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规范化探析
2014-12-05李旭武
李旭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体育部,广东 广州 510420)
“社会研究是运用科学方法对社会生活现象加以了解、说明和解释的一切活动。它是以人类社会为对象,以科学方法为手段,以解释和预测为目的,以科学理论和方法论为指导的一个完整的过程”[1]347。在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社会研究的一些方法如文献法、访问(谈)法、特别是问卷法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描述、说明和解释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个案法和观察法尚未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2-4]。相对于问卷法的定量研究而言,个案法和观察法属于定性研究。但它们不同于宏观的理论描述,也不同于针对某一既成事物的泛泛定性分析,而是在一个特定的主题下进行的一种深入、全面、直接接触被研究对象的微观研究,试图用丰富的细节与描述来探索事物发生的社会环境乃至事物和人们行为的社会过程及其所传递的社会意义。本文之所以提出“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规范化浅析”这一命题在于以下两点:一是揭示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的基本现状,希望藉此引起体育学术界对个案研究的重视;二是试图通过对个案研究规范化的探讨,能够为促进其研究质量的提高和其研究成果的科学性与可靠性提供某些参考。
1 对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规范化的理解
个案研究(亦称个案调查或案例研究)是由英文case study翻译过来的。它的源头可追溯到19世纪中期法国的社会学领域,法国社会学家利普雷(Frederic Le Play)通过对工人阶级家庭状况的研究,发展出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个案研究方法。后来,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在特罗布恩德群岛进行的田野研究,是民族志个案研究的一个实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学派社会学者将个案研究作为重要工具,进一步将个案研究应用于对工业化和都市移民相关问题的探讨,主张研究者应该进入研究问题的现场领域,应用个案研究对问题进行客观和全面的理解[6]。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航海者》、威廉·福特·怀特(William Foote Whyte)的《街角社会》、中国学者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作为个案研究的精典范例,人们至今记忆犹新。一百多年来,经由社会学、人类学的共同推动,个案研究不仅已经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重要的研究取向之一,还被广泛应用到历史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领域,并开始受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关注。所谓“规范”系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百度百科)。“规范化”则是一种动词化形态,可以理解为按照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在这个意义上理解的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规范化,就是要求研究者深刻领会个案研究的内涵,遵循个案研究基本结构的规范,做出有个案特点的研究成果。为此,有必要阐明什么是个案研究的内涵(定义),个案研究有哪些规范化的要求(基本结构与特点),否则讨论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规范化的议题将会失去理论支撑和分析导向。
1.1 个案研究的定义
限于纸面的关系,仅举三例:李长吉,金丹萍列举了国外学者莎兰·B·麦瑞尔姆、罗伯特·K·殷、马克·霍哲等人的个案定义,认为上述三位学者的定义分别体现了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三个角度,他们将这三个角度结合起来给个案研究下的定义是:“个案研究就是以一个人、一个团体或一个事件为研究对象,广泛搜集各种资料,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包括质的方法和量的方法)和分析技术,对复杂情境中的现象进行深入探究的研究方法”[6]。李德滨认为:“个案法是社会学和人类学常用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是把一个社会单位视为一个整体,全面地、详细地研究它的过程、细节、生活各个阶段及与文化环境或社会体系的关系,即通过一点来分析整个社会生活的状况”[7]。国外最新出版的一本《现代社会学词典》对个案研究的定义是:“一种通过对一个单独个案进行详细分析来研究社会现象的方法。个案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群体、一个事件、一个过程、一个社会或社会生活的任一其他单位。这种方法依赖于所研究的个案得出的假设具有同事物的代表性,所以通过详尽的分析能够得出普遍性的东西使用于同类的其他个案”。“社会学上的个案研究通常以一团体或一社区为单位。个案研究有双重目的,一为对个案做一广泛且深人的考察,一为发展一般性理论,以概括说明社会结构与过程”[8]220。
