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γ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
2014-12-09张辉雄
张辉雄
摘 要:介绍了核电厂γ射线探伤应用开展的防护管理工作。首先是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资质和剂量管理,对源的使用执行严格的管理程序和规定;重点说明了现场辐射安全采取的具体防护及管理措施;最后,介绍了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等。上述一系列的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保证了源的安全使用,并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核电厂;γ射线;辐射安全前言
阳江核电站位于粤西沿海的阳江市,总投资近700亿元人民币,是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继岭澳核电站二期、大连红沿河核电站、福建宁德核电站之后建设的第四座核电站。作为我国一次核准开工建设容量最大的核电项目,阳江核电站工程建设6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
射线探伤(RT)是五种常规的无损检测方法之一,是核电建设无损检测最常用方法。它具有记录真实直观,便于追踪,缺陷定性定量准确的优点。但是,射线探伤所使用的射线对人体健康是有危害的,为确保射线探伤工作的安全,避免人员受到异常照射或超剂量照射,阳江核电对射线探伤工作的辐射安全管理做了严格规定。
1 射线探伤辐射知识介绍
射线探伤所用射线主要为X射线和γ射线,射线来源于X射线探伤机或密封性放射源,阳江核电工程建设阶段探伤用密封性放射源主要有192Ir和75Se两种。根据《射线装置分类方法》和《放射源分类方法》规定,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射线装置,192Ir和75Se源属于Ⅱ类放射源。
射线与人体相互作用会导致某些特有的生物效应。效应的性质和程度主要取决于于人体组织吸收的辐射能量。当人体组织接受的辐射照射超过一定限值时,就会引起人体组织器官的病变,严重时还会导致死亡。
2 阳江核电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
做好射线探伤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探伤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探伤现场安全防护及监督检查,以保证探伤作业的正常进行。阳江核电厂根据相关安全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射线探伤辐射安全管理程序,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1 人员资格和培训
射线探伤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从事该工种的资格证书(上岗证)、《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和本单位内部的授权许可证等上岗。取得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每四年接受一次再培训。不参加再培训的人员或者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射线探伤工作人员必须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应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中相关规定,确保5年内个人有效剂量不超国家标准。
射线探伤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射线探伤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并依据行业要求每年体检一次,健康检查合格,提高健康评价书。体检必须由有“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报告中必须注明“可从事放射性工作”。
2.2 职业健康和剂量管理
各探伤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在进入阳江核电工作前,射线探伤探伤单位应将其五年内历史剂量档案报阳江项目部施工控制办公室,不得隐瞒和减少放射相关工作人员历史累计剂量。
放射相关工作人员连续五年年有效剂量(连续12个月累计剂量)不得超过10mSv.man,五年中的任何一年不得超过20mSv.man。
射线探伤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是,要求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各单位需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2.3 放射源运输管理
放射源由外部向放射源库运输以及由放射源库向外部运输,均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通知安全质保办公室。应按国标《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2004)对所运物品进行包装,并在外包装上加贴放射性货包等级标志。放射源的符合性以及辐射水平安全性需经放射源库管理员和授权探伤作业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满足要求并签字以后方可起运。探伤单位专业人员负责押运,运输车辆按指定线路行驶。放射源运输司机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和环境辐射监测报警仪。
可以由专业公司托运或自行运输,专业公司需具有放射性物品非营运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使用专门的运输车辆或经过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车辆转运放射源,但运输车辆要挂辐射标牌和警示灯,必要时设置声光报警装置。
2.4 源出入库管理
非正在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存放在阳江项目部指定的源库内,由阳江项目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单独存放。为防止人员误照和放射源丢失,领用放射源时间为探伤前半个小时内领取,入库放射源时间为探伤作业结束后半小时内入库,登记时领源人不能少于1人,要有其他人验证。
2.5 射线探伤申请及审批
射线探伤工作负责人提出《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办理申请,同时提交射线探伤工作区域的平面示意图以及《射线探伤作业通知单》,要求射线探伤工作的平面示意图能够清晰的标识出射线探伤工件或焊缝的具体位置、安全距离和控制区的边界等信息;探伤接口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现场的工作安排进行协调,确定射线探伤工作的时间窗口;安全质保办最终审核批准《射线探伤许可证》申请内容。
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为当日有效,一张证只对一个探伤活动有效(指某一时间段的探伤作业活动),任何探伤地点的变动和批准时间期限内没有开工的探伤活动,都必须重新办理《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
探伤负责人必须在每日16:30之前完成《阳江核电工地射线探伤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工作,并将探伤信息发布到阳江核电现场探伤信息公共邮箱和安全质保办应急值班人员邮箱。
2.6 射线探伤现场安全管理
探伤负责人必须根据《射线探伤作业许可证》上各项要求落实准备措施。探伤工作开始前,提前一小时进行广播清场、设立警戒区,并提前半小时进行清场确认,确保无人员滞留在射线探伤区域及射线探伤影响区域;各主要通道口设置警示标志,在辐射控制区边界、控制区边界入口和人员通道处悬挂醒目的探伤警示牌和声光报警装置;在确定探伤隔离边界时要经过计算,实际隔离边界与批准隔离边界不一致时停止探伤。探伤负责人对探伤区域进行复查,确认探伤区域隔离边界合理完整;射线探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TLD、直读式个人剂量计、环境剂量率仪等检测仪表。
探伤过程中要确保探伤区域隔离边界剂量率低于2.5μSV/h。阳江核电施工控制人员在检查中,若发现辐射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时,探伤作业须立即停止。
射线探伤结束后,探伤工作人员检查位置指示器,确保探伤源已经回收到探伤装置内;探伤负责人及时拆除隔离措施,清理工作现场并立即归还放射源。
2.7 辐射事故应急与处理
射线探伤施工单位须事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当应急情况发生时,射线探伤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实施现场初步封闭和警戒,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 结束语
射线探伤作业是有辐射风险的,但只要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管理,完全可使辐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阳江核电厂从辐射安全层面,根据相关安全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对射线探伤作业制定了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射线探伤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公众安全。
参考文献
[1]阳江项目放射性同位素及探伤作业管理[S].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S].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S].
[4]GB1887-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