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场培育的经验与启示*——以皖南平镇家庭农场发展为例
2014-12-16余练
余练
一、家庭农场研究现状
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推动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决定,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手段,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至此,“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有评论文章指出,2012年底,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不含西藏)共有符合统计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农业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可见,家庭农场的兴起不仅是星星之火,已经形成了燎原之势。
国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从宏观和理论层面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成效和发展进行讨论。黎东升等人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为组织形式,但是性质上是企业化经济实体。类似地,蒋辉提出“家庭农场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为组织特征的一种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有外向性、开放性、竞争性等特点。它以市场为导向,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一步,关付新将家庭农场的制度特征归纳为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而将家庭农场的组织特征概括为现代化技术、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和现代化农民。综合上述观点,高强提出,家庭农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业,它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它可以将传统农民转型升级为职业化、专业化的法人农民,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从发展来讲,也有学者提出“中国的家庭农场是对美国家庭农场的误读,它不是中国农业的发展出路”。
第二,在微观和实践层面,研究者集中于对少数试点地区家庭农场的考察。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以后,在地方上掀起了家庭农场试点高潮,其中尤以上海松江地区家庭农场的研究最为火热,“松江模式”探索出来的发展模式和经验成为中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此外,江浙发达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探索也引起了高度重视,以宁波家庭农场的推出最值得关注;吉林延边家庭农场模式的探索也吸引了不少媒体的注意。为此,有研究总结出了上海松江、浙江宁波、湖北武汉、吉林延边、安徽郎溪家庭农场五大成功样本。
但是,关于家庭农场的研究仍然具有较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宏观和理论探讨居多。第二,微观和实践层面上的研究过多聚焦于少数国家试点地区和少数发达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对于其他一般地区,非“试点”地区家庭农场的发展仍然有待继续考察。中国幅员辽阔,少数试点地区家庭农场的发育固然重要,但是非“试点”区域家庭农场的发展更能代表目前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基于此,笔者根据自己在皖南平镇为期半年的考察为例,探索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在总结培育家庭农场的经验和挑战的基础上,期冀得出一般性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平镇位于农业大省安徽省南部,所属区域曾为全国百强县之一,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经济前列。但平镇作为本县唯一的纯农业镇,经济总量一直处于较低水平,财政收入每年不到一千万。农民的人均经济水平并不高,主要还是以农业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为主。根据平镇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统计,平镇现有外出劳动力14833人,占全部人口的47.9%,基本上占了全部劳动力的80%以上。作为该县唯一的纯农业镇,平镇水利资源丰富,万亩圩口两个,各种大小水库和河道畅通,使得当地灌溉条件较好。当地以种植双季稻为主,是本县最为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每年粮食产量在3万吨以上。近年来,由于国家加快了土地整治工作和城镇化的建设,平镇人口向小城镇和周边城市转移的步伐加快,平镇政府也因此抓住时机推动土地规模流转。
二、家庭农场经营现状
(一)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发展
2008年起,平镇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契机,开始积极推动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平镇目前土地流转大户50户,经营面积18467.4亩,占总耕地面积(3.3万亩)的56%。如果加上2013年9月再次流转的面积,那么总体土地流转率在60%以上。其中500亩以上的雇佣式大规模农场有10户,土地面积共计11130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3%,平均规模面积为1113亩;100-500亩之间以家庭为主要经营单位的家庭农场有32户,土地面积共计7698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3%,平均规模面积为203亩。其他以老人和妇女为主的传统小农家庭经营在100亩以下,共计9000多户,土地面积1517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4%。虽然,从比例上来看,家庭农场还没有成为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多数,但是,从目前经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的雇佣式大农场都已经开始向家庭农场转化。从不同的规模来看,家庭农场的分布情况如表1①:
表1 平镇家庭农场规模分布
