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利水型社会
2014-12-10姜文来谭亚男
◎ 文/姜文来 谭亚男
构建利水型社会
◎ 文/姜文来 谭亚男
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思想,利水型社会源于我国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和水的利用对水造成伤害的现实,基于传统思想和现实的需求,其成长具有深厚的“土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何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社会福祉,更关系到经济的持续繁荣和人类社会永续发展。因此,处理好人与水的关系至关重要,构建“利水型社会”是人水和谐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人水不和谐问题突出
水生态是一面镜子,映射出人与水关系的和谐程度。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水生态不容乐观,局部有所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人水不和谐问题比较突出。
1.水质污染严重
监测结果表明,我国水质污染严重,无论是地表水、地下水还是海水,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局部地区污染很严重。2012年我国地表水Ⅳ类以上水河长占33%,在10大水资源分区中,黄河区、辽河区、淮河区水质为差,Ⅳ类以上水河长比例分别为44.5%、55.9%、63.28%;海河区水质为劣,Ⅳ类以上水河长比例为65.4%,劣Ⅴ类水河长比例为46.1%。地下水水质不容乐观,2012年地下水质适用于各种用途的Ⅰ类、Ⅱ类监测井占评价监测井总数的3.4%,Ⅳ-Ⅴ类监测井占76.0%。海水质量近海岸污染严重,尽管从总体来看,符合第Ⅰ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94%,但劣于第Ⅳ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为6788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海北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江苏沿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的近岸海域。
2.地下水位下降引发系列生态环境问题
由于超采地下水,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大面积的漏斗,带来一系列危害。如河北省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超采地下水,年均超采50多亿立方米,至今已累计超采1500亿立方米,结果形成地下漏斗26个,其中漏斗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有7个,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并由此引发了地面沉降裂缝、海水入侵、机井报废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发展。河北95%以上的平原河道干涸,90%的湿地消失,最大的两个湿地白洋淀和衡水湖都靠人工调水维持一定的水面。
3.水生态退化现象突出
水生态是衡量人水和谐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我国水生态退化已经成为许多地方城乡建设、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瓶颈,成为我国环境突出的问题之一。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与世界资源研究所发表的《险境中的河流——水坝与淡水生态系统的未来》报告显示,由于水坝建设威胁淡水生态系统,全球有21条河流及其流域生态严重退化,我国长江流域名列榜首,由于大坝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的建设,导致了众多淡水栖息地和物种的丧失。
当前,人与水的关系出现了严重对立,人们在利用水的同时,对水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改变目前对水的态度和行为刻不容缓,构建“利水型社会”是重塑人水关系的重要途径。
建设利水型社会
1.利水型社会内涵
水利是人类充分利用水的功能,而利水则是在利用水的同时维护水的健康,至少是对水健康不造成伤害。“利水型社会”就是对水友好型社会,无论是直接对水的开发利用,还是从事涉水的相关活动,对水友好,维护水的健康,至少是将对水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的社会。利水型社会建设是保护水的重要举措,它能为人的生存与发展奠定坚实的水支撑基础。面对我国过度索水缺乏有效保护水的现实,利水型社会建设是我国水利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2.利水型社会特征
(1)对水友好性。利水型社会的核心是对水友好,利用水的同时不对水造成伤害,实现人与水的和谐共赢。
(2)高效性。尽可能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提高水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减少使用对水健康做出贡献,这是利水型社会重要组成部分。
(3)绿色性。包括环保、与环境协调和谐、人类适应环境、安全等内涵,利水型社会具有明显的绿色性特征,强调利用水的同时,保护水生态。
(4)文化性。我国水文化源远流长,自古就有与水和谐相处的思想,从我国最早的有坝引水典范智伯渠(位于山西太原南郊的晋祠镇),到无坝引水的样板都江堰,无不闪烁着对水友好的智慧光辉。
(5)敬畏性。敬畏是保护的基本原动力,对水充满敬畏是利水型社会的重要特征。
3.利水型社会意义
利水型社会并不是只保护水而不利用水,而是在利用水的同时充分保护水的健康,它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1)从理论层面而言,利水的思想是从水的角度对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进行诠释,丰富了治水理论。
(2)从现实层面而言,面对水“荒漠化”等诸多对水造成伤害的事实,需要提出新思想积极应对,利水型社会正是针对水问题而设计,它是一种新的治水思路,是一种新的战略和举措,并将对水利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建设利水型社会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1.利水型社会与节水型社会的关系
(1)节水型社会,顾名思义就是全社会都节水的社会,是以尽可能少的水资源创造更多的价值和服务的社会。节水型社会最核心的目标是在满足生产生活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减少用水,这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来保障节水型社会的实现,如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资源、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的协调发展机制,全社会、各行业参与行动机制等。
