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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现状研究

2014-12-13陈惠兰卢志芸

中国科技纵横 2014年17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行使所有权

陈惠兰 卢志芸

(江西核工业测绘院,江西南昌 33003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现状研究

陈惠兰 卢志芸

(江西核工业测绘院,江西南昌 33003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建国以来,为我国广大农村建立起的集体土地制度,是我国土地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日渐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产生了很多问题,本文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如何提高该制度的有效措施。

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所有权 现状分析

当前,农村仍是我国重点建设的对象,农村的改革、发展和建设是国家的发展重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在几十年来,国家对其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集体所有权的含义就是,土地是全体集体成员共同拥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农民共同拥有的。完善制度中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不能影响广大农民的利益是目前需要尽快处理的问题,要实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1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现状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针对农村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国家,这一种有特色的建设方式,直接关系着农民的自身利益和农村的建设发展。建国以来,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一直没有减少。但目前,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制度的行使遇到了很大的阻碍。

1.1 主体意识不明确

土地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和使用土地,并利用土地创造价值,获得利益,土地所有权也属于财产所有权范畴。因此土地所有人可以对土地进行支配,在所有权权利的归属中,应当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在立法上对土地使用中的主体定位不明确,具有多层级的主体状态,导致在实际中,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含糊不清,最终引发多种矛盾和冲突,严重影响着我国农村的建设发展和土地归属关系的稳定。

1.2 土地效率

其实现阶段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掌握在部分村干部的手中,大部分农民并没有真正得到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关系是目前导致这种现象最突出的因素,由于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经常产生变动,对于土地的调整次数越来越多,如表1可以看出,每一次调整都会有误差,这些误差积少成多,严重影响着广大农民的投资动力,导致土地滥用滥耕的行为,严重破坏资源,降低了土地利用率,最终使得农业发展止步不前。

1.3 相关法律不健全

1998年,我国就出台了规定,表示所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转让、出让和租用行为,一并出台了限制转让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但是后期颁布的《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仍然没有对土地所有权的转让或出让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内容、程序都不够明确,实际生活中,可操作性不强,一旦出现纠纷,就不能起到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目的。

2 有效提高农村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措施

伴随我国经济和政治的不断改革和深化,相关的财产权也日益得到完善,当前,我国长期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争论纷纭,主体不明、权能弱化等问题都是目前需要解决的,要实现有效提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表1 (1987年95%的农村土地调整情况)

表2 我国耕地变化情况表

2.1 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涵

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但这个组织是多层次的,法律却没有明确作出详细的规定表明所有权具体归哪一个层次所有。因此,首先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明确划清界限,从而建立起针对多层次组织的公有权制度。理论上看,农民集体是农民组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就应该是农民拥有,但实际行使过程中,却没有实现这一根本。所以,由村民作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对象,来决定和执行土地的管理,由农村合作团体直接参与市场博弈,大大降低农民受侵害的风险,从而不会造成主体缺位。在实际操作中,所有权转向农民的实践过程仍然还有很大障碍,因此,可以采用主要主体为村民小组,辅助主体为乡镇的多层次土地所有权公有权制度,乡镇辅助主体的作用主要就是调节变化的土地所有权关系,协助主体在市场上的定位,帮助经济的稳步上升。

2.2 土地所有权不等同个体私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并不代表农民直接拥有土地的处置权,目前,仍有很多农民因故买卖土地,造成部分农民丧失土地。根据表2(我国耕地变化情况表)看出,由于土地的转让,买卖和国家征用等因素,导致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越来越少。农村土地的个体私有,严重的脱离了集体所有权的内涵意义,意味着经济上面的私有,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因此,决不能混淆个体私有和所有权行驶。

2.3 土地国有化的影响

从目前我国的现状来看,在法律上,集体土地所有权与某些不合理的国家土地征用的地位完全不能相对抗。政府有时会通过向农民征地,已发展建设工业为借口从农民的手中无偿或者低价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从而获得巨额利益。部分国有企业也以各种理由和名义取得土地,并实行转租等行为,获取巨大利润。如果实行土地国有化制度,只会导致土地的加速流失和滥用滥耕,因此为我国要全面实行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民还需要克服重重困难。

3 结语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体制和名族文化传统。要提高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效率,就必须明确所有权的真正内涵,确立所有权的主体对象,严格监督国家土地征用,充分考虑农民的自身利益。这样一来,才能充分体现出我国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真正意义,为国家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1]胡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现状研究[D].烟台大学,2013.

[2]朱耀文.试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现状与改革[D].华东政法大学,2013.

[3]周联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论析[J].广东社会科学,2014,02:229-235.

[4]王匡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论[D].西南财经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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