1.2 个案研究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1.2.1 个案研究的基本结构
个案研究是历经百年发展的一种研究方法,它不仅有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还有其基本的结构要求。笔者在综合一些社会学个案研究程序的基础上做出如下归纳,即立案(确定研究问题)、选择个案(研究对象)、设计研究方案、收集资料(运用访谈法、观察法和文献法等)、资料整合(分析、诊断与讨论)、提炼结论,进行理论建构和理论解释、提出对策建议、撰写个案研究报告或论文。
1.2.2 个案研究的特点
林佩璇结合国外学者的看法,归纳出个案研究的七个特点:整体性、经验理解、独特性、丰富描述、启发作用、归纳性、自然类推。潘淑满也给出了个案研究的四个特点:在自然情境下探讨问题;深入式的研究;重视脉络的观点;建构理论。乔伊斯·P·高尔等人认为个案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对具体事例的研究;对个案的深入研究;在自然情境中对现象进行研究;代表双重视角(包括研究者视角——他位视角和参与者视角——本位视角)[6]。
2 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中存在的非规范化问题
经中国知网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截至2014-3-6 13:57,以主题:体育的个案研究(个案研究并含群众体育、体育文化、农村体育、体育社团、老年人体育、女性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区体育、体育产业、体育消费等)进行分类检索,共得到105篇文章。经仔细甄别,其中标题带有“个案研究”及标题虽无“个案研究”但属于个案研究(如对一个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等)的文章共42篇。本文对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存在的非规范化问题的分析即是以这42篇文章为依据的。
2.1 总体评价
在这42篇文章中,罗湘林对一个典型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9]、胡科从社会精英——体育精英视角对一个乡镇门球协会精英群体的个案考察[10]、周丽君基于组织文化视角以美国耶鲁大学和北爱荷华大学为个案对美国大学体育文化的剖析[11]等,属于比较规范的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其他绝大多数文章问题较多,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在总体上还处于较低水平,在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上刊载的文章只有9篇(占21.4%),或许可佐证一斑。
2.2 存在问题列举与分析
本文在这里将依据对个案研究内涵和特点的理解,参照个案研究基本结构的规范化要求,对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中存在的非规范化问题进行逐一列举与分析。由于文章中存在的问题相似点较多,故同类问题只根据需要简举1—3例(可通过注释对照参考文献)。
2.2.1 立案(确定研究的问题)
立案通常有两种形式:一为根据职能部门的要求进行立案;另一为研究者根据研究的需要进行立案[8]。但不管哪一种形式的立案,都必须说明提出问题的现实背景(选题依据)。但在这42篇文章中,有的无现实背景的说明[12],多数文章现实背景的阐述过于简单[13-14]。
2.2.2 选择个案(确定研究对象)
选择个案,至少涉及四个问题:第一,中山大学社会学系王宁教授指出,个案研究可以不要求代表性(个案不是统计样本),但必须具备典型性[3]。为此,选择个案之前有必要进行预调查,以确定个案的典型性。第二,国内外一些学者普遍认为,个案样本的选择以获得最大信息为标准,以关键性、独特性和启示性为原则[6]。第三,卢晖临等认为,个案研究的魅力不在于要像大规模抽样调查那样,用样本的结论推断总体的特征,而在于其辅助理论建构的力量。为此,个案样本的选择更多地具有理论指向,即个案的选择要建立在那些与理论发展具有理论相关性的概念基础之上。这样的样本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因为它体现了某些特征,有助于发展并检验理论和解释研究者通过对某些个案的研究,达到提出、修正或检验理论的目的[15]。第四,可选择单一个案,也可选择多重个案。此外,还可以在某一整体视角下,试图通过若干典型个案的研究,逐步探索对该整体的认识。在这42篇文章中关于个案选择存在的问题如下:
