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篱笆桩”下的贪腐“三人帮”
2014-12-15
大案写真:
上梁不正,“一把手”将权力当作敛财工具
上行下效,副职出谋划策,部下牵线搭桥
沆瀣一气,仅十几人的小单位竟有三人涉案
2013年3月23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收到开发区纪委传来的一条案件线索——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吴祖教涉嫌受贿。线索虽只有一页纸,但受贿时间、地点及过程都写得清清楚楚。
当日,经检察长批准,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反贪局对此线索进行初查。五天之后,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吴祖教立案侦查。
在当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一向被人们视为“清水衙门”。就在民间舆论为吴祖教被调查感到惊愕之际,该中心副主任吴昊翎、办证科科长吴华冲也相继被调查。这时人们才恍然大悟——这个只有十几个人的部门竟发生了贪腐窝案。
在这桩案件中,可以套用一句人们耳熟能详的歌词——“一个篱笆三个桩,一起窝案三人帮”。在私欲的驱使下,“一把手”与一个副职和一个实权部下分别进行利益捆绑,同服务对象进行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巧”抓良机,两个主任“借鸡生蛋”
位于海南岛西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是濒临北部湾的深水天然良港,又是国家第四大保税港区。因此,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登记注册的各类船只足有数千艘。
2006年,由于国际燃油价格调整,引发国内渔船业的运价上涨。为此,国家出台了渔船柴油补贴政策。相关文件要求,燃油补贴对象的渔业生产要符合《渔业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还是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都要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一个年度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养殖渔民或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远洋捕捞渔船要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经过对政策的分析,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主任吴祖教从中看出了“门道”——对燃油补贴这块“唐僧肉”,一定会有想打“擦边球”的借光者。
情况果然不出吴祖教所料。
2006年春天,洋浦南鹰远洋渔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吴逢基为使公司不符合“油补”政策的渔船领到油补款,几经辗转,通过关系找到吴祖教。在请吴祖教吃饭时,吴逢基提出想让自己公司的渔船领到油补款,请吴祖教帮忙,并承诺:自己是个“有良心的人”,事成之后决不会吃独食。
吴祖教从吴逢基的一番表态中听出弦外之音,当即表示“可以帮忙”。此后,吴祖教利用主管渔业用油补贴的职务便利,帮助吴逢基的公司获得渔业用油补贴款140余万元。
领到船油补贴款的吴逢基没忘记答谢吴祖教的应允。2006年国庆节这天上午10时许,吴逢基通过电话约吴祖教在距洋浦不远的儋州军屯农行门口与其儿子吴海彪见面。
当吴祖教驱车来到农行门口时,迎上前去的吴海彪告诉吴祖教:“我爸很感谢您在办油补过程中给予的照顾。因为他不方便来,就让我从卡上给您取10万元钱。”
吴祖教随吴海彪走进军屯农行。吴海彪取出9.7万元转存到吴祖教的名下后,又通过自动取款机取了2800元。
有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在一个班子里朝夕相处,副职对“一把手”的兴奋点当然清楚,于是,有人也产生了“雁过拔毛”的非分之想。
一天,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吴昊翎得知一些渔业公司从渔民的柴油补贴中抽取一部分提成作为“管理费”。他觉得有机可乘,就试探着问吴祖教:“咱们是不是应该从渔业公司那儿收点儿费用?”
两人一拍即合。于是,二人商定从渔业公司领取的船油补贴款中提5%的回扣。
几天后,吴昊翎拨通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的琼发公司监事盘志明的电话,说主任让他马上过来一趟,有要事相商。撂下电话,盘志明急匆匆地从北海赶往洋浦经济开发区。
见面后,吴祖教以十分严肃的口气问盘志明:“听说你们公司将渔民的船油补款扣了10%?”
