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比酒驾更危险
2014-12-15周昌标
周昌标
近年来,大家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越来越重视,但还有一只比酒驾更危险的“老虎”却被我们忽视了,这就是“毒驾”。所谓“毒驾”,就是吸毒驾驶,指未戒断毒瘾的或正在使用毒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这样的驾车人在吸毒后会导致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能力,精神极端亢奋甚至产生妄想、幻觉等症状,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因此,“毒驾”已成为继酒驾之后的又一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8月8日21时许,张某驾驶浙JYA6**福克斯牌轿车在浙江省台州市环城东路从北往南行驶,当行驶至黄岩环城东路与环城南路交叉路口时,与黄某停在路口等候信号灯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严重变形。事故现场民警找不到刹车痕迹,加上张某神色慌张,民警怀疑张某可能涉及酒驾,可他身上没有一点酒气,民警就带张某到派出所进行尿检,其结果呈阳性,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毒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
7月3日20时许,黄岩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104国道东复线乐购超市对出路口设卡查处酒驾时,一辆轿车试图变道闯卡,被民警发现后栏下,在其车上发现管制刀具和溜冰器具。后经审查,驾驶员如实交代了自己吸食毒品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最后,该驾驶员因无证驾驶和吸毒依法被行政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公安部在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首次对吸毒后驾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申请驾驶证人员吸毒“ 零容忍”,对查出吸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吊销驾驶证,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领取机动车驾驶执照。按照新规定,3 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吊销其驾驶证。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为了家人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杜绝“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