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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探索社会公平的最佳路径

2014-12-13林建永

检察风云 2014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公平分配

文/林建永

文/梅子

文/肖严华

文/陈国政

文/刘玉博

改革,探索社会公平的最佳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而要实现这一点,我们期待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领域的改革具有新的思路和格局。

收入分配 一次创业是社会公平的关键

文/林建永

物竞天择,弱肉强食,强者多分配,效率优先,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初次分配的第一规律。资本分配多些还是劳动分配多些,是很多经济学家非常苦恼的问题。一味让资本家决定工资价格,就是效率优先,公平可能不足;一味让工资上涨,资本报酬率下降,资本家就投资动力不足,可能公平了,但长久看反而可能影响就业增长。成功的企业家是自然的强者,第一规律决定社会是趋向越来越不公平。

二次分配应以不改变一次分配为前提,否则同样会带来破坏第一规律的作用。高福利带来的很可能是一潭死水的国家,死气沉沉。而且过多的二次分配会造成行政机构的庞大,进而带来分配过程的成本上升,破坏经济效益。因此我主张二次分配原则上不应是一次分配的递延,而应是对弱势群体相对体面生活的保障。

弱势群体最重要的标志是其已有的财富积累及当前一次分配获得的收入水平,这些弱势群体可能包括单亲家庭、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等。因此二次分配,能够缓解社会公平问题,但是不能、也不应该极大地改变社会公平。

那么财产性收入能否改变一次分配带来的公平问题呢?中共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

表面上看,财产通过投入经营,变为资本的一种,财产性收入是让劳动者也有机会参与资本报酬的分配,通过人群交叉错配来实现对第一规律的错配,进而试图改变第一个规律的最终效果。但是问题是资本家不是谁想当就能当的。增加一个收入来源,其收入就会越多的观点,毫无疑问违反了专业比较优势原则。

专业和门槛是收入来源的保证。一个兼职的投资者群体很难相信其投资回报率能够超越一个专职的投资者群体,而如果财富的派生分配本身是零和博弈的话,那么低收入群体反而可能由于财产性分配带来亏损。因此财产性收入只是第一规律的重复,无法改变第一规律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

编著按:

在新的一年里,本刊与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合作,推出新专栏“政经观察”。本栏目将以前瞻性的视野,观察政治、经济领域改革发展的大趋势,对重大的经济事件、最新的政策导向等作出深度解读和专业研讨,力争成为一个把脉中国政经之现状与未来的观察窗口。

那么为什么说一次创业可以呢?创业可以分为就业型创业、创富型创业、企业转型再创业、富二代创业等四种。后面两种属于二次创业,前面两种属于一次创业。

创业能为社会创造岗位增量需求。岗位的增量需求,对整个社会尤其是其本行业,带来对人才和普通劳动力的竞争,从而自然而然地提升了整个社会的劳动报酬率。而且有些创业会创造新的商业模式,甚至是全新的行业,进而提升资本回报率。如果说就业人口是中产阶级的主体,那么创业则是催生中产阶级的路径。而庞大的中产阶级则是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象征。

就业,岗位报酬会有职位差别和行业差别,及企业性质差别。8%的国企员工工资收入总额占据了全国工资总额的一半,创业能改变这种格局吗?能,过去30年,民营企业发展历史不正说明这一点吗?只要不断地打破垄断,放开企业准入门槛,让更多人参与一次创业,让更多华为诞生,这种格局终究会改变。

高收入行业吸引更多人创业,引领其他行业人口流入,则能够一定程度改变就业和岗位报酬的行业差别。职位差别,则是第一规律的反应,创业也应尊重这一规律。但是创业通过社会竞争机制,能够促进整个社会更好地任人唯贤。

创业促进竞争,竞争促进公平。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60条决定”第43条指出,要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收入分配 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文/梅子

税收政策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再通过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等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改善居民收入状况,保障中低收入者的生活。

政府的再分配是矫正市场机制造成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不公问题的重要手段。政府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可以使富人“穷”一些,而通过社会保障等转移性支出可以使穷人“富”一些,从而使一部分收入从富人手中向穷人转移,从而达到缩小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目的。同时,国家利用税收政策引导资源和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使其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合理参与收入分配。国家还通过调整税种、税目、税率等,直接影响国民收入分配,达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要充分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处理好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收入分配中的关系,规范初次分配秩序,增加初次分配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税收支持就业、中小企业等发展的作用,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二是深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建立个人收入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最有效、最直接的工具,我们过去一直采取的提高工资、薪金免征额来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做法,在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的同时也减轻了高收入者的负担,而且对高收入者的减负力度更大,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好的做法,降低收入畸高人群的免征额。如英国2010年出台了一项政策,年收入超过10万英镑的个人,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随超过部分的大小逐渐递减,收入每超过2英镑,免征额就减少1英镑。这样,收入畸高的人免征额就可能等于零。

三是通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来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关系。一方面,应加强税务部门社保费征管,以保证有充足的收入来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应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提高社保资金的筹集效率,规范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此外,还应落实并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发挥社会力量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社会保障税是有利于低收入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筹集渠道,是目前国际上普遍开征的税种,并在一些国家已成为第一大税种,我们可以借鉴,实施社会保险费改税。

社会保障 解读“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文/肖严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第45条中提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那么如何解读“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呢?

