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引领企业 人才支撑创新
2014-12-09林明才
□林明才
今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我省科技型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要用好环境优势,突出科技创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一、建立政策激励机制,营造科技创业软环境
允许和鼓励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允许高校院所在校学生携自己的科技成果创办企业,并允许科技人员将科研课题的节余经费作为其创办企业的发展资金,加快把高校院所创新人才转化为创业人才,把高校院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技术产业。
同时,拓宽科技创业出资方式。鼓励科技人员携自己的科技成果与有创业能力的人合伙创业,以作价入股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设立科技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和高层次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科技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创业启动金或技术创新产品研究、开发阶段的补助;高层次创业人才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我省急需的高水平创业人才,尤其是“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高端人才及创业团队。制定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业企业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此外,依托现有的工业园区、高新园区、软件园区、信息港区等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科技创业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创业载体,加大对科技创业的抚育力度,提升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建立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破解科技创业融资难题
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不仅需要科技创业的引领,更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撑。我省科技和金融结合不够紧密,科技金融发展滞后,科技信贷总量较小,科技创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融资难矛盾突出。要破解科技创业金融难题,需创新与科技结合的有效信贷模式和投资模式,发展多元的科技创业投融资体系,为科技创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融资服务。
一是建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贷款的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业务部,开发适合科技信贷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质)押业务,支持科技创业者利用技术产权、专利等质押进行融资。
二是发展科技创业投资机构。以财政资金为主,创立省创业投资公司或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境内外资金到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科技创业提供创业投资。
三是发展科技创业担保机构。设立省科技创业担保基金,引导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发科技担保产品,为科技创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
三、建立技术评估和流转机制,拓宽科技创业服务渠道
技术产权评估和流转是科技成果评估、定价、转让、授信、质押和投资担保等一系列活动,是金融资本向科技资源集聚的有效途径,具有创业资本市场属性。我省技术产权质押、无形资产评估等环节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技术产权流转不够活跃。
一要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以技术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完善现有的技术市场,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流转体系,帮助金融机构发现技术产权的市场价值,为拥有技术产权而资金困难的科技创业者开拓融资渠道,解决其开展技术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后顾之忧。
二要大力发展技术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境内外高水平中介服务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对科技创业者拥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定价、转让、担保、抵质押物流转等业务。
三要建设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依托现有技术市场,建设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信息和交易信息。此外,规定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科技项目形成的职务成果,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两年内,自行实施转化或责成项目承担单位将该成果在交易信息平台上挂牌转让,转让获得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或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