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猎狐2014行动
2014-12-08陈惟杉邹坚贞
陈惟杉 邹坚贞
10月1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馆向上述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此自首通告发布之前,以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为目标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战果,自7月22日正式启动以来,截至10月10日,已经从美国、加拿大、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128名。
10月10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走进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采访在一线实施境外缉捕工作的“猎狐者”,揭秘境外追逃的艰辛历程。
公安部直接参与境外追逃:近三个月缉捕嫌犯数量达去年八成
9月28日,当“猎狐2014”行动办公室(下称“行动办”)向外界公布落网嫌疑人的数量时,数字还停留在102人,而在10月10日发布的自首通告中,这一数字已经上升到了128人。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经济犯罪侦查局(下称“经侦局”)副局长刘冬向《中国经济周刊》介绍道:“在10多天的时间里,又有20多名‘狐狸’落网。”行动办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目前落网犯罪嫌疑人的数量每天都在变化。而2013年,追捕在逃海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中共有151名嫌犯被缉捕回国。
刘冬表示,公安部一直高度重视针对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境外追逃工作,特别是在1998年9月经侦局成立之后,特别设立了追逃处。近年来,经济犯罪高发,每年的案件数量为10多万起,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没有形成外界所说的外逃“风潮”,但其数量确实是“稳步趋升”,因此还是需要集中精力与时间开展专项行动。自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已先后从6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回经济犯罪嫌疑人860余人。
7月22日,在公安部召开的电视电话部署会议上,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刘金国指出,“即使犯罪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缉捕归案、绳之以法。”
公安部直接参与行动,让此次境外追逃工作十分高效。行动办就设立在公安部经侦局,其主要工作由经侦局承担,辅以从地方抽调来的一批工作人员。刘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以往的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的工作,而这次则是公安部亲自参与行动,涉及到境外任务时,由公安部带队到所在国家或地区执行任务。”
据了解,自行动开展至今已经有30多个行动组先后被派往相关国家或地区展开缉捕工作,一般而言,每个行动组的成员人数在4人左右,由行动办的人员与嫌犯所涉地方的警员共同组成,截至目前,这30多个行动组还没有出现“空手而归”的情况。
面對外界最为关心的,此次专项行动是否抓获了涉嫌贪腐的政府公职人员的问题,刘冬向记者解释说,专项行动主要还是针对各地公安机关立案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一批以权谋私的管理人员,目前已经缉拿归案的嫌疑人中,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占到半数左右。
优先“猎捕”线索新、信息多的“狐狸”
