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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特约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4-12-12史杰伟

北京观察 2014年12期
关键词:民主监督监督员政协委员

文 史杰伟

作者 系北京市政协人事联络室联络处副处长

特约监督工作是在众多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建设创新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一种开展活动的形式,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较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建设的重要步骤和举措。

特约监督是指政协机关应党委、政府有关委办局的请求,推荐政协委员以兼职形式参加聘请单位行政、司法、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有关内容的民主监督活动,是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我国现行的党纪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监督形式相比,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两个比较鲜明的特征:一是非权力性。二是有组织性。所谓非权力性是指政协的民主监督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主要是以建议和批评的形式进行。所谓有组织性,是指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通过政协组织的名义和形式来实现的,是一种组织行为,而不是政协委员个体的行为。

北京市政协的特约监督工作起步于1989年,经过20多年的实践,目前,这项工作已逐步规范,并且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据不完全统计,九届市政协共为18个委办局推荐了167名特约监督员,十届市政协为29个委办局推荐了143名特约监督员,十一届市政协为21个委办局推荐162名特约监督员,十二届市政协2013年,为8个委办局推荐了105名特约监督员。总体看,特约监督员的规模呈现出一种逐年逐届曲线上升的态势。2003年,为了进一步规范特约监督员工作,市政协印发了《关于推荐市政协委员担任特约工作人员的程序、条件及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协又对上述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政协北京市委员会特约监督员工作简则》,对规范和完善这项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目前,市政协推荐特约监督员的基本工作程序是:聘请单位向市政协发函;市政协人事联络室根据来函要求,请机关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征得拟推荐委员本人和本专委会主任同意的基础上,提出初步人选;人事联络室汇总有关情况报主管副主席审批;市政协驻会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向聘请单位回函,并反馈特约监督员名单。为了较为准确地掌握特约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市政协与聘请单位之间一般都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联系。从十一届市政协开始,市政协人事联络室每年都分别召开部分特约监督员及特约监督员聘请单位负责人两个座谈会,一方面,听取委员参加聘特约监督活动的情况汇报,并征求委员对市政协特约监督工作以及聘请单位特约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了解聘请单位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各聘请单位之间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并将委员的意见建议向聘请单位反馈。

十二届市政协以来,市政协领导十分重视特约监督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驻会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特约监督员名单之后,对于特约监督员人数较多的聘请单位,要专门召开会议,一方面,从市政协的角度向委员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与聘请单位之间相互介绍、沟通情况。今年以来,人事联络室先后与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并向被聘请为特约监督员的委员颁发了聘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推动特约监督工作长远发展的角度看,这一做法,进一步突出了政协特约监督工作的有组织性,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特约监督员是市政协作为一级组织派出,而不是政协委员的个体行为的这一本质属性。

民主监督是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央5号文件)指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这几年,随着国家对民主监督工作的持续重视,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也得到了稳步推进。特约监督工作是在众多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建设创新实践中涌现出来的一种开展活动的形式,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较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是推动政协民主监督建设的重要步骤和举措。从目前特约监督工作的发展看,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政协的特约监督工作非常重视,特约监督工作开展得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在实际工作中,也较好地推动和带动了有关单位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对待特约监督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清其在政协民主监督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及现实意义,既不能妄自菲薄、自我看轻,认为特约监督工作徒有其名,无足轻重;也不能自我评价过高,凌驾或等同于国家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等。需要找准定位,从完善机制、规范程序入手逐步推动。我们应该看到,特约监督工作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这项工作一定会得到有效开展,有力地推动政协的民主监督整体建设。

对于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协特约监督工作,我认为,首先是规范工作。从发展的角度看,民主监督的加强必然最终表现为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离开规范谈加强,无异于镜花水月、空中楼阁。因此,加强政协特约监督工作,必须要从规范工作入手。一是需要对特约监督工作的性质、监督员的管理等有关方面做出规范。特约监督员是政协作为一级组织派出的,要明确特约监督工作的政协组织特性;政协委员参加特约监督工作,本质上也是履职的一种行为,要把特约监督员的工作纳入到政协委员履职统计和评价的范畴;要以政协组织的名义,对特约监督员提出工作要求等。二是要规范工作程序。不仅政协的特约监督工作程序需要规范,聘请单位的有关工作也需要进一步规范。要根据形势和工作的要求,对相关工作简则及工作规定等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使之与实际工作相匹配;聘请特约监督员的委办局,也需要制定相关制度。三是要规范监督内容。市政协要与聘请单位搞好沟通,要从聘请单位的工作需求和职能出发,适当明确监督的内容和项目,该监督什么,能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应该有一个比较综合的考虑,什么都想监督的结果势必是什么也监督不了;完全听从聘请单位安排的监督,其结局是最终不能形成监督。

其次,是扩大规模。一方面要扩大特约监督员队伍的规模,增加聘请单位的数量。目前,每届市政协特约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基本保持在20多个委办局、160余名特约监督员的规模,这相对于全市系统以及市政协700余名委员的总体情况,还只能占到较少部分的比例。从某种角度讲,规模和数量是衡量一项工作是否得到加强的一个重要标志,我们要持续加大这方面的宣传和推动力度。另一方面,要扩大政协委员的参与面。推荐委员参加特约监督工作,要在征求委员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使更多的委员加入到这项工作中,这既是推进特约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扩大委员有序政治参与的需要。民主监督是一种“双向”行为,只有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最后,是积极推进。要进一步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加强市政协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不同途径推广、介绍和宣传市政协的特约监督工作。在建立工作机制上,可以借鉴和学习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办理的联系和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搭建市政协与市委、市政府特约监督工作协调联络的平台,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使特约监督工作不断向组织更加有序,工作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进而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基础上向法制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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