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委托审计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研究
2014-12-12张佳春吴斯洁
张佳春+吴斯洁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公立高校教育经费用资状况越来越被关注,给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上海市府办发〔2014〕1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成果时,一方面履行一定的遴选程序;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协调和与其沟通。文章试图从前期招聘、过程管理、总结考核三大环节梳理高校委托审计工作流程,并提出全面质量控制的措施。
【关键词】 委托审计; 流程设计;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4-0086-03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国家对公立高校的投入日益增多,学校资金来源渠道也不断增加,高校内部审计的作用日益显现。有效的内部审计可以在改善组织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面对高负荷审计任务与低配备审计力量形成的鲜明冲突,利用委托审计来缓解矛盾,应该是个明智的选择。开展委托审计,一方面可以解决审计队伍配备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内、外部审计协作配合,促进内部审计队伍水准的提高。
但是,高校委托审计会带来诸如委托程序不规范、工作制度不完善、审计过程职能混淆、监督缺位甚至越位等一系列问题。目前,对高校委托审计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还不多,相应工作管理机制和全方位质量控制更是少有涉及。本文结合SH大学对社会中介机构四轮招聘的工作经验,试图从前期招聘、过程管理、总结考核三大环节形成高校委托审计的工作流程闭环,为公立高校委托审计的全方位规范开展提供有用之鉴。
一、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前期招聘
为了择优选定行业口碑好、业务水平高且收费合理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招聘工作流程既要做到公开、公平,又要体现科学性、合理性。
前期准备工作一般包括:确定招标方式和业务范围、制定招标工作流程及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资质审查、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并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确定招标方式及招标业务范围
SH大学在经济活动联席会议主持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每两年招聘一次具有准入资格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至今已经完成第四轮招聘。承接上海大学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除有上级文件规定外,均应从入围事务所中选聘。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由于SH大学招标的对象是事务所的准入资格,不属于货物或特定标的服务,因此,在拟定投标须知后,通过学校审计处网站对外公布招标信息。投标须知是为了使潜在投标人清楚地了解SH大学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资质要求,让符合招标条件并有意向参与投标的事务所都来参与投标竞聘的文件。
(二)制定招标工作流程并编制招标文件
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合理可行的招标工作流程和招标文件是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而且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SH大学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入围招聘是在监察人员全程监督下进行的,其工作流程及需要准备的主要文件有:
1.根据预测审计计划拟定本轮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招标的工作方案;
2.根据招标工作方案拟定招标公告,并在学校审计处网站上公示;
3.拟定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须知;
4.拟定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招标的会议议程;
5.评标前,在开标工作组及各投标事务所共同监督协助下完成开标统计表;
6.学校经济活动联席会成员组成招标工作专家组,并进行评标;
7.根据各事务所制作的标书及现场答辩情况,专家完成评分表打分;
8.工作组汇总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得分,完成专家评分汇总表,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
9.专家组组长在专家会议上当场宣布按得分排序入围的初步名单;
10.在审计处网站上公示中标入围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初步名单;
11.公示期结束后,确认正式入围名单并向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聘结果通知每个投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资格资质审查
资格资质审查是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招标活动的门槛。根据前几轮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招聘、服务和考评信息,学校建立了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不断收集并补充入库单位的资格资质、工作评价及承担业务类型的分类信息。招标伊始,工作人员要调出备选库中已有投标单位信息,同时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函询问投标单位的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质量受到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等。
(四)开标
进行资格资质审查后,工作组邀请符合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和由审计、基建、后勤集团委派人员组成的开标组在监察人员监督下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一旦有泄密迹象,将视为废标。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各投标单位代表按要求宣读投标人名称、规模、资格资质、高校服务经历,市审计局、财政局或市教委的入围资格,收费标准承诺和服务承诺等信息。工作人员据以逐一填入开标统计表中,待投标单位代表确认无误后签字。
开标会上,除询标环节外,还加入了投标人交流环节。通过同行交流,特别是具有学校先期审价、审计工作经验的单位为学校提供优质服务、创新工作、保障质量的经验介绍,可以使首次投标单位更好地理解SH大学委托审计要求;同时,也使SH大学审计处反思相关工作中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工作。
(五)评标
评标由校经济活动联席会议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评标过程,工作组负责评标会工作。
评委根据工作组提供的开标统计表,认真听取投标单位陈述,询问关注信息,核查标书资料,然后对投标人的执业资质、规模、服务经历、以往工作满意度、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质量保证措施七个方面分别评分,最后在专家评分表上签名予确认信息。
工作组加总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得分,完成专家评分汇总表,并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经监察人员共同复核确认信息后,提交评分汇总表给评标组组长;组长审核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评标专家会上当场宣布按得分排序入围的初步名单。
(六)公布中标名单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初步单位确定后,校审计处将中标名单在处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学校和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二、对招聘入围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中期管理
