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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狂欢态势下的伦理反思

2014-12-09王全

记者摇篮 2014年12期
关键词:受害人新闻报道律师

王全

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媒体在对其报道了9个多月后,也告一段落。然而,媒体在报道李某某案时呈现出来的狂欢态势和无责任倾向,不得不引起媒体自身的反思。

一、媒体的狂欢

在新闻报道中,李某某涉嫌轮奸单就案件本身来说,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刑事案件。但鉴于李某某是具有军人背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和知名歌唱家梦鸽之子,加之其父母早前在媒体上为自己宝贝儿子不无自豪地贴上的种种“高大上”标签,于是,借助红极一时的微博和网络等新媒体的传播,李某某一下子就成为各家媒体关注的重点。

凡是与李某某有关系的新闻,总会被放大、聚焦关注,无论是关于李某某自己过往,还是关于李双江婚姻等的各种旧闻不断被挖出。作为李某某案的利益相关者,李某某和同伙及受害人律师、涉事酒吧等轮番上场,新闻点不断,其中不乏无节制、无节操的低劣表演,助推了新闻报道高潮不断。很多媒体毫不吝惜头版和内版头题的大量重要版面,深度挖掘新闻,这本无可厚非。但在报道过程中,由于身处狂欢状态,媒体并不冷静,多是以娱乐新闻的操作形式报道了这起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第一个表现是,媒体在报道李某某案时不怕报错、不怕辟谣。如案发后受害人杨某要和李某某私了,李某某父母同意为杨某办北京户口等。这些消息的来源多是源自网络、微博,向来审慎的传统媒体在采用上述来源新闻时持不怕刊错不怕辟谣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李某某案持有的一种非正常传播心态。

第二个表现是,媒体报道对案情披露得过细,有些细节有低俗倾向。曾有媒体揭露《新版内幕》,详细记录了相关知情者回忆了当晚所有涉案的所谓细节;还有媒体报称,电视剧《马永贞》编剧爆料,李某某曾有过“海淀淫枪小霸王”的称号等。窥视涉案细节不但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也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三个表现是,当李某某案件本身缺少热点时,媒体便挖掘与李某某相关的新闻,炒作嫌疑十足。当“气功大师”王林被媒体质疑之时,媒体便挖出“李双江视他为知己”、“李某某拜王林为干爹”、“李某某现在所用名字是高人王林所改”等等。

媒体爆炒本身就是媒体失态的表现。在对涉未成年人性犯罪报道中,个别媒体有失应有的严谨和庄重,缺少了新闻的责任意识。

二、报道中的侵权

媒体在报道李某某案初期,违反法律和违悖新闻伦理的现象屡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如下两个方面:

其一,对李某某直呼其名,对其图片不加处理。在报道初期,除新华社等之外的绝大多数媒体都对李某某直呼其名,对其各个年龄段的图片都未加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这样几种:首先,不可否认部分媒体不知在新闻报道中对涉未成年人嫌犯如何处理;其次、媒体对李某某涉案时的年龄存在质疑,有媒体怀疑李某某案发时已经成年;还有一部分媒体人,出于某种情绪故意忽略了李某某未成年的客观现实。

其二,对案件受害人的侵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律师翻出了受害人的妇科体检报告,诊断书证明杨某某患多种妇科疾病以作特殊身份的佐证,而有媒体也毫无遮拦地将这份妇科报告原文呈现。另一方律师回击此事侵害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又将媒体关注的目光聚焦到了妇检报告本身。媒体披露妇检报告虽未触及法律,但是触碰了新闻伦理的底线。

三、报道中的倾向性

新闻报道要保持客观公正,要克服偏见,平衡呈现各方观点。当媒体在连篇累牍地报道李某某恶行的同时,同为案件当事人一方的杨女士,由于其受害者的身份则几乎受到了媒体的一致同情。李某某母亲梦鸽是新闻报道中的一个“亮点”——为了给自己儿子辩护,她常常不顾常理、语出惊人,激起民间强烈的反感情绪。2013年6月28日,山东一媒体在对梦鸽要更换律师的一篇“李天一他妈的要求高 律师不干了”的新闻标题,2013年9月,上海一周刊刊载题为《李某某他妈的舆论战》的封面报道,都曾引起部分网民的欢呼。两篇报道题目均一语双关、看似“巧妙地”表达了很多人对李某某及其母亲的情绪,从一个侧面透露出媒体对待此事的态度和偏颇。日前,上述媒体已被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是媒体的责任之一。可是,媒体在报道李某某案件过程中,不乏有很多以正义为名但存在明显偏见的报道,在这些不平衡的报道中,有媒体不愿给李某某改错重新做人的机会,剥夺梦鸽正常申辩的机会,媒体在报到中缺少对未成年人应有的宽容与包容,少了一些理性的光辉。

四、迟来的反思

2013年6月底,由李某某监护人聘请的第三任律师发表了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指责媒体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了大量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报道,声称保留诉讼权利。随后,媒体开始使用李某某这一代称。几乎与此同时,媒体自身反思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理性的声音多了起来,尽管这些来得有些迟。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规范了,开始注意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在对李某某名字、图片等做了规范,不再直呼其名,尽管李某某是谁已经路人皆知。其二,反思了,开始对案件和自身进行剖析。此时,媒体多了思辨,多了对事件本身的反思,多了对媒体报道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反思。比如,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青年报》在9月份刊发《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应成“媒体狂欢”》、《南方周末》刊发了《涉及未成年人性侵害案火了半年 谁导演了“全民连续剧”》等表示对李某某案报道存在的问题不是个别媒体的问题,而是整体的问题。至今,仍有媒体在报道中侵权。比如在报道日前成龙儿子房祖名在北京涉毒被逮、张国立之子张默第二次吸毒被拘等新闻事件中,再次将案件娱乐化。

总之,李某某案虽已经过去很久,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和反思并不能因此而停止。在新闻报道中,对新闻事件中涉及新闻伦理、新闻道德的学习和探讨,将是一个长久的课题。新闻的真实、客观、公正、守法守规,永远是新闻的底线,如果在新闻操作规范和技术的基础上,再加上新闻道德和新闻理想的翅膀,新闻将会更有深度,更有温度。■

(作者单位: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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