(1)关于个案样本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问题,学术界争论已久,多数学者认为代表性可以忽略,典型性必不可少。例如,费孝通先生调查的“江村”是人多地少、工农相辅的典型;而“绿村”则是没有手工业,农民的生产和收入主要靠耕地的典型;费孝通的学生张之毅调查的“玉村”则是受商业影响较深的典型[3]。但多数文章都没有交代个案选择的典型性是什么[16-17],有的甚至以对个案的熟悉和情感替代了其典型性[18]。
(2)关于个案样本选择的理论指向,由于直接涉及到“3.2.5结论与理论建构和理论解释”,届时将把二者结合起来阐述。
(3)尚没有选择多重个案的研究,也不见通过若干典型个案的研究探索对整体认识的文章。纪铭霞虽然分别对河南省济源市市槟村和温县东口村的体育服务体系进行了个案研究,何玲虽然同时选择了郝街村和南高村进行个案研究,但都未交代两个个案是否是不同的典型,没有进行比较和类推,更没有试图探讨对整体认识的迹象,几乎就是两个毫不相干的个案研究[19-20][14]。
(4)关于个案的选择范围。如前所述,个案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群体(团体)、一个事件、一个社会单位乃至一个过程。但目前有的研究扩大了个案的选择范围,使个案失去了典型意义和个案研究的基本特征。如以温州市高校体育社团为个案的研究[21]、以上海市为个案探讨老年体育与积极老龄化的研究(以上海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采用多段分层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 1 680 份)[22]。
(5)关于隐匿个案真实名称的问题。在个案研究中,除涉及国家和军事机密外,不该隐匿个案的真实名称。况且,真正涉及到国家和军事机密的社会单位也不允许进行个案调查,即便调查也只限于内部,不会公开发表。为此对隐匿个案真实名称的研究,如长春市某社区体育活动开展的个案研究[23],人们完全可以有理由质疑其研究的真实性。
2.2.3 收集资料
罗伯特·K·殷总结出了六种资料来源:文献、档案记录、访谈、直接观察、参与性观察和实物证据[24]94-105。莎兰·B·麦瑞尔姆介绍了四种收集质化数据的技术:观察、访谈、文件分析、网络资源[25]44-45。实际上个案研究要收集的不仅涉及到质化数据,还涉及到量化数据。一些学者提出可以通过问卷法、测验或其他自陈测量、投射技术等方法来收集量化数据[6]。目前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的资料来源由文献、访谈及问卷调查三者构成的占较大比重[26-27],这与以总体为对象的抽样调查差别不大,少部分研究选用了直接观察[28],尚未见以参与观察的方法获取资料的研究,有的甚至根本就未交代研究方法和资料来源[29-30]。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文献法的运用,只是围绕选题、研究的进行和撰写论文之需,而忽略了包括档案记录、实物证据、历史典籍、乡规民约、个人记事录乃至政府内部文献等在内的对个案本身资料的挖掘。
2.2.4 资料整合与分析技术
莎兰·B·麦瑞尔姆提出的资料分析技术包括:检查、分类、列表、检验或将定性与定量资料结合起来证明最初提出的理论假设,并指出分析有三个层次:第一是描述性分析,即叙事;第二是类别构建,通常是通过不断比较的方法构建起来的;第三是理论建构。多重个案研究具有自己独特的“层级”,包括“个案内”分析和“跨个案”分析[25]44-45。雷尼塔·特奇(Renata Tesch)回顾了各种用来分析个案研究资料的方法,总结出三类分析方法:结构性分析、诠释性分析和反思性分析[31]446-482。以上二位学者的观点可为我们提供某些参考。个案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描述的丰富性,它是个案研究深入的一个体现。前述之罗湘林、胡科的文章分别达10和11个页码,与描述的丰富与深入不无关系。遗憾的是,目前绝大多数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描述不足,有的连个案概貌都省略了直接进入主题[32]。更为遗憾的是,一些文章囿于问卷统计结果的数据,只有一般描述性的分析[33-34],而缺少在深入细致描述基础上的结构性分析、诠释性分析和反思性分析。这里我们不妨举两个好的例子。罗湘林在对一个典型村落体育的考察与分析中,按照时间序列划分为若干历史阶段,比较详尽地描述了该村落体育流变的历史沿革(描述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结构性分析,建构了该村落体育活动内容与结构特征的框架,最后纳入结构—功能理论范畴进行了村落体育功能的分析。周丽君的“基于组织文化视角的美国大学体育文化剖析与启示——以美国耶鲁大学和北爱荷华大学为个案”一文,运用希恩(schein)组织文化三要素模型,建构了由大学体育人工产品、大学体育价值观和基本假设(借助社会和体育活动来实现和传递某些特定人群所共同认可的价值观与信念)构成的美国大学体育文化分析框架,并进行了诠释性分析。
2.2.5 结论与理论建构和理论解释
