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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媒体记者的角色定位与伦理反思
——从焦作广播电视台的实践说起

2014-12-13王荣科

中国记者 2014年4期
关键词:伦理

□ 文/王荣科

用制度保证媒体人时刻“自我观照”

最近,两家地方卫视因商业广告播出超时,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给予停播商业广告7天和15天的处罚。之前,几家报刊也因刊登虚假低俗内容而被处理,其中就包括两家报纸在报道李某某案件时使用的标题。主管部门对这两起事件重拳处罚体现一种导向,也让媒体伦理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和讨论。

在韩国,2013年7月韩国KBS电视台记者拍摄了一名韩国男子企图自杀、纵身跃下大桥的全过程。节目播出后,对KBS电视台记者的批评之声立刻在韩国出现。许多民众认为,记者为抢拍现场不顾当事人安全,有悖伦理道德。抛开现场记者的主观意愿,从事件的客观影响及其对社会心理造成的冲击来看,当事记者与电视台确实有必要做出反思。

报道还是不报道,如何进行报道,都体现媒体的价值判断。无论主观意愿如何,价值观的传递、社会关系的调解以及社会心理的塑造,都是新闻报道的“伴生”功能,受众的评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源自对社会功能的考虑。

前些年,在深圳联防队员涉嫌强奸事件中,一些记者将受害人团团围住,反复追问各种难堪的问题,甚至不顾受害人双手捂脸、家属下跪哀求。这种无视他人尊严与隐私的越线采访,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二次伤害”,也让一些媒体饱受批评质疑,甚至成为新闻事件中的另一个不光彩角色。

类似事情虽难说普遍,却也并不鲜见。从当初的“杨丽娟追星事件”到“福建南平校园惨案”,一些记者对案件现场的“细致刻画”,就曾引发“谁害死了追星女之父”的追问以及对媒体伦理的反思。在这个意义上,媒体报道公共事件,自身也被公众打量。这就提醒记者和媒体,在追求事件真相的同时,也要时刻“自我观照”——是否保持了“庄严的距离”?是否遵守了基本的道德底线?是否恪守了起码的新闻伦理?

对媒体人而言,社会责任感是安身立命的根本。媒体不同于企业,它的产品不能只关注商品属性,而更要关注它的社会属性。不颠倒是非、不恶意伤人、不见利忘义,这些不仅是媒体和媒体人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个人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

记者角色的“错位”“越位”,反衬出媒体管理制度的滞后和乏力。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加强新闻队伍建设,近年来,焦作广播电视台在宣传管理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

一是制定“首席记者(编辑)评选办法”,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动态管理;

二是成立“播音员主持人专业委员会”,规范业务和外出行为;

三是优化采编播流程,从接到热线、上报选题、出去采访到写作稿子、制作片子、播出效果等,每个环节都提出明确要求。并且还从实际出发,编辑印制了易操作、易考核的《记者应知100问》小册子,人手一本,烂熟于心。

从两方面入手纠正伦理失范

当前媒体的伦理失范虽属少数,但也值得警觉。从“纸馅包子”到“村里一半都是我的娃”,罔顾新闻真实性,这是“信息虚假化”;从“前任张太声明”到标题使用脏字,迎合猎奇心理和感官刺激,这是“取向低俗化”;从消息让位软文到新闻被广告绑架,这是“商业过度化”;从各种恶搞戏说到专报明星绯闻,这是“娱乐泛滥化”。凡此种种,短期或许能得点好处,但长期来看,不仅会对社会文化产生负面影响,更会因为没有品质、苍白无聊而被市场所抛弃。试想一下,谁会浪费时间去看只有广告的频道,谁又会花冤枉钱去买污言秽语的报纸?

上述事件提醒我们:工作越是重要,越要有一定之规、一定之约,要放在社会的大系统中加以考量。对记者和媒体来说,同样不能打着知情权的旗号去侵犯隐私权,甚至以“唯我独尊”的态度使一切让路。相反应该看到,离开了对弱者的尊重,再多的关注也无法形成关怀;热衷于对观众眼球的博取,采访本身就可能变成伤害;缺少了对自我的省察观照,再良好的初衷也可能事与愿违。

维持媒体生态健康,自律固然重要,有效监督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受众是对媒体进行监督的主体。KBS电视台“拍摄跳江”事件发生后,韩国社会舆论的谴责就是一种负面反馈,一种间接的监督。

因此,纠正伦理失范,修复媒体文明,正可从这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行政规章的严格执行等,从外部来加以约束,增强他律;另一方面,媒体也要倡导正确的伦理文化,切实提高从业者素养。而作为管理部门,除了重拳打击之外,是否也应思考:如何为改善媒体生存环境尽一份力?促进媒体合作、避免恶性竞争,树立善待善用善管的理念,都是在新形势下做好媒体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焦作广播电视台在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不断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

一是在内部进行日评、月评、季评好新闻和“全台栏目大家评”活动,奖优罚劣,鼓励创新;挑选身边的“土专家”现身说法,讲业务、说做人,在采编人员中开展“怎样当一名合格记者”和“我与中国梦——做新闻建设者”大讨论。

二是邀请高校和省内著名的学者专家,围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记者应当怎样承担社会责任”等内容授课,引导记者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履行新闻工作者的崇高使命。

同时,聘请30名社会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新闻宣传和队伍建设提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用心于正,一振而群纲举;用心于诈,百补而千穴败。”一时的注意力不如恒久的信任度。媒体只有用心于正,以真实信息、负责言论,取信于受众、取信于社会,才不负“社会良心”的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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