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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一笔民政资金都用之于民

2014-12-17优珉

清风 2014年11期
关键词:救助金攸县民政

文_优珉

让每一笔民政资金都用之于民

文_优珉

2002年,湖南株洲市攸县全县只不过1千万元的民政资金,2011年达到了1.2亿 元,2012年达1.5亿元,2013年达到了1.75亿元。国力强盛,用于民政方面的社会救助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弱势群体的福音。可资金金额增大了,发放救助资金时的廉洁风险也会增大。

为保障每一笔钱都用到刀刃上,送到真正需要救助的老百姓手里。攸县民政局除留下少量应急的临时救助资金由相关股室直接发放外,其余90%以上的资金都是以乡镇人口基数、基层实际困境面、经济发展水平及民政业务工作的好坏等为指标参数,与财政部门联合携手,将数额指标分配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办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进行合理合规安排到户到人。一切按章程而行,按规矩来办。

客观地说,很多民政资金的用法,没有单一的客观性指标确定,往往需要依靠主观的判断,因而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制度设计上,必须依靠集体,而不是个人的意见进行决定。近年来,攸县全面建立和坚持实施村级和乡镇两级社会救助评审团制,以此来做好低保和其它民政救助资金的分配。同时配套上落实低保等受助对象公示制、责任追究制。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

这样做,一方面有效的保障了“民政资金用于民”;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排除了廉政风险点,杜绝了不良风气。

“救助金取之于民,必须用之于民,专款必须专用,必须管得明明白白,绝不容许截留和挪用现象。救助金不是奖励金,绝不能丧失了救助解困金的属性,如果靠面子分配,不仅起不到救助的最大社会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社会公平。因此,严格管理民政救助金,是民政部门的天职。我们只有做好的义务,没有敷衍塞责的权利,不能留下半点遗憾!”攸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县电视台《问政》席上的这段话既讲出了民政人的心声,也道出了社会对民政人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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