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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成为常态
——本刊专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2014-12-17访谈执行

清风 2014年1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腐败权力

访谈执行_本刊记者

让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反腐成为常态
——本刊专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

访谈执行_本刊记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其中不少议题都和当前反腐、治腐工作紧密相关。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传递出一系列反腐倡廉新信号,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有力保证。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被解读为打造依法治党的“增强版”。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以下简称“庄”)就反腐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等热点、焦点问题向本刊记者(以下简称“记”)进行了解读。

法治反腐即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

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也再次强调了要深入反腐,您认为“依法治国”与“法治反腐”有着怎样的关联?

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事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是反对腐败的重要路径。在这里,本人认为法治是一种秩序,包括政治秩序、权力秩序和法律秩序。在秩序范围内,权力、权利、责任、程序等都得到合理的确认,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合法权力、正当权利等法律精神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法治反腐即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要求以法治的理念、思维、规则和方法方式来构建反对腐败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基础。正如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所强调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法治思维是一种现代价值观,代表着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的理念转变,要求以合法性为逻辑起点,运用法治精神、原则和规范等对各类腐败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判断。法治方式是一种现代理性观,代表着制度设计、程序适用和原则遵循的方向,要求以责任性和有效性为逻辑起点,坚持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规范,运用法定的制度、程序、措施和机制处理各类腐败问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形成一个统一体,分别解决“是什么”的思维问题和解决“怎么办”的方法问题。

记:依法治国、法治反腐的话题已经热议颇久,但法治建设、法治反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庄:是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和法治反腐经历一个逐步发展时期。从党的十四大至今,是反腐败逐步实现法治化的发展时期。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反腐倡廉方略转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反腐倡廉方略进一步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反腐倡廉方略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廉政法律制定数量最多和政策质量最高的时期,实现了以法导廉、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我国在中观层面实际上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法制体系。

当然,我国反腐败法律体系仍呈现“碎片化”,反腐败法律执行仍呈现“随意化”,比如立法主要处于政策规定层面,原则性强于权威性;各项具体法制之间缺乏关联性,有些法制缺乏配套措施和程序性规定,操作性有限;法制规范性不足,一些规定无章可循,存在执行盲区;个别工作领域的法制执行过程仍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等等。

法治为反腐败提供了新的顶层设计

记:您是反腐倡廉领域研究的专家,您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怎样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达到良好的反腐效果呢?

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质性飞跃提供了新契机,从法治角度为反腐败提供了新的顶层设计,为下一阶段反腐败从治标转向治本并实现标本兼治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

记:纵观中国古代的历朝历代,不乏大力反腐的帝王,为何总是难以取得实质效果,贪腐之风无法遏制?法治反腐与过去的人治反腐的差异在哪里?

庄:法治与人治在反腐实际工作中存在根本差异。从根本上说,法治反腐的成效在长期内具有可持续性。人治是我国传统的反腐模式,这种反腐模式与特定的监督制度是紧密联系的,比如言官制度、谏官制度等。人治反腐主张以人格化权威为支点来治理国家,把反腐败希望寄托于政治领导人的英明与贤能。人治反腐是以个人命令式方式推进反腐工作,其反腐的效力和公正性要取决于政治领导人的个人品质、决策能力、判断水平和权变程度等,而这些因素是难以把握日的,很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因而也容易造成执法不公、尺度不一。

人治反腐在特定时期比较容易动用和整合反腐资源,让反腐与官员政治前途相挂钩,依靠政治力量直接推动反腐工作。在特定时期,针对严重的腐败形势和腐败问题,政治领导人采用人治方式进行反腐,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形成反腐高压态势,肃清官场风气,但易受“历史周期率”影响,会随着政治领导人的更替而发生变化,原先的反腐政策和手段将失去效力,甚至反腐承诺最后也不了了之。

法治是反腐的治本之策,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方式,更是反腐保持长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腐败问题困扰世界各国,是公认的国际难题。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法治反腐是世界反腐的主流模式,正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要求的“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制定和执行或者坚持有效而协调的反腐败政策,这些政策应当促进社会参与,并体现法治、妥善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廉正、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原则。”2013年,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以“法治与反腐败”为主题,发表了《巴拿马宣言》,呼吁各国各地区积极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健全国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反腐败法律体系,健全专业有效的反贪机构,在法治反腐方面形成了共识。

法治反腐离不开法规制度的支持

记:在您看来法治反腐的核心是什么?

