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燃气灶具能效检测比较分析
2014-12-13张嵩伟
张嵩伟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00)
0 引言
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提出的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不久将颁布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仅使用城市燃气的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 的大气式燃气灶、红外燃气灶和集成灶,规定了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该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家用燃气灶具生产企业研发节能性更好的产品,加速低能效产品的淘汰。
1 新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能效指标
为满足当前更高的节能要求,新标准相比于国标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提出了更高的节能技术指标。GB16410-2007 规定燃气灶及组合灶具的燃气灶眼的热效率:台式灶≥55%,嵌入式灶≥50。
新版的《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3 级,其中1 级能效最高。各等级的热效率值不应低于表1 的规定。
表1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为表1 中能效等级的3 级。能效等级低于3 级的产品将不得上市销售。节能评价值为表1 中能效等级的2 级,也就是只有能效等级达到表1 中规定的1 级、2级的产品才能称为节能产品。
2 对试验的环境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为了使能效的检测结果具有可比较性,排除检测环境温度、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含量、空气水平流动速度等因素对家用燃气灶具能效值的影响,《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试验条件进行了规定,与GB16410-2007 的比较如表2 所示。
表2 试验条件的比较
3 试验状态的差异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与GB16410-2007相比对试验状态和试验方法进行了一些调整。
(1)要求试验用灶边缘至墙壁等遮挡物距离应大于150 mm;
(2)对试验用锅和加热水量进行了调整。GB16410-2007规定试验用锅及加热水量按表3 选用。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对试验用锅及加热水量调整为按表4 选用。
表3 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规定试验用锅及加热水量
表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试验用锅和加热水量
表5 检验方法的差异比较
(3)当测试集成灶的能效值时,应当开启吸排烟装置,风机在最高转速下工作。
4 试验方法的差异比较
新标准的检验方法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将直接导致检验结果的差异。检验方法的不同之处如表5 所示。
新标准对能效检测中实验室温度、风速、测试用锅、关火后的温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检验结果更具可比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