在行动办的办公室墙壁上,贴有一张表格,上面不断更新着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战果与排名。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办案流程,刘冬向记者解释道,首先就是由各地方立案部门汇报所辖区域内涉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行动办会对案件进行甄别,之后根据有关嫌疑人的最新动态信息制定缉捕策略,在与嫌犯所在国警方或移民部门进行沟通后,会派出行动组前往该国配合当地执法部门开展缉捕行动,在完成对嫌犯的移交程序后再由工作组将其押解回国。
刘冬向记者强调,此处所谓的“甄别”,并非根据案情的轻重或嫌疑人的身份进行筛选,而是根据掌握的最新动态信息的多寡,从而判定案件的可操作程度,刘冬表示,“行动办会优先考虑那些线索比较新鲜,且动态信息不断从嫌犯所在国反馈回来的案件。”
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从根据最新的线索制定缉捕策略到将嫌疑人带回国内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间。刘冬表示,境外追逃行动组经常是“绕半个地球往返只需要三四天时间”。行动办的一线办案人员郝言(化名)向记者表示,因为时间紧张,很多行动组成员在去往非洲一些传染病高发区执行任务前都没有时间打疫苗,同时他笑称,“即使打了也往往在疫苗生效前就已经完成任务回国了。”
郝言向记者讲述了一次发生在今年9月的缉捕行动,“行动办在9月10日下午5点30分得到最新的动态情报,越南警方已经帮助我们缉捕了一位嫌疑人,但要求24小时内将人带走,否则就会放人。”行动办在接下来的几个小时内迅速制定了将嫌疑人押解回国的方案,并于11日凌晨派出行动组首先乘飞机到香港,并在早上转机前往嫌犯所在的胡志明市,最终于11日下午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广州,郝言将这样的行动速度称为“猎狐速度”。
未签引渡协议,嫌犯也能归国
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境外缉捕的各个环节,缉捕策略的制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刘冬表示,由于案情与嫌犯所在国国情的差异,很难将不同案件所采用的缉捕策略进行归类,他向记者强调了“一案一策”的重要性,即针对每一个具体的个案制定出不同的缉捕策略,这种策略的差异主要就是根据案情,以及国情的不同而体现在与当地执法部门合作的形式,以及移交程序这两个方面。
根据案件与嫌犯所在国的差异,行动组会选择与当地警方或移民部门展开合作,而具体的合作方式也“因国而异”,刘冬向记者介绍道,“有些国家的执法部门对于合作的形式有着严格的限制,比如会要求中国警方不要出现在缉捕嫌疑人的现场。”
此外,差异还体现在移交程序上,行动组成员雷鸣(化名)向记者表示,目前将犯罪嫌疑人从境外带回国内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正式的司法引渡,一种是目前大量采用的遣返,另一种则为劝返,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嫌疑人被劝返回国所占的比例已经达到了40%。
在公众的解读中,两国是否签订了引渡协议往往成为嫌疑人能否顺利移交的重要参考标志。对此,刘冬特别向记者解释道,“不是说签订了引渡协议,就可以顺利地将嫌疑人带回国内,而没有引渡协议,将嫌犯带回国也是有希望,引渡协议只是提供便利,从法律形式上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但针对具体的案件依然会产生不同的情况。”而作为目前被大量应用的遣返,完成其所应履行的程序也因国家而异,“比如有的国家要通过法庭程序完成遣返,另一些则只需要通过警方或行政机关首长的许可。”
反腐专家庄德水也介绍,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由于与多数欧美国家尚未签订双边引渡条约,根据当地移民法遣返、劝返、异地追诉也是常见的缉捕逃犯的措施。
尽管如此,在境外缉捕时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难题便是“没有执法权”,刘冬也称此为中国警察境外追逃所面临的“最大的困难”。
曾在地方公安系统经侦支队工作多年的郝言向记者表示,在国内的缉捕工作中有很多法律手段与工作手段可以应用,而在国外,因为执法权的缺失,就要依靠所在国警方才能实施抓捕。
这就要求中国警方在境外追逃中更多地以引导者、解释者的身份协助当地执法部门。“有时因为当地的移民部门缺少缉捕经验,或是中国警察对嫌犯的情况更为了解,行动组还要承担起指导者的角色。”
郝言向记者介绍道,行动组也有与当地同行“并肩作战”的时候。甚至有一次,因怀疑要进入的房屋内有人持有枪支,持枪的外国警察在后警戒,而由我行动组成员在前敲开嫌犯的家门。