实际上,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已高居世界各国前列。根据我国的统计,目前我国雇主单位和职工个人“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率合计达41%,排在法国和德国之后位列第三;大大高于日本(合计26.98%)、美国(合计17.35%)等发达国家。五险加住房公积金的缴费率更高达51%,居全球之首。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高缴费率的国家往往企业逃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也比较严重;高缴费率同时也使雇员的当前收入下降,影响他们的参保意愿。我国情况正是如此。由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制缴费率过高,我国城镇从业人员中还有大量农民工和城镇非正规就业人员没有参保。

降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缴费率,不但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率,还有利于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

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从单个缴费个体来看,国家来自于社会保险的征缴收入是下降了;但却可能大幅度地扩大企业的征缴率,扩大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参保率,从总体来看,国家来自于社会保险的征缴收入不仅不会下降,反而会大大上升;而且还有利于降低大量中小企业的成本,释放其潜能与活力。

放眼世界,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的趋势和全球经济增长下滑的大环境下,各国社会保险缴费率都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世界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普遍向多层次、多支柱的混合模式发展。

审视我们自己,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速、人口红利即将丧失、收入差距扩大……在这样的国内环境下,面对国内众多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和经营困难,是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即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从而进一步释放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的活力——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时候了。

在这方面,我们高兴地看到上海市开始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了。2013年8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沪府发〔2013〕62号),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分别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1%、1%、0.7%。

就业创业 促进公平就业恰当其时

文/陈国政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显得较为突出,成为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之一。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其目的就是从各个方面创造就业岗位,降低失业率,让更多的人拥有就业机会,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人人拥有就业机会,人人都有让自己生存的收入来源,是社会得以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条件。

社会各阶层的劳动所得,特别是普通老百姓的劳动所得远远不能对抗资本的所得,造成了大量社会食利阶层。这样的情形不利于劳动创造的价值得以体现,纵观社会发展,只有劳动才能创造真正意义上的使用价值,劳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源泉。因此目前迫切的问题是要平衡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所得,要鼓励人人参与劳动,热爱劳动,让劳动所得成为社会的主流。让人人拥有就业机会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

接下来的问题是劳动内部的平衡,要让所有劳动者拥有一个平等的就业机会,给各类就业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提出了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但是还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值得去琢磨:一是目前不同类型的就业之间并不平等,各自享受的社会保险之间也欠缺公平,特别是户籍制度造成就业不平等,更加严重。还有大量的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不平等,同一单位之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还存在。二是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是一个更加隐性的就业不平等现象。虽然同样拥有一份工作,但是收入差距几十倍。许多行业由于拥有垄断优势,其实并没有什么创新,甚至其创新对社会的发展并没有任何推动,其反而拥有丰厚的收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进入这些行业,长久下去,不利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发展。

肯定有人会说,为了追求公平会损失效率,也许在某一阶段是这样的,但是随着各种条件变化,公平反而会促进效率的提升。缩小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提升各类就业的平等待遇,做到真正的公平就业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就业创业 构建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

文/刘玉博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这是一种生命不息,学习不止的人生态度。与之相应,社会也应该满足全体儿童、青年和成人的基本学习需要。因此根据人的生命周期,对不同年龄阶层的人群实施相应的教育理念,逐步构建学校、企业、社会密切协调与合作的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是极为必要的。

18岁之前的青少年阶段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为主,重点在于素质教育和扎实的基础教育,教育方式要少灌输,多体验。这个年龄段是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独立的自我意识悄然形成。对他们进行引导,使他们发展出自己的兴趣爱好,慢慢清晰确立起自己的人生目标,拥有一个开放、乐观、积极并勇于承担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家庭和社会的包容开放的氛围有利于他们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

19-34岁之间的青年阶段以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为主,学校教育包括普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该年龄组的人群生理机能达到最高峰,心智能力最强,精力旺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改变世界的愿望。如果前一阶段已经明白自己最想做的是什么,在这一阶段可以把自己的兴趣发挥到极致。对该年龄组特别要加强对综合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包括培养工作中的创业态度,把握和创造机会的能力,对承担风险进行计算,懂得一些基本的企业经营概念等等。创业能力是一种核心能力,对个人在各种工作领域激发创造力和革新性至关重要。

35-59岁之间的中青年以职业教育和企业培训为主。该年龄组的人群精力充沛,年富力强,心态趋于平和、沉稳,是社会的中流砥柱,但压力也最大,对连续性在职培训有需求和渴望。随着世界范围内新的技术革命的深入发展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崛起,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更需要加强教育、培训与就业部门的密切协调与合作。在市场机制逐步形成的情况下,发挥企业和私立部门在提高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作用。

60岁之后的中老年以职业教育、自主学习为主。该年龄组的人群具有拥有极高的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丰富的人生阅历,积淀了人生的智慧,这帮助他们可以打破行业、职业的局限,对相关产业及广泛的领域融会贯通地去认识并在某个行业进行跨平台的交流,是社会的精英阶层。但随着技术、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产业的升级周期越来越短,他们在新的领域相对欠缺对新事物的认识,如果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新工艺、新材料,结合原有积累将会很快地把新的产业技术应用到自己的专业领域,从而其巨大的智力潜能和优势得以尽情发挥。

综上,终身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建立将达到这样的目标:社会所有群体的人都能入学,所有年龄阶段的人都能入学,全民都有终身学习的机会。我们将会安居且乐业!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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