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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会计管理体制之比较

2014-12-13陆建英

会计之友 2014年36期
关键词:泰国

【摘 要】 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规范体制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体制。不同国家和地区,中泰两国由于所处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不同,其会计管理体制的模式和内容也不一样,泰国会计管理行业组织自律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对比中泰两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对完善我国企业会计管理体制,加快中国—东盟会计区域协调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 泰国; 会计管理体制; 行业自律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94-03

会计管理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它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管理权限的划分、会计人员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制度的实施监督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所处的社会制度和文化背景不同,其会计管理体制的模式和内容也不一样。在东盟十国中,泰国的会计发展水平比较高,有着较完整的会计体系,研究泰国会计管理体制,对于完善我国会计管理体制,促进中国—东盟区域会计协调的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中泰两国环境对其会计管理体制的不同影响

(一)中泰两国制度差异对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

泰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皇室不参政,一切权利归国会,但泰国是个佛教国家,泰国国王在民众心里是神的化身,地位很高,可视为国家的精神领袖。虽然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政府,但泰国的重大国策需要得到泰国国王的批准,视为吉祥的象征,容易被民众接受。泰国佛历年2547的《会计职业法》(Accounting Profession Act,B.E.2547)以及泰国会计准则也是在得到泰国国王的批准后颁布的。中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曾经历了几十年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极大,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依赖于政府的引导。

会计最初的基本职能是为业主服务。在泰国,私有经济主体占主导地位,会计工作的管理应该从公众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行业组织是行业成员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由民间行业组织负责会计事务的管理,能更好地协调大多数经济主体的利益。中国虽然全面建立了市场经济,但国有经济主体仍然占主导地位,政府拥有大量的经济资源,由政府直接负责会计管理既能代表多数经济主体的利益,更容易被社会各界所接受,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中泰两国文化差异对会计管理体制的影响

霍夫斯泰德的文化维度模型认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差异可以用四个维度来衡量:权利距离、不确定性避免、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男性度和女性度。

泰国是个注重礼仪的国度,但社会等级观念很强,待人礼貌友善却有着高低的权利分化,事项的决策权和候选人的选拔都以社会等级为基础。泰国人对待问题一般保持谨慎态度,不愿冒险,对于不确定的事情采用规避政策。在泰国,人们强调个人和家庭利益,注重人的个性发展,崇尚个人意识,个人行为有较大的选择自由。由泰国的人妖文化不难看出,泰国是一个侧重女性维度的国家,泰国人注重安逸自在,享受生活,缺乏开拓精神和创新精神。这种文化特征反映在会计人员身上,就是会计人员希望能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会计工作,减少风险因素,同时又希望能实现自我管理。这就使得泰国形成了在《会计职业法》下,由行业组织管理会计工作的半官方半民间管理模式。

中国属于权利距离比较大的国家,强调下属应该按照上司的要求办事,下属对于上司的依赖性较强,权利集中在组织的少数高层领导。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人对风险也是持回避的态度,不愿意冒风险,追求稳妥的生活方式。在中国,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员工对集体有很强的依赖感,提倡人们在工作生活中,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崇尚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注重培养传统的谦卑精神,不提倡夸大个人优势和追求个性发展。在中国,处于统治地位的是男性气概,人们推崇权威、进取的价值观,体现在企业中就是重大决策由高层决定,员工通常不参与管理。这些文化体征使得会计人员更倾向于用法规制度来约束会计行为,通过权威监督回避风险,这就形成了我国在《会计法》下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管理的会计管理模式。

综上所述,中泰两国不同的制度背景和文化差异,使得两国的会计管理模式有较大的差异,如表1表示。

二、中泰两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内容比较

会计管理体制涉及的内容很广泛,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规范体制、会计工作的监督体制等。中泰两国在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如表2所示。

(一)会计工作领导体制

泰国《会计职业法》明确规定,泰国会计职业联盟(Federation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s,FAP)负责泰国会计的管理工作。会计职业联盟是由会计专业人士组建的一支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行业组织,它的职责包括:制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准则,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颁发和吊销、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纪律处罚违反会计相关法规和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会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在泰国,只要就读了会计及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并获得相应的学位之后,通过会计职业联盟(FAP)的认可,即可获得会计从业的资格,不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泰国政府没有对会计人员直接管理,而是由行业组织“会计职业联盟(FAP)”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的等级认可、会计人员的任免完全取决于聘用的企业和单位。我国对会计从业人员没有学历教育的要求,无论是否受过相应的会计专业的高等教育,只要通过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我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等级制,分为初级会计、中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三个等级,等级资格的取得需要通过财政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其中高级会计师资格除了通过指定的考试之外,还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专业评审方可取得。担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必须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会计工作的规范体系