“猎狐”路不轻松:捉拿、押解回国均易生意外
刘冬习惯于称行动办的一线办案人员为“猎人”。在很多影视剧中,“猎人”们执行任务都是威风凛凛,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甚至发布通缉令捉拿逃犯于千里之外,如探囊取物般轻易。
然而现实中,潜逃境外的“狐狸”们,往往生活得很隐蔽。捉拿逃犯需要先寻找并定位嫌犯,然后将其押解归国,有时还需要对嫌犯进行劝返。而在这个过程中,意外状况随时可能发生。刘冬表示,往往一些看起来应该比较顺利的案子却会遇到或这或那的波折。语言不通、水土不服,甚至“猎人”们还会遭遇一些“奇异”的阻挠。
捉拿“狐狸”,有时如大海捞针
“你在国内所掌握的‘狐狸’的线索通常是模糊的,而在异国他乡我们能运用的手段又非常有限,要锁定犯罪嫌疑人,有时候就像是大海捞针。”“猎人”王光(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自6月以来,王光几乎每个月都要赴泰国参加行动组的工作。
今年8月,王光被安排参与缉捕因涉嫌经济犯罪,从安徽芜湖出逃的一家三口。在当时,行动组所获取的信息仅仅是知道这一家三口在泰国清迈。在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王光刚刚在曼谷完成一次缉捕行动,一接到通知便马不停蹄地从曼谷赶到了清迈。
在收到中方的请求后,泰国随即派出了20多名执法人员帮助抓捕,一场搜捕持久战开始了。
抓捕工作开始后遇到的最大问题便是定位“狐狸”。行动组和泰国警方刚开始确定了“狐狸”所在的大概范围——在清迈大学东南部,随即在这个范围内展开了排查。8月酷热的清迈,由于街道狭窄无法使用汽车,“猎人”们和泰国警方靠步行转遍了之前所设定范围内的每一个角落,但经过两天的摸排仍然没有发现目标。
第三天,“猎人”们为了方便开展工作直接搬到了清迈大学附近。摸排的范围也扩大了,不再拘泥于原来划定的范围,对周边更大范围的市场、公寓、商店进行排查。然而到下午5点钟碰头的时候,还是一点线索都没有。
王光坦言,当时他们已经不抱什么太大希望,“因为你什么结果都没有,说实话,沮丧、失望的心情肯定是有的,已经三天了,那个地方又热,而且是纯靠体力,就在那儿一圈一圈地走。”
搜捕行动似乎已经走入了绝境。
这时有人提到晚上可以去清迈几个比较大的商圈看看,考虑到几个嫌犯在国内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他们在这些地方出沒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一推测得到了认可,当天晚上“猎人”们和泰国警方便展开了行动。而这次的行动,没有再让“猎人”们失望。
这天晚上将近8点的时候,泰国警方在一个购物中心发现了嫌犯,当“猎人”们赶到时发现,只有夫妻二人,他们的女儿没在,但这足以令人兴奋。
随后通过夫妻的交代,“猎人”们最终将其正在曼谷学泰语的女儿抓获。“其实也很不容易,电话打不通,第一次去她租住的公寓人不在。”王光告诉记者。最终,经过一边继续在周围摸排,一边在可能出没的地点蹲守的方式,行动组最终在嫌犯租住的公寓前将其抓获。一场旷日持久的抓捕行动终于落下帷幕。
王光回想起这次行动仍然感触良多,“真不好找,到现在想想都觉得有点戏剧化。”王光说。值得一提的是,原来行动组和泰国警方划定的搜索范围在清迈大学的东南部,而最终他们却是在清迈大学的北部成功“猎狐”。如果没有那个不经意间的提议,那次猎狐行动可能会无功而返。
押解回国遭遇“奇葩”登机要求
而即使嫌犯在国外被成功抓获,将其押解回国的过程也可能意外百出。在今年9月的一次猎狐行动中,“猎人”林林(化名)在赴哥伦比亚押解嫌犯回国的过程中就遭遇了一次重大考验。
“我们是9月19日订的汉莎航空经转法兰克福去哥伦比亚首都波哥大,我们当时按照此前缉捕的经验,换洗衣服都没怎么带,基本上就背个小背包就去了。”林林说。
就在“猎人”们押解着嫌犯准备登上9月20日晚上返回北京的航班时,意外发生了。本来行动组已经预订了乘坐当日晚上9点40分航班的机票。当天晚上9点多,当“猎人”们押解着嫌犯赶到登机口时,却被航空公司告知由于机票超售了20%,有几十名乘客无法登机。
行动组随即与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展开了交涉,但就在交涉的过程中,航班起飞了。而由于当天晚上11点多的另一个可乘坐的航班机票也已售罄,“猎人”们不得不带着嫌犯在机场度过了第一夜。
在与前述工作人员交涉的同时,行动组发现该航空公司第二天晚上的同一个航班还有5张机票剩余,为防止出现再度無法登机的情况,行动组早早地表达了希望航空公司暂时保留机票的请求。但当“猎人”们联系国内准备订票时,该航空公司却声称机票已经出售。然而一位国内的工作人员通过关系从美国那边订票时,却发现美国那边显示这5张机票仍然待售。虽然最终成功购得这5张机票,但这让“猎人”们感到这家航空公司“很不友好”。
