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失地农民就业社会政策选择
2014-12-13王娇
王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杨陵 712100
基于社会排斥视角下的失地农民就业社会政策选择
王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杨陵 712100
本文以社会排斥为理论基础,探讨失地农民为何需要就业社会政策、日后政府该如何制定合理有效公平的就业社会政策满足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进入城市就业所需要的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障。
失地农民;社会排斥;就业社会政策
失地农民的就业社会政策就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合理分配就业机会、解决失业问题和保护失地农民劳动权利而采取的各种行动、制定各种政策的总和。
一、失地农民为何需要就业社会政策
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以后,面临的一大困难就是就业,而在就业的过程中,又面临来自经济、制度和社会关系的各种排斥,使他们原本边缘化的处境更加边缘化,觉得自己是被遗忘的群体,内心有种很强烈的不安全感。
(一)失地农民面临经济方面的排斥。1、就业门槛高,就业门槛窄,大多数的失地农民都是在非正式或是社会招聘得到的就业机会,通过这些途径找到的工作就会失去社会公平,做一些城里人都不愿意做的脏、累的工作;2、工薪报酬存在不均衡和不平等,提供给失地农民的报酬在数量上比城市市民要低得多,表现为同工不同酬,失地农民从事工作,加班不给加班费,工资不按时不放,拖欠工资等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另一方面,失地农民除了能获得工资和奖金,享受不到任何社会福利的待遇。经济方面的排斥是失地农民面临的最基础和最主要的排斥。在经济排斥方面,排斥出劳动力市场是失地农民遭遇的最明显的现象之一。根据实际情况的观察,目前大多数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年龄集中在40-50岁之间,多数文化水平局限于小学到初中,主要从事与科技含量低,劳动力度较强的活儿。现在社会上新的就业机会是留给学历高,年龄在30-40岁之间,可以为企业或是国家创造更多财富。
(二)失地农民面临制度方面的排斥是社会排斥的第二方面,甚至是其他排斥的根源。在我国失地农民被制度性安排所排斥的情形十分突出,户籍制度排斥成为制度排斥的根源。户籍制度长期存在于中国的社会中,对我国的发展起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关于制度的缺乏公正性和落后性受到了学术界、社会、国家的高度重视,户籍制度对于失地农民的社会区隔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了,对失地农民产生着排斥作用。这制度性排斥使失地农民的弱势特征不断沿袭、恶性循环,严重地阻碍了失地农民社会的代际流动。除此之外,公共卫生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甚至司法制度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失地农民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排斥性,正是由于这种种制度性排斥的长期作用,使失地农民就业陷入了弱势的境地。
(三)失地农民不仅面临来经济和制度两方面的排斥,同样面临这社会关系的社会排斥,这是由于区域的分割和交往群体的层次性,导致失地农民进入成就业的时候,很难与城里人融入、沟通和交流。他们的社会接触面比较窄、农民身份的限制、社会关系的单一性,使他们成为了就业市场上被歧视的群体之一。长期在农村形成的人际交往的习惯很难在进入城市后发生改变,不能很好的适应城市职场上的人际交往所谓的“规则”,很容易被排斥在就业行列之外。学术界普遍认为失地农民是介于市民与农民之间的一个社会群体,或者叫做“准市民”,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虽然从事的是非农工作,但他们的身份却依然是农民。在城市中,他们在受到各种不公平的制度排斥的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方面关系的排斥。许多研究表明,作为城市中的“外来人口”,他们的工作地点和生活环境虽然在城市之内,但他们却无法很好融入城市生活。在社会交往以及日常生活的种种活动中,他们基本上还是局限于原本农村交往的圈子。
(四)西安市某城中村拆迁后的调研数据显示:征地前有70%村民的大部分收入集中在种庄稼和出租房屋,30%的村民收入是做生意或打工的,征地后50%失地农民的收入来自外出打工或做生意,仅有17%的种庄稼和出租房屋,还有33%的失地农民处于“无业市民”。而且在已经有工作的人群中,52%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他的工作者就像临时工一样。23%有工作的社区居民表示获得工作的途径是依靠政府,32%的通过社区熟人或亲友介绍,19%的参加技能培训,26%的是自己找的。他们对于参加技能培训找工作并不是很支持,更多的是通过熟人找到工作。简单的数据显示,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收入情况明显降低,收入来源的途径变窄,参与社会就业就是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但是获得就业的途径情况很不乐观,对政府依赖性很大,依靠政策的保障和保护,所以,就业社会政策对于失地农民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二、如何满足失地农民对就业社会政策的需求
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基本温饱问题的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但是现在社会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就业环境竞争激烈,农民文化水平不高,技能水平不高,不能更好的适应现在时代就业需求,没有任何竞争优势,这就需要政府或组织为是农民提供良好公平的就业社会政策,既提供机会给他们能参加工作,更能更好的为他们提供一种就业保障和就业保护。社会公正应包括机会均等、规则公平、权利平等和分配公平。初次分配以按贡献和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再分配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影响与调控,要以防止贫富悬殊和社会两极分化为目的,把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控制在社会能接受的合理范围之内,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失地农民的就业处境,缓解社会压力, 实现社会和谐。从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的高度进行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考虑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好的就业氛围:
