也要严格规范管理。
(温静文,摘自2014年10月13日《传媒内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