盘志明顿时惊出一身冷汗,急忙说:“吴主任有话好说,千万不能将这事说出去,弄不好要吃官司的。”
“你不用太紧张,实话告诉你,我一没查你克扣渔民船油补款的问题,二没想追究你的责任。我的意思是,那10%的船油补贴款留给我们5%怎么样?”吴祖教说。
“可以可以可以。”虚惊一场的盘志明终于明白吴祖教叫他来洋浦的真实目的。在一问一答的权钱交易中,双方结成了“利益同盟”。
2006年7月,盘志明的琼发公司先后两次领到船油补贴款300万元,2007年上半年又领到500多万元。为兑现承诺,盘志明在洋浦先后两次送给吴昊翎、吴祖教共计36.5万元。吴祖教分得23.5万元,余款归吴昊翎所有。
贪得无厌,主任仗权勒卡请托者
眼见着一些大款花天酒地,吴祖教的心里常常有种说不出的郁闷。他没敢指望自己这辈子成为大款,但由衷羡慕一些实权部门的实权岗位——如果“运作”好一件事,就能花上半辈子。对于“水中月”“镜中花”一般的幻想,吴祖教并未沉浸其中,他很明白,也很现实——既然自己所在部门职权不大、油水也不多,就得抓住每次可以利用的机会。
邢忠是洋浦海业捕捞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使公司在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能顺畅一些,他去找吴祖教“开绿灯”。2009年6月中旬的一天,邢忠从洋浦赶到海口,邀请吴祖教夫妻到丽华大酒店一楼喝茶。见面后,邢忠实话实说:“我们公司有些编外船,想麻烦吴主任帮着通融通融。”
“我这儿好说。不过,办理编外船的难度很大,需要省海洋渔业厅等部门审批,各个环节都需要‘打点。”
“那是那是。而且,我也不能让吴主任白辛苦……”邢忠当然明白其中的潜规则。
叙谈过程中,吴祖教“漫不经心”地问了邢忠一句:“嗯……前段时间我在海口凤翔路买了块地,准备建房子,你看能不能帮我解决一些资金?”
“没问题。” 邢忠一口答应。
翌日上午,邢忠凑了15万元,用一张彩色纸包严实后交给了吴祖教。
过了些日子,吴祖教又找到邢忠,开门见山地说:“房子已经动工了,买材料还差些钱,你再帮忙解决些资金。”邢忠立即叫妻子准备了8万元,交给吴祖教。
2010年7月,吴祖教的小儿子阿伟没能考上理想中的重点高中——海南中学,一家人都很上火。因为孩子如果能进入海南中学,就相当于一只脚迈进了重点大学。一番盘算后,吴祖教带着儿子找到邢忠,毫不掩饰地说:“孩子没考上‘海中,但又必须去‘海中念,我也不跟你见外了,这事就有劳你帮着办办。听说入‘海中要3万元择校费,你就破费了。”他的话音刚落,邢忠立马从包里拿出3万元钱交给吴祖教。
邢忠本想得很简单——出3万元择校费就算万事大吉了,可他没想到,吴祖教在将3万元装入随身的公文包后,又笑着对他说:“小孩上‘海中的费用你就全包了吧。放心,以后你在洋浦渔政渔港方面有啥事,我帮你全力解决。”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几天后,邢忠又备了8万元送给吴祖教。细算下来,吴祖教建房,邢忠送了23万元;吴祖教的孩子读“海中”,邢忠又送出11万元。
不过,邢忠送出的34万元确实起了大作用,他公司的26艘编外渔船不但顺利通过审批,吴祖教还亲自到省海洋渔业厅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了审批手续。
沆瀣一气,科长为贪腐牵线搭桥
古人云,廉者常乐无穷,贪者常虞不足。
2011年11月,洋浦森江沅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梁军安为在洋浦申请编外渔船,向朋友苏辉明寻求帮助。
几天后,苏辉明找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中心办证科科长吴华冲,说有朋友请托帮忙。吴华冲随即将此事向吴祖教做了汇报:有个公司想申请12艘渔船船名、船网工具指标。
吴祖教直言不讳地告诉吴华冲:“可以,但每艘编外渔船要收20万元费用。”
吴华冲与苏辉明马上将吴祖教的意思反馈给梁军安。经双方讨价还价,最终商定每艘编外渔船给15万元,12艘渔船共计180万元的好处费。
为防止事后梁军安反悔,是年年底,苏辉明和吴华冲按约定写了一份个人合作协议书,并找梁军安签了字。
一切办妥后,梁军安分三次通过网上银行给苏辉明的农行账户转款共计110万元。因为吴华冲在这次“创收”中出力最多,在分给吴祖教30万元后,拿了“大头”。
正当吴祖教、吴华冲窃喜之际,2013年年初,吴祖教东窗事发了。
是年4月6日,公安机关对吴祖教执行逮捕,随即羁押到看守所。当证据摆在他面前时,吴祖教不得不交代所犯罪行:“洋浦祥和渔港航道疏浚工程公司郑老板,从2005年开始到2011年在洋浦陆续注册了56艘工程船,我给他的船批了船名号。郑老板平时不在洋浦,不过他每年都给我1万元钱,大概给过七次。到后来,凡是郑老板办理渔船登记、注销、年审时,我都会给他特别的关照……”
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很快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祖教单独或伙同吴昊翎、吴华冲多次收取他人贿赂,共计15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吴昊翎伙同吴祖教向他人索取3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索贿罪;吴华冲伙同吴祖教等人向他人索取1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索贿罪。
2014年6月26日,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做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吴祖教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判处吴昊翎有期徒刑10年;判处吴华冲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注:文中除涉案三人外,其余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