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2014-12-04王杏平王大贤
王杏平+王大贤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货币近年来发展迅速。本文从电子货币的分类入手,厘清了当前电子货币的类型和特点,对电子货币的发展情况进行了介绍,探讨了电子货币快速发展对于央行传统职能的发挥和货币政策有效性所带来的挑战,并对规范和监管电子货币市场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电子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 比特币 货币政策 互联网金融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货币支付形态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现金交易形式,电子化的支付手段运用范围越来越广,电子货币概念随之产生并普及。
电子货币也称网络货币,其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兴起,建立在开放式的互联网基础之上,充当电子商务活动的支付手段和重要工具。电子货币最早的定义来自于巴塞尔委员会,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通过销售终端、不同的电子设备之间以及在公开网络上执行支付的储值和预付支付机制。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电子货币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电子货币的分类
(一)按电子货币交易金额和形式划分
1.信用卡型电子货币,也称电子信用卡
与传统信用卡相比,它将传统的金融专用网络与开放的互联网连接起来,使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且向消费者提供了在稍晚时间支付的服务,使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退货并拒绝支付费用,因而具有良好的消费者保护功能;其他功能和性质与传统的信用卡基本类似。
代表性的信用卡型网络使用系统有Cyber Cash和First Virtual Holding系统、VISA和Master Card国际银行卡组织联合制定的安全电子交易规范SET等。
信用卡型电子货币是目前网上交易应用中最为成熟、最为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现金
目前,电子现金主要指适用于互联网支付和清算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数字现金。与电子支票和银行卡只有银行发行不同,它还可由非金融机构发行使用,如电话卡、公交IC卡等。
按其载体不同,电子现金又包括两类:一类是将币值储存在IC卡上,即电子现金卡,以英国的Mondex智能现金卡为代表,其有取代现金成为日常支付工具的趋势;另一类以数据文件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上,即数字现金,实质是将现金等价物通过一定软件保存在硬盘或软盘上,典型的如荷兰求索公司的Digi Cash以及Net Cash。
目前,电子现金主要用于小额支付,其具有现金所没有的低成本、高效率、使用安全方便等优点。
3.电子支票
将传统支票应用到公共网络上进行资金转账,即将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报文或者利用数字电文代替支票的全部信息,就是电子支票,其功能与纸质支票基本一样。典型代表如Net Cheuqe、Net Bill、E-Check等。
4.电子钱包
这是指装入电子现金、数字信用卡、在线货币和数字货币等电子货币,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电子货币支付方式,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小额购物时常用的新式钱包。使用电子钱包,一般还需要电子钱包服务系统和电子钱包应用环境。前者是使用者将各种电子货币或电子金融卡上的信息、数据输入电子钱包之中的渠道,而后者则为各类交易、管理提供了操作平台。
5.网络虚拟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是我国存在的一种“准货币”,由众多的门户网站或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如国内的Q币、百度币、网易泡币、天堂币等。网络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提供者公司的增值服务,无其他交易功能,且实行单向兑换,即不允许转换为人民币,因此,不具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基本属性。但现实中,专门针对虚拟货币而出现的“倒爷”、“钱庄”现象已较为普遍,使某些电子货币已经具备了货币的基本属性。
6.比特币
近年来,在互联网还诞生了颠覆性的虚拟货币——比特币。与传统的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不受虚拟货币发行机构的控制,而是一种由开源软件通过计算产生的“数字加密货币”,全球使用,无货币兑换费,并逐步运用到捐款、网上购物、实体店消费等领域。目前,与比特币类似的,还有Litecoins和PPCoin,都采用数学技术来控制新货币的产出,并允许用户验证真伪。
从币值稳定性来看,网络虚拟货币如Q币,其价格非常稳定,一Q币约等于0.9~1元人民币,一般不会受市场干扰产生波动,而且Q币在其各账户之间不能互相交易。比特币则明显不同,其价格经常存在大起大落的情况,其最高价格曾达到1242美元,最低价格则只有0.1美元。今年2月初,比特币曾发生了盘中瞬间暴跌80%的行为。
与Q币等一些现有流通较广的电子货币的管理不同,比特币不存在发行主体,其自有的货币秩序、匿名分布的特点以及对洗钱等非法交易的间接保护,使其很难马上被各国正式认可。从根本上看,比特币缺乏货币的支付属性,而仅仅是一种投资品种。所以其也有“变态币”之称。
(二)按照物理实现方式划分
根据物理实现方式的不同,电子货币可分为“卡基类” (card-based)电子货币与“数基类”(soft-based)电子货币,这种分类基本涵盖了当前主流电子货币产品的形态。
“卡基类”电子货币利用内含微处理芯片的“智能卡”进行货币价值的存储和支付,表现为类型多样的储值卡,又分为线下储值卡和线上储值卡。线上储值卡在交易时涉及线上的授权和验证,线下储值卡则与现金一样,可直接使用。“数基类”电子货币的主流产品是将货币价值集中储存在发行机构的网络虚拟账户中,使用者通过网络访问账户进行支付,前文中的信用卡型网络使用系统Cyber Cash以及Digi Cash等数字现金都属于这一范畴。
同时,随着移动通讯网络的广泛普及,使以手机为代表的移动通讯设备也逐渐成为主流电子货币载体。移动通讯设备可以联网实现“数基类”产品的功能,也可以通过NFC等技术实现“卡基类”产品的功能,这令电子货币的物理实现方式实现了交叉融合。endprint
国内外电子货币的实践
(一)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电子货币研究和试验的国家之一。在“卡基类”和“数基类”电子货币方面,都有众多实践。在“卡基类”电子货币方面,最典型的是VISA公司设计的一种智能卡型“电子钱包”系统。该系统遍布于加油站、便利店、水果店、快餐店和学校食堂,可用于支付电话费、汽车养路费、过桥费和有线电视费等,满足各类小额支付需求。同时,在美国各州的交通部门、大学校园、军事基地、体育场馆和其他服务机构中,不断有新的电子储值卡系统投入使用,在工资支付、政府福利转移等多个细分市场获得深入应用。
目前,美国“卡基类”电子货币产品的演化路径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在特定应用领域替代现有成本过高的支付解决方案;另一个是创新的支付解决方案,提供给传统支付业务没有覆盖到的人群。到2013年,封闭型系统的“卡基类”产品占据使用频率的主要地位(45%),各种福利转移支付的“卡基类”产品占33%,一般意义上的通用型“卡基类”电子货币产品占22%,其中通用型产品的增长速度最快。
