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民间游戏中建构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
2014-12-11徐宏
徐宏
师幼互动作为幼儿园教育的基本表现形态,存在于幼儿生活之中,表现在幼儿园教育的各个领域,特别是民间游戏,并对幼儿发展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随着《纲要》的贯彻落实,教师的教育观念不断更新,教师的行为不断改善,不少教师也有意识地通过积极的互动提高游戏的有效性。但在我国目前的幼儿教育实践中,因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师和幼儿的互动还显得很消极和被动。那么,在幼儿园活动中,该如何构建积极有效的师幼互动呢?
一、创造和谐、愉悦、自由、宽松的互动环境
师幼互动应建立在轻松、自由的基础上,在教师和幼儿都保持愉快心情的情况下,相互之间产生积极的互动。记得在一次音乐《秋天》中,在主题音乐的播放下,我启发幼儿用肢体语言表现秋天落叶飞舞的样子。我不停地鼓励他们想象、创编,可孩子们总是不投入,有的期待我直接教动作,有的刚要试着创编新动作,可一接触老师的目光反而拘谨起来,结果编出的动作很不理想。在临近下课时,我决定给孩子们一些绝对自由的创作时间,于是我远离孩子的视线。当孩子们发现拥有自己的自由天地时,十分兴奋。他们开始大胆交流,随音乐做出各种随心所欲的动作。有的伸开双臂、头仰得高高的,脚下飞快地旋转;有的双手环抱,闭着眼睛,身体左右摇摆……可以看出,孩子们已真正融入了活动之中。当我再次踏入教室时,幼儿的创作已基本成熟,我适当指导加上幼儿积极配合,这次活动效果远远超出了预想。
二、分组游戏,减少人数,提供师幼互动的机会
在以往的活动中,由于幼儿人数多,教师既要忙于完成活动内容,又要顾及良好的课堂活动环境,往往是应接不暇,顾此失彼。在进行分组活动后,减少了活动中幼儿的人数,这就大大提高了幼儿个体与教师的交流频率,为师幼互动提供了机会。
三、关注幼儿,及时捕捉,创造师幼互动的条件
新《纲要》指出,师生双方特别是教师在师幼互动中保持关注是建构积极互动的必要条件,能否对幼儿的行为给予关注是师生互动能否得以进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幼儿能否产生被支持感和信任感的基本条件。当然,教师在活动中的关注指向不能仅仅停留在师幼互动上,还应利用这一时机,隐性指导幼儿,同时促进幼儿师幼互动、幼幼互动、静动互动等多向互动。
四、调整角色定位,有效引导,发挥师幼互动的作用
在传统的教育观念中,教师往往将自己定位于幼儿的教育者、管理者、保护者,从而将幼儿置于被教育、被保护、被管理的地位,形成不对称的师幼互动关系。新《纲要》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点明了在师幼互动中教师应承担的角色。师幼互动的目的就是解放孩子,让孩子动起来,让他们自己动,让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但是缺乏教师的有效引导,幼儿就会像一盘散沙,变得自由散漫。这种放任自流,缺乏有效指导,对幼儿的发展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特别是在民间游戏中感受最深,在组织幼儿分组活动做不同的动作时,如果让孩子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玩,结果往往是一片混乱。实际上在师幼互动中,教师决不是简单的管理者、指挥者和裁决者,而是良好师幼互动环境的创造者,交往机会的提供者,幼儿的支持者、帮助者、指导者和促进者。
五、因材施教,建立多元化的互动模式
在师幼互动中,教师应根据教育任务与内容的不同,根据不同幼儿的实际情况,采用多元化的互动方式。从互动范围看,既应有教师与全体幼儿的互动,有教师与小组的互动,还应有教师与个体的互动,三种方式互为补充。从互动主体的作用看,既应有以教师主体为本位的师幼互动,又应有以幼儿主体为本位的师幼互动。从互动方式看,既可采用语言方式,又可运用动作方式或以环境、材料为媒介的其他互动方式。
六、正确处理师幼互动中公平与差异的关系
如何正确地面对并尽量缩小师幼互动中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幼儿的潜能,这是我们该思考的问题。教育上的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承认个体差异基础上的一种相对公平。在师幼互动中,教师由于根据不同幼儿的特点采取不同的互动方式和内容,分配相应的互动时间所表现出一定的差异,这是合情达理的。但如果教师将自身的亲疏、好恶带到与幼儿的主动交往中,表现出对幼儿的偏爱和歧视,人为地造成教育上的差异,那么,它不仅不符合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反而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基本精神。因此,教师应从职业道德出发,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幼儿,既面向全体,又关注个体,才能使每一个幼儿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
民间游戏的开展是幼儿教育事业的新的重要突破点。培养幼儿健康的成长是幼儿教育的重要任务,师幼互动是一个双向建构的过程,教师应热切地关注每一位幼儿,在师幼互动中不断提高自身水平,并以极大的热情去回应孩子,在教学相长的过程中,做好积极的、有效的师幼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