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气长存日月悬——伫立在“赵祚传烈士墓”前
2014-12-07刘荣先
□刘荣先
2013年“七一”前夕,我与几位朋友驱车前往大姚县金碧镇七街的仓西村,寻访赵祚传烈士墓,拜谒为云南人民解放事业献身的中国共产党云南地方组织的早期领导人赵祚传。那已然逝去的往事,让我再度接受革命的洗礼,那跌宕起伏的武装斗争经历,让我领悟革命的真谛。
赵祚传生于1903年,1918年就读于云南省立第一中学,次年参加昆明学生响应“五四”运动而开展的反帝活动,1922年组织“大姚赴省学生励志会”,出版刊物,宣传打倒恶霸等救国救民思想。1924年,他考入上海同济大学医科,参加进步团体“新滇社”。1925年,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四大”,赵回滇发动各界人士,支援上海工人大罢工。1926年秋,他和共产党人刘执之前往广州,进入王德三主持的国民革命军第三军政训班,受到周恩来、恽代英等的教诲,经王德三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王德三受派遣任中国共产党云南省临时工委书记,赵祚传被派同往任临时工委委员兼组织部长,先后在蒙自、宜良、昭通、陆良、墨江等十四县建立共产党组织,并在大姚、姚安、盐丰等地从事革命活动,三次变卖家产作为革命活动经费。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赵祚传与王复生、李鑫等被捕,经省临时工委营救出狱。出狱后,赵祚传继续发动群众与国民党右派展开斗争,揭露其妄图镇压革命的阴谋,又第二次被捕,后经共产党组织多方营救后获释。1928年,王德三赴莫斯科出席中共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赵祚传代理省临时工委书记,1928年4月任中共云南省特委书记。
同年6月,为党筹措活动经费,赵祚传从昆明步行回到家乡大姚,变卖田产。就在他带着款项准备返回昆明时,反动政府以“被通缉的要犯”为名,于9月27日将他第三次逮捕入狱。狱中他痛斥反动当局腐朽无能,并与反动官吏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在得知自己将被处死的消息后,有人劝说“与其受枪决之苦,何不服毒自尽”。赵祚传坦然说道:“我没有做过什么污名败节对不起人民的事,不值得自寻短见。”
1929年3月29日,赵祚传被反动派当局杀害于大姚县城北门外,年仅26岁。在临刑前他分别给父母、兄妹、岳父母、爱妻和遗腹子留下五封感人肺腑的遗书:“不必为我悲伤,世界上如我这样牺牲的人不知有多少,不如我这样死得其所的,更不知有几何?”“我为主义而牺牲,为民众而牺牲……我心里很坦荡安然。”又告诫遗腹子:“你成人后,当继我之志,成为一个读书明理的人。”其后遗体安葬在七街的仓西村后山。1933年,胞兄赵贯一为烈士立一石碑,其后,父赵竹村亲笔为墓碑题联:“事业荣千古,芳踪胜五人”,横批“共仰明星”。
新中国成立后,1963年12月,中共大姚县委和政府在原址重修赵祚传烈士墓。墓以青砖砌成宝塔状,高4米。墓碑楷体直书阴刻“赵祚传革命烈士墓”。墓左侧刻有国务院原参事室李一平先生题词:“取义成仁卅五年,头颅换得好山川;人民饮水思源处,浩气长存日月悬。”墓后侧刻有烈士生平简介。1982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决定,将赵祚传革命烈士墓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2月,大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赵祚传烈士陵园的保护工作,在省、州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投资140多万元对陵园进行了修缮,使“建设一个教育基地,树立一面旗帜,矗立一座丰碑,点亮一盏明灯,传承一种信念”的愿望成为现实。如今,他的墓地已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逢节假日,乡亲们和学校的团员、少先队员都要到墓地敬献花圈,表达对革命先辈的敬意。
他是云南人民的骄傲,也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对于为党和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过贡献的人,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编辑 孙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