可以看出,当地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主要以100-300亩为主,这与家庭农场的性质存在密切关联。在本质上,家庭农场不同于雇佣式大农场,它主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当地家庭农场的培育与发展,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8年至2010年左右,政府以推动上千亩的雇佣式农场为主。2008年始,平镇从农业部和财政部争取到了数千万元的土地平整项目,此后,以实施整村式土地流转模式为主。对土地流入户以1000亩为下限,以租期7年以上为标准,这一时期涌现了以工商资本为主的大户经营②。但是经过2-3年的探索发现,以雇佣为主导的大规模农场经营,由于监督成本、劳动力供给等问题,纷纷面临破产,雇佣式大农场开始向家庭农场过渡,于是政府开始调整政策。第二阶段,2011年至今,政府以推动100-500亩不等的家庭农场为主,从大农场向“适度”规模经营转换。政府不再动辄以1000亩为下限,而是鼓励有种植经验的职业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从整村推进式的土地流转过渡到以农民自愿为主,政府做工作为辅的土地流转方式。从村庄的层面来看,后期土地流转占总耕面积的比例开始下降。前期推动规模化流转的村庄,土地流转率大多在80%以上,2011年以后,村庄土地流转率普遍只有50%-60%。
(二)家庭农场的主要类型
在2013年一号文件之后,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发了广泛关注并在地方加以实践。从形式上看,家庭农场是政策催生的结果,但是深入研究发现,家庭农场的形成有多种路径。
一是政府推动形成的家庭农场。此种类型的家庭农场构成了目前家庭农场的主要类型。在平镇,为了推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政府制定了详细的准入资格,比如,经营者必须具有从事家庭农业生产技能,取得“职业农民”资格证书,从事畜禽养殖还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资格证书;生产规模上,种植粮油也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成员数量等等。另外,当地政府制定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比如,土地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租金在300斤稻谷以上,每年有50-80元/亩不等奖励;此外还有种植大户奖励政策、家庭农场示范户奖励等等。
二是资本破产形成的家庭农场。这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在平镇占据很大比例,由于诸多原因,统计在册的还是原来的流转大户,而非家庭农场。前文已经提到,在平镇土地流转实践中,政府前期以整村推进方式大力推动上千亩的雇佣式大农场,但是由于雇佣大农场本身固有的障碍和工商资本经营不善等原因,雇佣式资本农场在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方面与家庭农场不可比拟,因此,大量的工商资本逐渐退出生产领域,或者转向产前和产后环节。比如,平镇河村就是前期推动工商资本大户的典型村,但几乎所有的流转大户都出现亏损状况。
三是职业农民内生型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培育的是新型职业农民,但是,从平镇家庭农场生成来看,却是外来的职业农民在带动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顾名思义,职业农民,是指拥有一定种植技能,专门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农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交换的新型农民。在平镇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资本大户遭遇了全面溃败,此时,外来的职业农民承担起当地的种植能手,在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上表现出很高的效率,成为当地农民眼中“会种田的人”。这些职业农民早在八九十年代就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掌握了丰富的生产技能,在生产管理上表现出了小农和资本农业难以相比的高效率,迅速成为当地家庭农场中的一种重要类型。
四是中农转化形成的家庭农场。中农是指耕种二三十亩土地,主要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都留在村庄,所获经济收入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的中国青年夫妇,这成为中国农村的经济常态。改革开放30年来,由于城市务工经济的兴起,自发土地流转在农村越来越普遍,因此在熟人社会中形成了代耕亲戚、朋友等为主的中农阶层。这样一个阶层,在资本下乡中往往成为土地流转的受损者,但是在推动100-500亩不等的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过程中,他们往往也成为家庭农场的受益者。中农,由于主要关系在村庄,有较为便利的社会关系网络,熟悉当地的农田水利条件,在雇工、资本借贷、土地流转和经营管理方面均表现出优势。但是,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门槛准入,也使得部分中农放弃了土地经营。在平镇,由于资金门槛和前期投入较多,中农转化成的家庭农场在总量上不多。
三、家庭农场经营的经验总结
从2008年开始,平镇经过6年时间的探索,从扶持上千亩雇佣式大农场到支持100-500亩不等的家庭农场经历了较为复杂的过程。经过实践证明,在平镇现有的客观条件下,家庭农场在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本回报率方面,优于雇佣式大农场。从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条经验。
(一)家庭农场的发展以土地集中和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
目前农村的土地被称之为“人均不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细碎化格局,家庭农场的经营以土地的规模化为前提,因此,土地的集中是家庭农场实现的关键。家庭农场,以集约化、市场化和机械化生产为导向,集中连片的土地是家庭农场机械化生产、成本降低的重点。因此,对于流入者来讲,土地越集中,越平整,农田基础设施越便利就越好。但是,对于分散的小农来讲,土地一般处于分散状态。以土地平整项目为契机,从2008年开始,平镇进行土地平整工作,之后政府开始对土地进行发包。起始阶段,政府对大规模农业有较大倾向,为了集中连片和实施大规模经营,不顾农民意愿,推动整村式流转模式。