(一)为失地农民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城乡统筹。政府应该取缔对失地农民的进城就业过程中的一些不合法收入,取消对失地农民就业的歧视性规定,甚至可以偏向和保护失地农民公平参与社会就业,在政策的制定可以把失地农民的利益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作为设计和制定政策的方向之一。改善农民就业的环境,简化失地农民在城市务工的各项手续;其次在失地农民需要申请个体营业执照等时,相关部门应秉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的原则,并在一定年限内让失地农民享有与城镇失业人员相同的税费优惠待遇等,银行金融部门应降低门槛,放宽信贷条件,扶持失地农民发展个体经营;还可以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或规定,对新办的企业在招工时要求优先对企业所在地的农村劳动力作出相应的安置,为本地的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更多的机会。
(二)制度上的安排要克服排他现象,给予失地农民平等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机会。在对待农民工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取向上,应改变以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为核心,包括城市与农村福利保障制度、城市与农村教育制度、城市与农村的就业制度、、城市与农村公共事业等等这些制度都有明显的“城市”和“农村”的特色。虽然已经形成这种二元的体制,但是应该做到公平对待,政策的文件规定中不应带有任何排斥的信息。通过对这些体制和制度的完善,使得那些无依无靠、陷入困境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得到缓解。
(三)加快建设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及时传递就业信息。要建立城乡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使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里人一样的就业待遇。在城乡统筹的执行原则下,政府应清楚的了解到管理范围内失地农民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完善建立、健全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就业信息网络,逐步建立起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就业市场;收集各种与就业相关的信息,挖掘各类就业岗位的招聘信息,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的规章,尽量让失地农民都能及时得到更多更好更效的就业信息,。制定允许并鼓励失地农民建立合法的社团组织的规章制度。失地农民社团组织的发展可以使他们的话语得到重视,形成开放的制度化通道,在国家、城市居民与城市管理者以及失地农民之间进行开放式的对话。国家和政府应当扮演的角色不是把他们从城市中排挤出去,不是排斥他们,而应该扮演吸收和吐纳者的角色,吸收失地农民中的劳动者,安排适合的岗位或是提供适合的信息给他们参考。
(四)增加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实力。改变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的认知,增加他们对就业单位的一些基本规章制度的了解,提高他们的一些基本技能的能力,有针对性的需要更高技能的人进行高质量的培训。以提高失地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为基础,增强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就业技能培训体系,有针对性地安排不同的培训内容,重点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文化层次,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的课程,尽全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同时可以发挥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大专院校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能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对农民参与社会职业培训的报名适当的给与补贴或是报销。结语失地农民的是新型的弱势群体,这个群体的就业问题逐步受到学界、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他们的规模和范围也在逐步的扩大和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将影响到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也会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消除歧视、消除贫困、消除种种偏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目前就业社会政策最应该重视的问题,不公平、不公正不仅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也会危及整个社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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