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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绿卡”及“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持有人的国籍解读

2014-12-11任正红

世界知识 2014年20期
关键词:申请加入证明书绿卡

任正红

随着中外交流的不断增多,有的外国人来华定居或加入中国国籍,有的中国公民赴国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对原内地中国公民而言,如果他们持有美国主管机关颁发的“美国绿卡”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是否意味着他们已丧失中国国籍?

持“美国绿卡”的原内地中国公民不具有美国国籍

定居在美国多年的陈先生携家人回到中国内地探亲访友。由于他们已注销原中国内地户口并持用“美国绿卡”,有的朋友或熟人便将陈先生一家当作美国人看待。那么,他们究竟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或者说,他们到底是具有中国国籍还是美国国籍?

(一)“美国绿卡”系外国人在美国的永久居留证明

“美国绿卡”正式称谓“Permanent Resident Card(永久居留卡)”,主要用于证明一个外国人拥有在美国长期居住和工作的权利,具有“美国签证”的效用,持有人在进入美国国境时只要出示绿卡,护照上无须办理签证。由于这种代表永久居留身份的卡片最早是绿色的,故称为“绿卡”。之后采用过其他颜色,2010年5月至今又重新改用绿色。

绿卡是一张信用卡般大小,记载着个人的照片、指纹、姓名等信息的塑料卡片,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其种类主要包括:工作绿卡(申请人因本人在美国有固定工作)、依亲绿卡(申请人因配偶子女在美国定居)和特殊人才绿卡(申请人因有特殊才能)等。

(二)“美国绿卡”持有人不属于美国公民

美国绿卡,是美国给予移民美国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证明,强调的是一种居民权;美国国籍,则意味着当事人是美国的公民,强调的是一种公民权。“绿卡”持有人如有意申请加入美国国籍,必须在美国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并且在美国连续居住满30个月。

顺便说明一下,与“美国绿卡”相对应的是,中国自2004年8月15日起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针对外国人的“绿卡”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7条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第48条规定:“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持“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的原内地中国公民的国籍状态

居住在日本东京的原中国内地居民杨女士,为了申请加入日本国籍,应日本主管机关的要求,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请办理了一份“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杨女士从领取该证明书之日起,她的国籍处于什么状态呢?

(一)中国公民的退籍申请由公安部负责审批

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15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第16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据此,中国公民(持用香港和澳门特区护照的中国公民除外)如已拥有双重国籍,可向中国内地公安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交退籍申请,此类申请应当由公安部负责审批。经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格式如下:

“XXX申请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条之规定,现准予退籍。特发给退籍证书,以资证明。

姓 名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随同退籍子女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印)

发证日期”。

(二)“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的含义和作用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驻在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应自愿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的要求,为其出具的一种领事证明。从理论上讲,国际社会有责任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消除多重国籍或无国籍现象。从实践上讲,海外中国公民有可能因为“与居住国公民建立收养关系”、“与居住国公民结婚”、“与居住国公民具有亲属关系”或“在居住国定居一定期限”而有资格申请加入居住国国籍。为避免海外中国公民在获准加入外国国籍前后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状况,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应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格式如下:

“兹证明XXX(男或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持有XXXX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件),于XXXX年X月X日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规定,XXX在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同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由此可见,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的基本含义和作用:一是根据中国国籍法为中国公民申请加入外国国籍奠定前提;二是当事人从领取上述证明书之日至加入外国国籍之前,没有丧失中国国籍;三是当事人一旦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四是有效避免当事人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状况。

综上所述,当事人持有“美国绿卡”,并非意味着他(她)已取得美国国籍;已注销原中国内地户口并持有“美国绿卡”的当事人,属于定居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即“华侨”。而依中外领事实践,上述“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属于中国公民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必备文件,当事人从领取上述证明书之日至加入外国国籍之前,未曾丧失中国国籍。

总之,无论是持用“美国绿卡”的陈先生和家人,还是从领取“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证明书”之日至加入日本国籍前的杨女士,中国法律均承认他们具有中国国籍。

(作者为外交部领事司官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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