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审美化生存
2014-12-11时凤玲
◎时凤玲
论审美化生存
◎时凤玲
“审美化生存”是西方理论界提出的一个论题。对此,在我国学界有着多重的阐释。本文认为,审美化生存既可以是指美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强调我们要以审美的态度来对待人生。这种无功利的审美态度在经济浪潮冲击下的今天更具有非同寻常的现实意义
审美化生存 审美态度
二十一世纪之初,在我国美学界审美出现了一个新的论题“审美化生存”。这一概念首先是在西方理论界得以命名的。引入我国后被重新诠释。一些人们把“审美化生存”理解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有美的因素。好像我们今天的生活更具有了美的特质。这样理解未尝不可,但是却把“审美化生存”的含义变得过于狭窄了。本文认为,审美化生存既可以是指美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强调我们要以审美的态度来对待人生。
一、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人生
朱光潜先生曾在《谈美》一书中用一棵古树的故事来分析人们对待世界的三种态度:实用的态度、科学的态度和审美的态度。木材商人由古松而想到盖房子、做家具;植物学家由古松而想到科属目种、日光水分等;画家则只是观赏古松苍翠的颜色、遒劲的身姿。在这里,古松并不是一件固定的东西。它的形象,它对于我们的意义随着我们看待它的态度而变化。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集植物学家、木材商人和画家的角色于一身。我们像植物学家一样认识世界,像木材商人一样改造世界。但我们常常忘记了自己的第三种身份:画家的身份。虽然我们不一定要成为画家或其他艺术家,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用审美的态度来看待世界,获得美的享受。这才是真正的审美化生存。
审美的态度是一种无功利的、超然物外的态度。在关于古松的故事中,木材商人和科学家都是以功利的态度来对待世界,而画家则以无功利的审美态度来对待世界。古代文学家苏轼曾用“寓意于物”来表达自己的审美化生存理想:“君子可以寓意于物,而不可以留意于物。寓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乐,虽尤物不足以为病。留意于物,虽微物足以为病,虽尤物不足以为乐。”[1]所谓“寓意于物”就是指在审美过程中排除功利之心,以欣赏为目的。这是纯粹的只为审美的人生态度。苏轼认为,只要能做到“寓意于物”不为外物所役,便可以无往而不利了。无论多么微小平凡甚至丑的东西也都能够从中得到审美的快乐。而“留意于物”则是充满了对物的功利之心和占有欲望,占有欲望得到了满足才会产生快感,占有欲望得不到满足则会产生痛苦,这样人就成了外物的奴隶。苏轼的这种“寓意于物”的思想正是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世界和人生,达到了审美化生存的状态。
二、审美化生存的现实意义
我国古人早已以自己高超的智慧为我们的审美化生存提供了绝好的榜样。在近代西方社会,也有诗人和哲学家做出了同样的思考。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海德格尔说人类应该“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也是在倡导人类的审美化生存。“诗意地栖居”出自德国诗人荷尔德林的诗句“人充满劳绩,但还/诗意地安居在大地上”。[2]荷尔德林是德国19世纪的诗人,他生前倍受冷落,死后湮没无闻,直到海德格尔在自己的著作中引用了荷尔德林的这句话,他才受到人们的重视。今天“诗意地栖居”越来越成为诗学和哲学所推崇的理念,对于世俗人生层次上诗意地栖居,我们认为其内涵就是以审美的态度来生存于世、以超然的心态追寻生命的乐趣和意义。
在荷尔德林的诗中,“诗意地栖居”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什么荷尔德林如此钟情于“诗意地栖居”呢?这要从荷尔德林所处的时代说起。当时西欧近代自然科学和技术蓬勃发展,工业革命继续深入。以工业化、城市化、商业化、世俗化为特征的现代工业社会逐渐取代传统农业社会。他认为,技术功利的扩展,将会使人失掉自己的本质。
与荷尔德林同时代的哲学家马克思也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了这种人的异化理论:异化是将人的创造物变成异己力量,反过来统治人的一种现象。之后的哲学家马尔库塞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提出“单向度的人”这一概念。他认为,现代工业社会推行的“强制性消费”,把本不属于人的本性的物质需求和享受无限度地刺激起来,使人把这种“虚假的追求”当作“真正的需求”而无止境地追逐。这造成个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成为物质的附庸而日趋单维化、畸形化,完全为商品拜物教所支配。因此人与产品的关系完全颠倒了、异化了:不是产品为满足人的需要而生产,相反,是人为了使产品能被消费而存在,对物质和欲望的嫉妒追求把人类挤进了精神的荒漠。我们人类要摆脱这种困境,必须学会审美的生存,即以审美的态度对待世界。
人的欲望总是无穷的,而外物对人欲望的满足总是有限的。即使是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依然存在着这一矛盾。人们只有不为外物所累,以无功利的审美态度来面对生存,才能在现实中更深刻地感悟到美的存在。或许,这才是人们提出“审美化生存”的真正意义所在。
[1]《唐宋明清文集.第1辑:宋人文集 卷2》 -傅云龙,吴可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00 第1282页。
[2]《一本书读完最完美的诗歌》 徐志摩等 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3 第 182 页
(作者单位:菏泽学院)
(责任编辑:姜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