在与入围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学校审计处方可结合项目特点、项目期限、入围单位人员专长安排相应的审计任务。但是,对于基建工程项目的投资监理,除有文件规定外,还需在入围事务所中重新招聘;对于特殊事项,经济活动联系会议负责人会召集会议商讨承担单位的确认办法。
对承接学校业务的外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在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在委托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处会派员参与相关工作,协调各方关系,监督审计质量,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之后,应当按照《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在中期管理工作中,应当注重以下工作:
(一)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的合作
《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或接受委托、聘用的人员应当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关注信息系统对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影响”。外部审计人员进入高校开展审计工作时,审计处一方面应选择有丰富实践经验、职业敏感性并且具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的审计人员参与审计配合;另一方面应向外部审计人员尽可能多地提供审计资料,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与外部优秀审计人员合作,还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升业务水平,所以学校审计处对配合审计要提出专门考核要求。
(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第一,受托审计事务所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对派出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水平、审计沟通、工作时限等方面都进行承诺。如果受托审计事务所需要调整审计人员安排,必须经过委托方的同意。
第二,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检查受托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审计,取得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测试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及复核是否符合委托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是否进行核实等。
第三,审计人员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泄露委托方和被审计单位资料与信息。
(三)保护外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受损害
要给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足够的空间,使其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执业规范工作。保证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计划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和出具审计报告阶段都不受任何控制和干扰。只有监控的方法与程度适当,才能既使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又使内审部门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
三、审计完成的后期总结、考核工作
(一)资料的整理归档
在完成审计项目后,受托审计单位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机构的管理》和学校审计处要求,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工程量计算底稿等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学校审计处要按照档案资料管理规定保存审计资料。
(二)审计结果的评价
审计结束后,需要进行“三方互评”。这里所说的“三方”是指学校审计处、被审计部门和受托社会中介机构。
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2307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在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时,应当重点关注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谨慎性,外部审计机构的信誉、采用审计程序及方法的适当性,采用审计依据的有效性和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依据以上准则的要求,学校审计处完成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任务的专业性、协调沟通能力、响应速度、审计报告质量、收费合理性等指标的考评。此外,学校审计处还要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承担审计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下一轮招标工作的参考依据。
对学校审计处工作的评价。受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被审计部门需要对学校审计处的工作配合、协调能力以及解决突发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的能力进行评价,该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对审计部门年度关键绩效指标(KPI)考评的依据,有利于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对被审计部门工作的评价。学校审计处和受托社会中介机构还需要定期对被审计部门的工作配合程度和问题整改效果进行评价,这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保证审计质量的一个重要抓手。
(三)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文件
据了解,高校委托审计工作至今尚无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013年年底,SH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参考兄弟学校关于高校委托审计工作规定,制定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这一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在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监控与管理、考评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该管理办法有助于我们总结经验、去粗取精、规范流程,进一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结束语
高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借他山之石缓解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审计需求与内部审计队伍配备不足的矛盾,还可以增强内部审计结果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通过四轮的社会中介机构招聘,该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例如:评分指标的设计可以考虑行业排名,分值权重尚可进一步修正使其更加科学合理等。希望在今后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高校监管中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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