2008-2009年,平镇三个村集中进行了整村式土地流转,三个村土地流转占总面积的90%左右,除了少数丘陵和山地不能平整以外,几乎全部发包给大户。此时,政府主要通过“做工作”的方式对不愿意流转的农户进行了诱导,以致在后面的几年中,不断有农户向政府要地。这增加了政府的工作,当地的上访也主要是土地流转导致。2011年土地发包时,政府吸取了前期教训,以发包100-5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为主,同时更加尊重农民的意愿,以地块调整解决土地集中问题。平镇政府把当地土地流转的模式总结为“三权分立、虚拟地块、两次流转、合理收益”,通过虚拟地块的方式解决了土地的集中,同时充分尊重了农民意愿,后期各村土地流转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50%-60%左右。
(二)以职业农民带动和培育家庭农场的发展
平镇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外来职业农民的带动。这里的“职业农民”并非都具备政府颁布的职业农民资格证书,而是有着丰富的规模经营种植经验的劳动者。这批职业农民,来自于安徽巢湖的几个乡镇,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起就在江浙、上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从事农业种植,以外出包地代替了外出打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农业经营产业链。明晰的社会分工(专门从事农资销售的农资店、机械租赁的机耕队、种植环节的生产者和粮食收购的收购商等等),专业的种植技能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使得外来的职业农民在亩产上比没有经验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更有优势。比如,外来职业农民的亩产可以达到水稻1200斤/亩,小麦700斤/亩,与一般的小农农户相当,而当地无经验家庭农场经营者水稻和小麦亩产平均差距在100-300斤/亩。
概括起来,外地职业农民在以下几个方面带动了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第一,农业技术的带动。外来的职业农民在生产中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和农资产品,较大程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第二,管理经验的传递。上百亩的规模化农业生产不同于数亩不等的小农分散经营,不仅仅是农资和农机投入增加,更大的挑战来自于农业生产中的管理技能。外来职业农民在生产成本控制和技能上均有优势。第三,外来职业农民更具有市场敏锐性,在农作物种植和技术更新方面起到了带头作用。比如,外来职业农民会根据家庭劳动力结构安排农作物种植结构,由于劳动力结构的限制和成本控制等原因,外来职业农民将当地的双季稻改为稻麦两季种植;在农资投入方面,他们与市场保持了紧密关系,在种子、农药和除草剂等方面及时更新换代。可以说,外来职业农民在农业技术、管理技能和市场化方面都有效带动了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
(三)政府政策的制定要因地制宜
政府政策引导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但是必须要因地制宜。所谓因地制宜,就是要充分尊重当地的现有状况和客观条件培育家庭农场。在平镇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过程中,政策制定较为充分地评估了当地现有的客观条件。比如,在土地流转的时间和租金上,政府充分考虑了各方意见。以土地平整项目为切入点推动当地家庭农场发展,规定土地流转的租期较长,以5-8年为一个租期。刚平整后的土地,由于土地有机质受到破坏,需要较长时间恢复,租期过短,土地流入者投资多,土地难以流转。再比如,土地租金方面,以400斤粳稻为标准,政府认为,如果土地租金过高,虽然给了农民利益,但是却不利于长期土地流转的稳定,如果租金过低,必然带来农民收益的下降。因此,针对当地的客观条件,因地制宜是政策制定的关键。
另外,政策要有弹性和灵活性。地方政策的制定往往是在落实中央政策,在地方实践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多问题,这就需要政策具有弹性和灵活性,可以随时对政策进行调试。比如,在家庭农场规模准入资格上,当地政府并没有采取一刀切的政策,而是具有了较大的弹性。家庭农场的规模以连片集中经营在100亩以上即可。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当地的家庭农场规模在100-199亩,200-299亩,300-399亩和400-500亩不等。由于各个家庭劳动力结构不同,资金拥有量不同,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就应该具有弹性,而最为重要的标准是对家庭农场性质上的判断。即当地政府规定的,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佣(一年内受雇期限超过8个月以上)或常年雇佣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成员数量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
四、家庭农场培育中面临的挑战
诸多研究均认为家庭农场由于兼具了家庭经营和企业经营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又弥补了专业大户和农民合作社的不足,必将成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式。但是在现有情况下,在推进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从平镇多年家庭农场培育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一)土地平整过程中政府监督不力导致流转中出现困难和矛盾
与分散的小农不同,家庭农场是以集约化、规模化和机械化为特征的现代农业,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主要表征,那么土地的平整和集中成为家庭农场顺利实施的基础。平镇对规模化经营的推动正是以土地平整项目为契机。大体上,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综合开发是中央为了保护和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设立专项资金。但是,实际上,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土地流转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比如,土地平整过程中,项目的实施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导致了整治后的土地难以发包,同时原来的承包户也拒绝接受,这在平镇的项目整治和土地流转中比较普遍。另外,即使土地发包给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容易导致大量的纠纷和矛盾。比如,牌村2011-2012年承担了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由于整治土地多处未达标就开始发包,因此导致2013年发包困难,农民也拒绝接受“整治”后的土地,导致了部分土地撂荒。这也充分说明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是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的关键,否则土地流转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的矛盾和纠纷。