庄:法治反腐的核心是权力监督和制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法治反腐要求运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权力行使的形式,明确公共权力行使的边界,为官员行使权力和社会问责提供法律根据。

记:您认为要实现法治反腐,支撑点源自哪里?

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离不开法规制度的支持,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是法治反腐的工作基础。并且,从腐败发生的现实条件来看,腐败动机、腐败机会和腐败资源是三个重要因素,要消除这三个因素的影响,离不开抑制腐败动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减少腐败机会、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控制腐败资源、形成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而要达到这些目标,杜绝一切“法外之地”,实现“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的法治逻辑,归根到底要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记:法治反腐对于“打掉”您所说的孽生腐败的这三个因素有何意义?

庄:法治借助制度笼子让官员和社会公众对权力监督、制约和问责作出预判,形成稳定预期,是官员将他律与自律融为一体。更重要的是,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执行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法治反腐可以让人们对反腐形成预期,对官员权力行使的后果具有可预见性,避免人为干扰的腐败风险。但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那种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证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治反腐有利于依法对官员权力行使情况、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作为或不作为情况作出客观评判,进而依法压缩权力的寻租空间,减少腐败的发生机会。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有大量关于规范权力和制约权力的表述,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等。依法治国和法治反腐,能形成巨大的威慑力,让领导干部不敢再把手伸出来。

法治反腐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

记:虽然法治反腐已是大势所趋,但未雨绸缪也是必不可少的,您认为未来如果出现阻碍法治反腐因素,这些因素会是什么?

庄:法治反腐并非空中楼阁,其深深地扎根于国家基础,需要政治运行机制、社会思想文化等因素的支持。法治反腐之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受挫,有两个原因,一是官本位传统文化的存在,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并且官员的个人行为可以随意凌驾于国家法制制度之上,以个人意志代替法律权威。二是公共法治意识的缺失,基层社会公众普遍缺乏法治观念,对维权程序、制度、规范缺乏相应的了解,并且缺乏公民社会的公益意识,人们往往纠结于私人利益而对公共事务缺乏关注。由此,当官员的人治思维和社会民众“清官”思维相结合后,人们往往会选择所谓的“潜规则”,而不信任法制的力量。人们想用之或对己有利,则用之;否则,则弃之。

记:除了这些观念上的阻力,现实中的阻力又可能来自何方呢?

庄:法治反腐的最大阻碍在于利益抵抗。其实,每一个腐败分子的背后都有一个庞大的利益网络,都代表着一个特定的利益集团。包括其同事、秘书、家属、受其提拔者等。所以,每打掉一只“大老虎”,肯定会牵出一批“小老虎”,打倒一个贪官就等于瓦解一个利益集团。

因此,法治反腐必须突破利益束缚的樊篱和资源垄断的格局,重构利益秩序和资源分配方式,让利益和资源获取、分配和再分配都纳入法治化轨道。更重要的是,要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特权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也是对法治精神和原则的亵渎,特权不应该是特殊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当然福利”。消除特权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反对特权是新时期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性部署。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党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乎党的生死存亡,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一旦出现反弹,后果不堪设想。

下一步,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特权行为,不断消除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特权作风。让法治反腐为中国深化改革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个人简介》》

庄德水,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监察学会理事,北京市预防腐败局特约专家,专门从事廉政理论、廉政教育、公共治理等研究,并具有一定纪检监察实务经验。主持完成多项教育部专项课题和重大攻关项目,参与完成多项国家社科项目、中央纪委委托课题和地方政府合作课题。主要理论观点见诸于《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半月谈》以及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广东卫视等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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