概念、变量、命题和假设是构成理论的基本要素。一项规范化的个案研究,包含理论要素的结论是必不可少的。遗憾的是,目前多数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的结论理论要素不足,还有一些是以简短的结语替代的[35],有的甚至连结语都没有[36]。研究者所提炼的“结论虽然包含有理论要素,但它还是对经验概括的总结和提炼,并不直接等于理论”[37],这就涉及到理论建构和理论解释的问题。个案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为发展一般性理论。为此,学者们强调个案选择的理论指向即个案选择要建立在那些与理论发展具有理论相关性的概念(假设)基础之上,通过理论建构发展一般性理论。理论建构包括归纳式理论建构(观察—经验概括—归纳推理)和演绎式理论建构(假设—检验)。“理论建构的关键是从具体的经验事实中抽象出社会现象的普遍意义后本质特征,这需要一种创造性的想象力”[37]。目前,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尚无理论建构方面的建树或许也在情理之中。“事实上,大多数研究都利用现有理论来概括,只有当观察到的新的现象以致现有理论无法概括新的事实时,才需要修正旧理论,发展新理论”[37]。而利用现有理论进行的概括就是理论解释。例如,胡科在对一个乡镇门球协会精英群体的个案考察中,利用社会精英理论对观察到的事实做出了理论解释[10],周进国在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所属社会阶层与体育消费关系的个案研究中,利用社会分层理论对观察到的事实做出了理论解释[38]。
3 几点进一步的思考
3.1 个案研究的预调查
为确保个案研究的典型性,在选取个案之前的预调查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目前的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中,之所以多数文章都没有交代个案选择的典型性是什么,与其在确定个案之前没有进行必要的预调查不无关系。一般,选取个案的预调查通常采用查阅文献资料、重点访谈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3.2 个案研究人员的双重角色
个案研究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研究人员的双重角色(研究者视角——他位视角和参与者视角——本位视角),即研究人员既是研究者又是参与者,在自然情境中参与观察。前述之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航海者》、威廉·福特·怀特的《街角社会》、中国学者费孝通的《江村经济》作为个案研究的精典范例,也可以说是运用参与观察的精典范例。威廉·福特·怀特还在其名著《街角社会》的“附录中详细展示了‘参与观察法’的形成、运用及其反思”[4]。遗憾的是,在目前的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中,尚未见以参与观察的方法获取资料的研究。
3.3 关于多重个案
所谓多重个案,是指在一次个案研究中选择多个个案进行研究。如,复旦大学社会学系97级本科毕业生朱燕敏的学位论文“上海低收入老年人家庭代际矛盾的个案研究”一文,就选用了主个案A及其辅助个案B、C、D、E,辅助个案不仅便于主辅之间的比较,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辅助个案的分析诊断,进一步验证主个案的结论[39]79-88。再如,刊登在《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6期)上张磊的文章《业主维权运动:产生原因及动员机制对北京市几个小区个案的考查》,对北京市六个小区在维权运动中遭遇的力量及动员的资源进行了总体分析,并比较了维权成功的三个小区和维权失败的三个小区的不同原因。目前的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中尚无多重个案研究的范例。
3.4 对个案研究认识的一个误区
在某省村落社区体育发展的个案研究中,研究设计是成立村落社区体育服务中心(2013年3月正式成立)及实施若干改革措施,然后比较其成立前后村民体育活动的变化。前后两次100人小样本的问卷调查时间是2012年9月和2013年9月[18]。这实际上是一个没有控制组(对照组)的简单社会实验研究。这种人为的社会实验背离了在自然情境中对现象进行研究的要求,它不属于个案研究。
3.5 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任重道远
当落笔至此的时候,体育社会科学的个案研究为什么会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什么还处在较低的研究水平?应该是留给研究者们认真思考的问题。这就使我们有理由期待对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的重视,期待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的规范化和研究质量的提高,期待有更多的高水平个案研究成果的问世,从而为促进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乃至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体育社会科学个案研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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