(二)资本争利在家庭农场培育过程中时常出现
在平镇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资本争利。平镇的土地流转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一阶段是推动上千亩的雇佣式大农场时期,第二阶段才是走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时期。虽然,2011年以后政府政策有所调整,但是由于资本逐利,大户并没有完全退出土地流转,转而成为土地“食利阶层”。平镇实施土地流转以来,对当地100亩以上的流转户均给予了每年50-80元/亩不等的农业补贴,按平镇400斤稻谷/亩的租金来算,每亩的补贴是70元。政府发放补贴的标准不是以实际耕种者为准,而是以合同签订的流入方为补贴对象,因此数百亩到上千亩的大户虽然不再直接耕种,但是仍然租赁土地获取补贴,并且抬高地租来盈利。凭借资金优势,租赁数千亩土地,通过套取国家补贴和转租的方式充当了土地“食利阶层”。在平镇,类似于这样的做法不在少数。
(三)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足加大了家庭农场经营进入门槛
对于传统农业和分散的小农来讲,采用传统的生产工具和耕种较为少量的土地,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需求并非十分强烈,但是对现代农业的家庭农场而言,这非常重要。机械化、集约化和商品化既是家庭农场的优势,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能是一种“劣势”。如果当地农业机械市场发展不足、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全,粮食销售市场不发达,那么家庭农场的发展势必面临困难和挑战。比如,机械化市场不足加大了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投资。
由于经济发展和机械租赁发展滞后,目前平镇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几乎都要通过自己购买拖拉机或收割机解决生产问题,而购买一部拖拉机在10万元左右,收割机10万元左右,这提高了家庭农场经营者进入的门槛,增加了经营者的资金投入。在平镇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劳动力供给不足。平镇的农业大户,也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常常抱怨,农忙季节难以找到工人,而且雇工价格逐年攀升。当地由于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全,给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经营者造成了经营难题,由于雇工较少,农忙季节应付不来就会导致农业生产滞后或减产,同时这也加剧了当地雇工价格攀升。再比如,由于当地没有晒场,政府又没有提供较多的烘干设备,家庭农场经营者为了节省成本(到粮食加工厂烘干需要投入)及时出售粮食,纷纷以低于国家保护价的价格将粮食出售给收购商。可以说,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足,提高了经营者的进入门槛,不利于家庭农场发展。
五、启示与政策建议
在平镇,从2008年推动土地平整项目以来,从扶持上千亩的大户到发展和培育家庭农场经历了复杂的过程。目前在平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占据了主导性力量,从规模上来看100-500亩不等,从类型上来看,有政府推动形成的家庭农场、资本破产形成的家庭农场、职业农民内生型家庭农场和中农转化形成的家庭农场。无论哪种类型的家庭农场,他们在本质上都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平镇6年以来规模化实施得出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中,可以得出如下的启示和政策建议:
第一,家庭农场的发展不能过激,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从平镇土地流转的实施中,我们看到了,只有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以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前提,才能顺利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平镇前期的土地流转中,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一味推行整村式的土地流转和工商资本为主的大户经营,激化了当地的社会矛盾,增加了政府的治理成本。
第二,家庭农场的培育,既要防止资本争利,又要保证分散农户的利益。防止资本争利最好的办法就是抑制工商资本下乡。一方面,工商资本直接从事粮食生产,不能增加粮食产出;同时他们也容易通过套取国家资金和转包成为新的土地食利阶层。另一方面,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务必要保证分散小农的利益,土地流转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证原承包户农民的利益。
第三,以培育职业农民为切入点,带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平镇家庭农场的推进过程中,外来的具有多年规模化种植经验的职业农民从管理、技术和市场更新化程度上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民经营家庭农场的水平,同时提高了土地的产量,提升了单位面积的劳动生产率。不过,在各地培育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切勿以证书代替,而是确实要以农业中的种植能手为中坚力量,做到职业农民的名副其实。
第四,发展和培育家庭农场,需要保证农田基础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田基础建设,是实施规模化的关键,诸如土地不够平整,农田灌溉设施不到位等问题,会加大家庭农场经营的成本,同时降低农业生产能力。同样,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既能降低普通农户进入家庭农场经营的门槛,也能减少他们的成本支出,加快当地家庭农场的发展。
注释
①文中对家庭农场数量的统计,以平镇土地流转中心统计数据为准。实际上,由于前期雇佣式农场的破产向家庭农场转化,同时由于调查时间的原因(截至2014年9月),家庭农场的数量远远被低估。不过出于统计上的便利,本文还是以2013年3月官方公布的数据为准。②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政府以1000亩为下限,但是由于工商资本引入困难,后来门槛降低到5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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