第二天,行动组吸取了前一天的教训,提前三个小时便来到了登机口。为了防止再次无法登机,“猎人”们甚至提前办理了登机手续并托运了行李。
然而9月21日晚上9点,就在“猎人”们准备登机时,工作人员突然发难,称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如果押解犯人的话需要提前48小时提出申请,待审核后方可登机。“猎人”们瞬间傻了眼,因为经验丰富的他们以往押送嫌犯乘坐飞机在任何国家都没遇见过此种规定。就在“猎人”们与工作人员交涉当中,航班又“轻轻地”飞走了,而他们的行李也没有被托运。
种种迹象再次证明了这家航空公司“不太友好”的态度。“猎人”们不得不在机场度过了又一个难忘的夜晚。
经过两次碰壁,行动组发现正常的途径已经很难让他们登上航班。第三天一大早,经过商议,“猎人”们决定采用声东击西的方法,一面仍然跟前述航空公司进行交涉,表示坚持要坐他们的航班并沟通改签事宜,另一面则购买了另外一家公司的机票,这次行动组终于带着嫌犯成功登机踏上了归国的旅程。
林林说,在这两个夜晚里,他和他的队友们轮流在机场内的看守所外守着嫌犯,没有床,只有两个薄薄的垫子垫在地上,没有被子,“猎人”们只能断断续续地眯一晚上,实际睡眠不到两三小时。“在境外突发情况随时随地可能发生,有很多状况你根本无法预料。”林林说。
部分被抓获的涉案金额大或潜逃时间久的逃犯
犯罪嫌疑人金某
出逃时间:1996年金某潜逃加拿大
案由:金某原系天津某电梯有限公司业务员。1996年2月,上海约克公司法人代表冷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金某将合同中购买电梯的款项159.7万美元篡改为143.7万美元,从中非法获利16万美元。
2014年8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静安分局经侦支队组成的工作组将潜逃境外14年,并已取得加拿大国籍的境外逃犯金某成功抓获。
出逃时长:14年
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
出逃时间:2003年7月
案由:2003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等人勾结建设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工作人员,诈骗客户存款1.5亿元后,潜逃境外。2014年8月3日,经过劝返,朱某、孔某跟随工作组从广州入境返回国内。
出逃时长:11年
嫌疑人林某
出逃时间:2009年3月,林某逃往刚果(金)
案由:2007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以出口货物到刚果(金)销售能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与被害人签订“合股合同”,骗取价值383万余元的货物。2014年8月17日下午,工作组顺利将林某押解回国。
出逃时长:5年零5个月
犯罪嫌疑人王某
出逃时间:2009年7月,王某潜逃至香港
案由:2009年6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经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让被害人黄某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两栋别墅中文版的全权处理委托公证书,并擅自将被害人委托其购买的位于上海的两栋别墅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650万。
2014年8月5日,王某飞抵上海浦东机场自首。
出逃时长:5年零1个月
犯罪嫌疑人吴某
出逃时间:吴某于2012年9月9日逃往哥伦比亚
案由: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浙江义乌成立义乌伟德进出口有限公司。7月开始,吴某以采购货物为名,向市场经营户大量订货,骗取多名被害者价值约400万元的货物。
2014年9月2日凌晨吴某被押解至北京。
出逃时长:2年
犯罪嫌疑人张某、何某夫妇及其女张某某
出逃时间:三人于2014年3月22日逃往泰国。
案由:2010年以来,张某、何某夫妇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2014年8月21日、22日,在泰国警方的协助下,缉捕组先后将张某、何某、张某某抓获。
出逃时长: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