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理雅各1871年版《诗经》英译本中的语言杂合

2014-12-12袁赞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4年3期
关键词:雅各杂合句法

袁赞

(周口师范学院)

理雅各1871年版《诗经》英译本中的语言杂合

袁赞

(周口师范学院)

本文从杂合化的角度分析理雅各1871年《诗经》英译本语言的杂合现象。文章从两个方面入手,用例证法分析了1871年英译本词汇翻译和句法层面的杂合。理雅各的译本多采用音译和字对字翻译的方法翻译原文本中的词汇,译本中有众多的译文有主语及连词缺失和状语从句前置的现象,这种现象即是翻译中的杂合,进而探讨杂合化在《诗经》英译中的作用。

《诗经》 1871年版译本 杂合化

《诗经》是中国文学的光辉起点,其内容涉及中国早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劳作、宴会、祭祀、压迫与反抗、战争与徭役、风俗、爱情、婚姻等,甚至植物、动物、地貌、天象等各个方面都有所反映,成为研究当时社会的宝贵史料。诗经的语言则是研究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汉语概貌的最重要的资料。它不仅奠定了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也奠定了现实主义文学传统。诗经的创作手法也对中国文学的体裁结构、语言艺术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后人仿效的典范。因此,诗经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人们了解中华文明源头的一个窗口,这也是吸引无数译家对其进行翻译的原因。

理雅各(James Legge,1815-1897)是近代英国著名汉学家,他曾担任香港英华书院校长,伦敦布道会传教士,是第一个系统研究、翻译中国古代经典的人,从1861年到1886年的25年间,将《四书》、《五经》等中国主要典籍全部译出,共计28卷。他的多卷本《中国经典》、《法显行传》、《中国的宗教:儒教、道教与基督教的对比》和《中国编年史》等著作在西方汉学界占有重要地位。他与法国学者顾赛芬、德国学者卫礼贤并称汉籍欧译三大师。他翻译的中国古代典籍忠实于原文本,影响深远,虽逾百年,仍然被西方汉学界视为中国经典的标准译本。

理雅各曾多次将《诗经》翻译成英语。他的1871年译本是散文体英译本,而后在1876年和1879年分别出版了韵体英译本。他的1871年译本以其厚重的学术性翻译 (Thick Translation)或厚语境化(Thicker Contextualization)而成为西方汉学界的标准译本。受原著权威的制约,译文是按清代官方认定的《诗经》原文内容及顺序而未改动。翻译中他首先关注的是概念的准确性,该译本进行了逐字逐句的翻译,有包括近200页的译序,汉语原文和注释均同步出现在译本正文中,另有汉语专有名词附录,最后还附有索引。研究此译本我们可以发现《诗经》英译本的语言特征,加深对《诗经》以及典籍英译的认识。

一、杂合化理论

近些年来,文化研究对杂合问题给予了空前的重视,这在后殖民理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霍米巴巴首先将杂合的概念引入后殖民主义理论。巴巴认为“杂合性”(hybridity)是“殖民权力生产力的标志;杂合性这一名称指的是通过否定对控制过程进行策略性扭转的行为……它表现出了所有存在于被歧视与压迫场所中的必然变形和置换”。

韩子满将杂合文本定义为包含有多种语言文化成分的文本,是由不同语言文化的成分共存于文学翻译的各个环节之中(韩子满,2002:5),并将杂合分为原文杂合和译文杂合。原文杂合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多种文化意象或多种语言特点的杂合,也可以是不同语体或文本类型的杂合,但杂合特点最明显、与语言文化关系最密切,对译者挑战最大的还是多个语种的杂合(韩子满,2002:15)。译文杂合是指译文中既有大量译入语语言、文化、文学的成分,也有一些来自原语语言、文化、文学的异质性成分(heterogeneous elements),二者有机地混杂在译文之中,使得译文既明显有别于原文,也与译入语文学中现有的作品有所不同,因而表现出了杂合的特点(ibid:35)。