泰国约束会计工作的规范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会计职业法》,由国会制定并颁布;二是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职业联盟制定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颁布。泰国的会计规范是典型的政府和民间结合的半官方半民间模式。我国约束会计工作的相关规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二是会计准则体系,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属于行政法规;三是行业规范,主要有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会计学会为指导全国各地会计学会工作、管理会计人员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工作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为执业标准,其他相关法规为补充的体系结构。

(四)会计监督体系

泰国《会计职业法》规定,由会计职业监督委员会(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Supervision Committee,APSC)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监督会计职业联盟(FAP)管理会计事务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该机构由来自于政府、私营经济实体、会计、法律方面的14名专家组成。对于经济实体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则由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督审计。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时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加以辅助;二是来自于社会审计,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三、泰国会计管理体制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启示

(一)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应该与国家所处的环境背景相适应

通过分析两国的制度背景差异和文化差异,对比中泰两国的会计管理模式可知,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经过长期会计实践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的产物,受各国环境背景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各国在构建本国的会计管理体制时,不能照搬照抄,应该考虑本国的环境特点。当然,环境背景并非一成不变的,它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因素如政治、经济、法律甚至文化等方面都会有所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更新思路和观念,不断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制定出与本国现阶段环境背景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制,确保会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借鉴他山之石,加快行业自律发展

泰国的会计管理是在政府主导下,实行行业组织自律的形式。基于我国历史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政府直接参与会计事务的管理,包括会计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基层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这种包揽全部事项的模式容易导致企业过分地依赖政府,政府被繁琐的行业事务困扰而降低了引导和管理的职能,这与政府转变管理职能的要求相悖。在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现阶段,政府应当从这种包揽全部的模式中脱离出来,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对会计工作仅进行宏观指导,比如说制定相关的会计法规,而具体的会计事项管理,如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等基础性的工作,交由行业组织负责。基层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工作,也转为依靠注册会计师完成。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和专业技术等级认定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而会计人员的聘用和职位等级的聘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这使得会计人员处于双重管理的两难境地。我国会计行业组织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行业组织在会计管理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是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和后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拟定行业的职业规则和指导行业执业;而会计学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会计学科教育、培养会计人才、组织学术交流。泰国会计管理行业自律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会计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使政府从繁琐的行业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职能,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两者能够各司其责,发挥更大的效用。

(三)加强对东盟各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研究,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2008年8月东盟十国签署了“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试图以此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影响会计服务相互认可的关键因素包括: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标准、执业管理、执业监督,这些因素基本包含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管理体制中,因此,加强东盟各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中泰两国有着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且两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程度比较高,比较中泰两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不难看出,中泰两国会计服务的相互认可,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相互认可。由于两国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方面有较大的差异,这必将成为推动两国会计服务相互认可的障碍。如何消除这些障碍,推动中泰两国乃至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M].2006.

[2]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Act B.E.2547 of Thai-

land[M].2004.

[3] The web of Thai Federation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5] 陆建英,刘卫.中泰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之比较[J].会计之友,2011(4):121-123.

(三)会计工作的规范体系

泰国约束会计工作的规范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会计职业法》,由国会制定并颁布;二是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职业联盟制定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颁布。泰国的会计规范是典型的政府和民间结合的半官方半民间模式。我国约束会计工作的相关规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二是会计准则体系,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属于行政法规;三是行业规范,主要有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会计学会为指导全国各地会计学会工作、管理会计人员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工作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为执业标准,其他相关法规为补充的体系结构。

(四)会计监督体系

泰国《会计职业法》规定,由会计职业监督委员会(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Supervision Committee,APSC)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监督会计职业联盟(FAP)管理会计事务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该机构由来自于政府、私营经济实体、会计、法律方面的14名专家组成。对于经济实体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则由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督审计。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时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加以辅助;二是来自于社会审计,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三、泰国会计管理体制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启示

(一)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应该与国家所处的环境背景相适应

通过分析两国的制度背景差异和文化差异,对比中泰两国的会计管理模式可知,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经过长期会计实践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的产物,受各国环境背景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各国在构建本国的会计管理体制时,不能照搬照抄,应该考虑本国的环境特点。当然,环境背景并非一成不变的,它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因素如政治、经济、法律甚至文化等方面都会有所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更新思路和观念,不断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制定出与本国现阶段环境背景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制,确保会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借鉴他山之石,加快行业自律发展

