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代会:13年来首行立法权
2014-12-10本刊
浙江人大 2014年1期
北京人代会:13年来首行立法权
2014年1月22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是13年来,北京市人代会首次行使立法职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经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对于涉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都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决定将代表法实施办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部法规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据介绍,此次获得通过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仅要控制污染排放的总量,还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罚,罚无上限,因此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惩罚措施。
针对社会关注的一些环保热点内容,该条例进行了具体规定。比如,禁止在城镇地区的公共场所露天烧烤;倡导停车三分钟须熄火;重污染天学校停上体育课;外埠车辆进京应经过排气污染检测等等。此外,该条例还对污染物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内容,甚至专章设置了“防治扬尘污染”,要求工地必须在易扬尘场所安装摄像头。
(本刊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