语言不仅是思维和交际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文化的反映,并制约人们的思维。语言的多样性,即区域、民族、时代差异性是翻译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翻译的存在又促进了语言文化的交流和发展。作为中国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经》的语言是研究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汉语概貌最重要的资料,是中华民族先民们语言的精华,典型反映了古汉语的遣词造句的特征。因此在翻译时保留古汉语特征的程度的大小,不同的译者会有不同的选择。接下来本文将从词汇和句法层面探讨一下理雅各译本在语言方面的杂合现象。

二、词汇层面

哲夫成城,哲妇倾城 。

懿厥哲妇,为枭为鸱。

妇有长舌,维厉之阶。——《诗经·大雅·荡之什·瞻卬》

A woman with a long tongue,is[like]a steppingstone to disorder.(James Legge,1871:561)

本篇写的是周幽王时朝政混乱,指责了周幽王的倒行逆施,他宠爱妃子听信妃子的谗言,结果使朝政败坏,国将危亡的故事。中国有一个俗语,称多言、爱搬弄是非的人为长舌妇。理雅各将这一俗语字面翻译为“long tongue”,这对西方读者来说属于异质的、难以理解的。因为对西方读者来说舌头长只是形容一个人客观的物理的特征,他们不会将长舌与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联系到一起。而在中国文化中,长舌却形容的是一个人主观方面爱说谎、喜欢挑拨离间的性格,具有贬义。理雅各的翻译结合了汉语中“长舌”的文化意义和英语单词“long tongue”,译文既有译入语的语言成分,又杂合了源语文本中该词的文化含义,属于典型的译文杂合。

彼留之子,贻我佩玖。——《王风·丘中有麻》

Some one is there detaining those youths;—

They will give me Këw-stones for my girdle.(Legge, 1871:123)

“玖”指的是一种次于玉的黑色美石,可以琢磨成佩饰。理雅各将其译为为Këw-stone,即保留了“玖”的汉语拼音,又对其物理特性加以说明,即stone。并解释其用途for my girdle。这种译法杂合了汉语拼音和英语单词,对西方读者来说,理解原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异国情调,因此这种译法属于典型的词汇杂合。

除此之外,理雅各还将诗经中所有诗篇的名字直接异化为汉语拼音,如《伐木》译为“Fah muh”,《黍苗》译为“Shoo mëaou”,《十月之交》译为“Shih yueh che këaou”,音译的处理方法更加忠实地再现了原文本,将《诗经》中的异质性因素带到英语中。

三、句法层面

(一)主语以及连词的缺失

西洋的语法通则是需要每一个句子有一个主语的,没有主语就是例外,是省略。中国的语法通则是,凡主语显然可知时,以不用为常,故没有主语却是常例,是隐去,不是省略(王力,1984:52-55)。在英语句法上不可或缺的冠词、代词、连词,在中诗也往往都可省略不管。以下试举两例。

硕人其颀,衣锦褧衣。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国风·卫风·硕人》

Large was she and tall,

In her embroider robe,with a [plain]single garment over it:—

The daughter of the marquis of Ts’e,

The wife of the marquis of Wei,

The sister of the heir-son of Ts’e,

The sister-in-law of the marquis of Hing,

TheviscountofT’analsoherbrother-in-law.(Legge, 1871:94-95)

本章摘取《硕人》的首章,描写了姜庄身份之高贵。她是齐侯爱女,太子之妹,说明她是正夫人所生,而其妹妹俱嫁国君。理雅阁的译本直接保留源语的语序,将整个一章翻译成一句话,破折号之后便是一推人物身份的罗列,没有连词,也没有主语,译文虽不符合译语的语法规范,但保存了原文本的句法特征,是源语文本和译语语言的杂合。