泰国的会计管理是在政府主导下,实行行业组织自律的形式。基于我国历史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政府直接参与会计事务的管理,包括会计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基层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这种包揽全部事项的模式容易导致企业过分地依赖政府,政府被繁琐的行业事务困扰而降低了引导和管理的职能,这与政府转变管理职能的要求相悖。在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现阶段,政府应当从这种包揽全部的模式中脱离出来,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对会计工作仅进行宏观指导,比如说制定相关的会计法规,而具体的会计事项管理,如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等基础性的工作,交由行业组织负责。基层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工作,也转为依靠注册会计师完成。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和专业技术等级认定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而会计人员的聘用和职位等级的聘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这使得会计人员处于双重管理的两难境地。我国会计行业组织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行业组织在会计管理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是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和后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拟定行业的职业规则和指导行业执业;而会计学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会计学科教育、培养会计人才、组织学术交流。泰国会计管理行业自律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会计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使政府从繁琐的行业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职能,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两者能够各司其责,发挥更大的效用。

(三)加强对东盟各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研究,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2008年8月东盟十国签署了“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试图以此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影响会计服务相互认可的关键因素包括: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标准、执业管理、执业监督,这些因素基本包含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管理体制中,因此,加强东盟各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中泰两国有着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且两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程度比较高,比较中泰两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不难看出,中泰两国会计服务的相互认可,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相互认可。由于两国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方面有较大的差异,这必将成为推动两国会计服务相互认可的障碍。如何消除这些障碍,推动中泰两国乃至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M].2006.

[2]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Act B.E.2547 of T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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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5] 陆建英,刘卫.中泰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之比较[J].会计之友,2011(4):121-123.

(三)会计工作的规范体系

泰国约束会计工作的规范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会计职业法》,由国会制定并颁布;二是会计准则体系,由会计职业联盟制定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颁布。泰国的会计规范是典型的政府和民间结合的半官方半民间模式。我国约束会计工作的相关规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会计法》,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二是会计准则体系,由财政部制定并颁布,属于行政法规;三是行业规范,主要有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会计学会为指导全国各地会计学会工作、管理会计人员而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工作规范是以《会计法》为依据,以会计准则为执业标准,其他相关法规为补充的体系结构。

(四)会计监督体系

泰国《会计职业法》规定,由会计职业监督委员会(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Supervision Committee,APSC)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监督会计职业联盟(FAP)管理会计事务和制定会计准则的工作,该机构由来自于政府、私营经济实体、会计、法律方面的14名专家组成。对于经济实体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则由注册会计师负责监督审计。在我国,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来自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主要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同时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加以辅助;二是来自于社会审计,主要是注册会计师的监督。

三、泰国会计管理体制对我国会计管理体制发展的启示

(一)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应该与国家所处的环境背景相适应

通过分析两国的制度背景差异和文化差异,对比中泰两国的会计管理模式可知,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固定的模式,它是经过长期会计实践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形成的产物,受各国环境背景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等方面。各国在构建本国的会计管理体制时,不能照搬照抄,应该考虑本国的环境特点。当然,环境背景并非一成不变的,它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因素如政治、经济、法律甚至文化等方面都会有所变化,这就要求我们更新思路和观念,不断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制定出与本国现阶段环境背景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体制,确保会计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借鉴他山之石,加快行业自律发展

泰国的会计管理是在政府主导下,实行行业组织自律的形式。基于我国历史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原因,政府直接参与会计事务的管理,包括会计法规的制定和颁布、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基层单位会计工作的指导、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等等。这种包揽全部事项的模式容易导致企业过分地依赖政府,政府被繁琐的行业事务困扰而降低了引导和管理的职能,这与政府转变管理职能的要求相悖。在全面建立市场经济的现阶段,政府应当从这种包揽全部的模式中脱离出来,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对会计工作仅进行宏观指导,比如说制定相关的会计法规,而具体的会计事项管理,如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定、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等基础性的工作,交由行业组织负责。基层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工作,也转为依靠注册会计师完成。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和专业技术等级认定由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而会计人员的聘用和职位等级的聘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这使得会计人员处于双重管理的两难境地。我国会计行业组织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行业组织在会计管理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责是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和后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拟定行业的职业规则和指导行业执业;而会计学会的主要任务是推动会计学科教育、培养会计人才、组织学术交流。泰国会计管理行业自律的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会计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使政府从繁琐的行业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指导监督职能,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之间找到一个均衡点,使得两者能够各司其责,发挥更大的效用。

(三)加强对东盟各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研究,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

会计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开展会计工作的基础。2008年8月东盟十国签署了“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试图以此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影响会计服务相互认可的关键因素包括: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执业标准、执业管理、执业监督,这些因素基本包含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会计管理体制中,因此,加强东盟各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中泰两国有着比较完整的会计准则体系,并且两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程度比较高,比较中泰两国会计管理体制的差异,不难看出,中泰两国会计服务的相互认可,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相互认可。由于两国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方面有较大的差异,这必将成为推动两国会计服务相互认可的障碍。如何消除这些障碍,推动中泰两国乃至东盟各国会计服务的合作与发展,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M].2006.

[2]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 Act B.E.2547 of T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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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The web of Thai Federation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5] 陆建英,刘卫.中泰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之比较[J].会计之友,2011(4):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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