(2)利水型社会和节水型社会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体现在最终目标的差异,利水型社会追求的最终目标是水的健康,人的行为不能对水造成伤害,而节水型社会追求的目标是节水,通过提高用水效率来减少水的利用,在水资源不紧缺的地区建设节水型社会难度较大。二者的联系都是对用水行为进行规范,它们的构建整体上对水的可持续利用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看,节水型社会是利水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利水型社会,在缺水地区一定也是节水型社会。
2.利水型社会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1)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尊重自然、适应自然、保护自然,强调“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人与自然协同演进的新文化伦理形态。水是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水生态文明不仅仅是水利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全社会水利用者和享受者应尽的责任。
(2)利水型社会与生态文明是相辅相成的。水是生态的基础,生态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水生态的健康与否。我国近年来水生态呈现“荒漠化”趋势,提示我们构建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一个抓手,利水型社会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通过利水型社会的构建实现水的健康,有利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3.利水型社会与绿色水利的关系
(1)绿色水利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过程中保护生态环境且节水高效的利用水资源的行为与文化。它具有4个基本内涵,其一,水利发展必须将环境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其二,从水资源开发、水资源利用、水资源废弃等全过程构建绿化水利;其三,注重节水和高效利用水资源,构建绿色水利;其四,实现绿色、水利与文化的有机结合。绿色水利是针对人们在水利过程中对水的伤害而提出的,其最终目的是“绿化”水利。
(2)利水型社会与绿色水利目标具有重叠性,它们都是维护水的健康,保护水资源。区别在于利水型社会是从全社会的角度来利水,将利水推广到全社会,建立利水型社会价值观,而绿色水利更偏重于从绿化水利技术层次,它是对水利行为的具体“绿化”,更注重于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多局限于“水利层次”。
构建利水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利水型社会构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利水型农业、利水型工业和利水型城市等。
1.构建“利水型农业”
“利水型农业”是“利水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发展保护水资源、对水资源不造成伤害的农业。利水型农业是从农业行业的角度对水友好,其对利水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建设利水型农业需要从4方面开展工作。
(1) 在农业用水中树立利水价值观。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逐步建立“利水”观,建立与水和谐相处的理念,在农业用水中形成知水、爱水、护水、利水的风尚,减少对水的伤害。
(2) 建立利水型农业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利水型农业用水配置体系、利水型农业高效利用技术体系、利水型农业监测评价体系、利水型农业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和利水型农业基层技术服务体系。
(3) 强化利水型农业研究。主要包括:利水型农业发展趋势研究,科学定位利水型农业地位;利水型农业对水生态影响定量研究,包括影响机制、定量表达和区域差异等;利水型农业评估理论与方法研究;利水型农业与节水高效农业的关系研究;利水型农业如何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发挥作用等。
(4)构建利水型农业发展政策体系。主要包括:鼓励利水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利水型农业科技支撑政策;利水型农业基础支撑政策;建立利水型农业投入机制。
2.构建“利水型工业”
“利水型工业”是指在开发、利用和废弃过程中对水不造成伤害的工业,它是工业用水发展的方向。
建立利水型工业的主要途径包括:
(1)提高工业用水效率,用尽可能少的工业用水,生产出更多价值的工业产品,这是今后工业用水奋斗的目标。
(2)调整工业结构,工业结构对工业用水量有重大影响,在缺水地区尽可能压缩高耗水行业的发展,将工业结构调整为节水型工业结构。
(3)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的取用量。
(4)合理排放污水。工业污水排放是污染水的重要来源,适当提高达标排放的标准,在污水排放中将水污染降到最低。
3.构建“利水型城市”
“利水型城市”是指城市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废弃过程中尽可能做到不造成水伤害或者将水伤害降到最低的城市。
建立利水型城市的主要途径包括:
(1)建立节水型城市是构建利水型城市的重要途径。
(2)城市与水和谐共生,建立城市与水共生共荣体系,水为城市增色,城市为水而荣,实现城市与水双赢。
(3)路面硬化是城市化重要手段,但随之而来是城市径流的增加,减少了地下水补给途径,因此,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可能减少城市硬化面积,或者采用透水方式进行硬化,保持地下水与地表水通道的畅通,对于城市中的低洼地段,不要填埋,可以采用建立公园等方式,保持其对水的调节功能。
(4)城市人口与水承载力相适应。城市的规模、人口和经济结构,要充分考虑水的承载力,将水的承载力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虑,城市发展不能超过水的承载力。
(作者单位:姜文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谭亚男,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编辑: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