(二)状语从句的前置

英汉两种语言为表达意义,在句子层面作线性延伸时,各自具有不同的方式。汉语的扩展方向一般是向左的,形成了一个句首开放、句尾收缩 (leftbranching)的样态,而英语的扩展方向是向右的(杨丰宁,100)。英语中句子的主干用来表达信息的焦点(focus)、重要的信息,常置于句首,而伴随状况、具体细节的介绍往往放在句尾。英语这种句首的收缩性和句尾成开放性(right branching)的句法特点就决定了英语句法结构的末端重量原则 (连淑能,2005: 97)。 而汉语却正好相反,在表达思想时,汉民族习惯于先对事情发生的背景进行铺垫,从侧面说明,阐述外围的环境,如时间、地点、方式等,最后才点出话语的焦点信息。理雅各的《诗经》译本被称为异化的典范,在句子结构方面便不可避免地带有汉语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杂合性。

匏有苦叶,济有深涉。深则厉,浅则揭。——《国风·邶风·匏有苦叶》

The ground has[still]its bitter leaves,

And the crossing at the ford is deep.

If deep,I will go through with my clothes on;

If shallow,I will do so,holding them up.(Legge, 1871:53)

这是《匏有苦叶》这首诗的第一部分,意思是:葫芦的叶子干了,可以系在腰间作渡水之用,济水的渡口水深广。如果水深的话,我就穿着衣服游过去,水浅的地方就掂着衣服走过去。在翻译后一句,“深则厉,浅则揭”时,理雅各将程度状语从句置于主句之前,这显然违反了英语当中状语后置(postposing Adverbial Clauses)的习惯,不是规范的英语行文,译文融合了汉语状语从句前置的语法习惯,这样就在语言层面更加忠实于《诗经》原作。

左手执龠,右手秉翟。——《国风·邶风·简兮》

In my left hand I grasp a flute;

In my right I hold a pheasant’s feather.(Legge, 1871:62)

山有苞栎,隰有六駮。——《国风·秦风·晨风》

On the mountain are the bushy oaks;

In the low wet grounds are six elms.(Legge,1871: 201)

理雅各的译本把第一例的方式状语置于主句之前,第二例中则将地点状语直接当成句子的主语放在句首,译文不符合英语正常的语法习惯,但体现了汉语先交代事情发生的背景、环境,最后才点出话语的焦点信息这样一种向左扩展(left-branching)的表达习惯。语言层面杂合的现象比较明显。

通过词汇、句法层面的分析我们发现,理雅各1871年《诗经》译本中存在着较为普遍的语言杂合现象。词汇方面,他翻译汉语词汇多采用字对字翻译或音译的方式,忠实地再现了源语文本;句法方面,在他的译本中主语及连词缺失以及状语从句前置的现象比较普遍,这说明他的译文试图在最大限度上再现原文本的句法特征,从而将《诗经》全面忠实地译介给西方读者。这种杂合化的译本虽不符合英语的语法规范,可能会给英语读者的阅读造成一定的困难,但它也使《诗经》中的语言、文化层面的异质性东西进入英语语言,丰富了译入语言,也加深了英语读者对《诗经》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这也是理雅各1871译本在西方汉学界享有盛誉的关键所在。

[1]Ashcroft,B.,Griffths,G.&Tiffin,H.Post-colonial Studie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

[2]Bhabha,Homi K.The Location of Culture.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1994.

[3]Legge,James.The Chinese Classics IV-The She King.Taipei: SMC Publishing Inc,1991.

[4]韩子满.文学翻译与杂合[J].中国翻译,2002.

[5]韩子满.文学翻译杂合研究[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译文出版社,2005.

[6]连淑能.英汉对比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7]王力.中国语法理论[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猜你喜欢

雅各杂合句法
句法与句意(外一篇)
述谓结构与英语句法配置
甘蓝型油菜隐性上位互作核不育系统不育系材料选育中常见的育性分离及基因型判断
王韬辅助理雅各翻译中国典籍过程考
黄雅各 不会音乐的健身教练不是一个好演员
句法二题
诗词联句句法梳理
从翻译到文化杂合——“译创”理论的虚涵数意
清末辽阳李雅各教案始末
《论语》注疏之西方传承:从理雅各到森舸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