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启蒙运动兴起的原因
2014-12-09褚占超
[摘 要] 启蒙运动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差不多100年的时间里,启蒙思想主导着社会思想的脉搏。引领我们走向了近代社会。因此本文试图探寻是什么思想要素促使人们抛弃过去的思想束缚,转而寻求思想的解放,从而推动社会的大变革。
[关键词] 启蒙运动 理性 科学 自由
启蒙运动使人类脱离了自己所加之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从总体上讲,它是在欧洲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人民不满封建专制主义势力统治的历史条件下,在科学革命和自由理论影响下产生的。
“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1]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科学充分展示了自己的威力。
一、抛弃了超自然主义,即我们所认识的宇宙得到了进一步的挖掘,它是由自然的力量所支配的。正因为艾萨克·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他使世间的运动都变得可以理解和预见。在他1687年出版的巨著《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中,牛顿首次提出了当时的两个问题(1)是什么使如此沉重的地球处于运动状态?(2)为什么地球上的物体落向地心而行星始终处于运动轨道上?牛顿应用培根式的观察和笛卡尔数学方法重新思考开普勒的相互吸引理论,最后得出万有引力定律。即整个自然界是被人类可以理解的普遍规律所左右。因此,1690—1790年前后多数严肃的思想家坚决反对信仰神秘主义,认为不仅各式各样的天启宗教与科学研究无关,而且还与它正好对立。这并不是说启蒙运动摒弃了对上帝的信仰;与此相反,大多数人坚持以理性为基础的“自然神论”的宗教观。更重要的是,自然神论认为,人可以通过自然的理性而不借助于神的启示即可认识上帝,通过研究上帝所创造的有形世界而得知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性质。这样,自然神论把上帝的作用限定在了人类理性法则创造的世界范围内。因此,自然神论的提出实际上是对超自然世界观的抛弃,成为18世纪人们抨击宗教的有力思想武器。
二、对科学方法的信仰。科学革命的成就使人们深信“科学方法”是进行所有研究的唯一有效地方法。科学方法通常指为了探求普遍规律而不带偏见、经验的观察特殊的现象。1700年前后欧洲出现了用科学方法研究自然活动的热潮。英国散文家约瑟夫·爱迪生在1710年的作品中讽刺了一位名叫“尼古拉·金克雷克爵士”的研究者。他写了一份遗嘱,把“保存死毛毛虫的秘诀”传给他的女儿,他剥夺他儿子的继承权,因为后者对妹妹言语轻佻,他死时仍在桌边放上烈性酒。当然,大多数“金克雷克”式的贵族没有走出困境,但追赶科学研究热情促使他们赞助真正有天才的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形成了人人重视科学的氛围。
这种氛围不可避免的产生了18世纪占支配地位的观念:科学方法是研究社会活动和自然现象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具有自然属性的世界正在被人认识。因此启蒙思想家认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世界很快也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去认识,这成为一种共识。研究宗教的学者开始从各种口碑教义中搜集神话来了解人类摆脱迷信的过程。在探究如何摆脱迷信思想的过程中,启蒙思想家逐渐认识自由的重要性。
首先,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洛克认为,人类在最初的自然状态下,享有“自然地自由”,即在一定的自然法的调解下自由自在地生活着。人们通过订立契约进入政治社会后,便享有社会自由。这种自由受一定的法律约束,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支配自己的财产和人身的自由。他说:“自由,……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在这个范围内他不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自己的意志。”[2]
孟德斯鸠特别论述了政治自由。他说,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而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3]这个“应该”与“不应该”的区分,要以法律为界。所以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政治自由。
在卢梭看来,处于“自然状态”的“任何人都没有一种自然权威驾驭他的同类”,人人生而平等,享有充分的自由,自由是合乎人的本性,是天赋予人的权利。人们维护自由的权利,也就是维护做人的资格。他说:“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甚至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人放弃了一切,是不可能有任何东西做补偿的。这样一种放弃与人的本性不相容;使自己的意志失去全部的自由,就等于是自己的行为失去全部道德价值。”[4]卢梭认为,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富人获得了合法奴役穷人的自由,穷人则失去了自由的权利,戴上了枷锁,人们只有通过消灭暴君才能获得新的自由。这种新的自由不是自然状态下的那种“自然的自由”,而是不平等到了顶点重新转化为平等的自由,是政治的自由,即服从人们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的自由。
在理性科学和自由思潮的激励下,众多的启蒙思想家开始著书立说,发表自己的见解,逐渐把人们从蒙昧无知的状态下解救出来。从而壮大了启蒙思想家的阵线,推动了启蒙思想运动的兴起。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77页.
[2]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6页.
[3]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54页.
[4]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0页.
作者简介:褚占超(1988—),男,河南许昌人,主要研究世界近现代史,现在是天津师范大学的一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