2000年之前,美国电子商务支付通常使用支票结算。以PAYPAL为代表的电子货币模式出现后,“数基类”电子货币产品在和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竞争合作中逐渐占据了一席之地。其主要优势为:一是取代了缓慢的支票结算,加快支付结算速度;二是便利了没有信用卡等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支付双方进行交易;三是为传统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提供了网络通道;四是提高了网络支付安全性。
由于银行卡在美国高度普及,截至2013年,美国在线支付总额中80%由信用卡(超过50%)和借记卡支付,“数基类”电子货币约占15%。
(二)英国
英国最为典型的电子货币是Mondex系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电子货币,属“卡基类”电子货币,于1995年开发试用。持卡人可以方便地把存放在卡里的电子货币从一张卡转到另一张卡,其被广泛应用于超级市场、酒吧、珠宝店、宠物商店、餐饮店、食品店、停车场、电话间和公共交通车辆之中。
由于使用简便、安全高效,且交易不易被追踪,这种电子货币很快在欧洲、美国、西非以及亚洲的日本、香港等数十个国家和地区推广。Mondex系统与传统货币十分相似,有专门负责电子货币制作、发行、管理及处理的单位,且一般由各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等相关机构共同负责。
(三)法国
法国拥有3套基于不同技术和市场推广策略的“卡基类”电子钱包系统:一是由多家金融机构与法国铁路运输公司、巴黎交通运输网、法国电信公司联合推出的MODEUS系统;二是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SEME于1999年推出的MONEO电子货币系统;三是由电子货币机构MONDEX FRANCE在斯特拉斯堡实施的一项涉及5万名持卡用户和1500家零售商的电子货币应用实验。
在“数基类”电子货币方面,巴黎国民银行下属的一家名为Kleline的子公司研制出一项用于网上购物的综合型电子支付系统,既能帮助消费者通过银行卡完成传统的网上支付,又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网络电子钱包支付功能。
(四)中国
1993年,我国启动国家“金卡工程”,正式推进电子货币建设进程。经过20年的发展,支付电子化程度明显提升,为电子货币发展打下了基础。主要表现在:一是基于银行卡的手机支付、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和数字机顶盒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得到了普及。截至2013年底,我国累计发行银行卡近40亿张,其中芯片银行IC卡1.3亿张。二是智能IC卡快速发展。发卡总量达90亿张,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保障等领域广泛应用,人民银行积极推进金融IC卡多应用,在城市交通和公用事业缴费等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显现,便利了社会公众。
基于电子货币范围的不断拓展,我国产生了大量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譬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后,逐步提供基金、理财等其他服务,开始充当金融中介的角色,最为典型的产品是余额宝和理财通。余额宝自2013年6月上线以来,累计用户已突破8000万,规模超过2500亿元;理财通自2014年1月上线以来,用户已突破100万,并可直接用于购买保险等产品。同时,互联网公司还用奖励的手段,利用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等软件推广手机支付,并尝试推出二维码支付和刷脸付款等新的支付途径。
电子货币发展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电子货币以异乎寻常的速度迅猛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增长较快,移动支付业务保持高位增长。根据人民银行的统计,2013 年,全国共发生电子支付业务258亿笔,金额1075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和29%。其中,网上支付业务237亿笔,金额106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和29%;移动支付业务近17亿笔,金额约10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和318%。而现金支付量占中国企业支付量不到1%。电子货币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宏观调控和监管机构带来新的挑战。
(一)央行货币发行垄断权受冲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整个社会的支付量每年都在成倍增长,但中央银行印钞量在过去近20年的时间里几乎没有增加,一直稳定在3万亿元左右,不仅现金支付量占比在减少,现金流通速度也在下降。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网上银行、电子支付和电子货币的迅速发展。
(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面临挑战
在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并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将政策意图传导至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过程中,货币供应量是重要的中间操作目标。电子货币的出现使货币流通速度提高,提升了货币乘数,且其流通过程难以被检测,影响了央行对货币供应量统计的准确性,进而可能对央行制定货币政策形成干扰和挑战。
(三)对支付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较高要求
银行卡支付和网上支付已经成为目前我国电子支付的主流,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都需要顺应形势,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基础环境。目前,国内银行卡的发卡机构有196家。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基本都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开通了网上银行服务,另有100多家非金融机构也在从事网上支付业务。我国目前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共有306家,主要是非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公交卡发行机构。endprint
随着电子货币支付服务链条的日趋复杂,各方参与主体需要遵从统一的产业运行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商业标准),才能保障电子货币业务的全面协调发展。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拥有天然的利益中性立场,应从优化社会福利的角度,指导协调产业主体形成合理运行模式,并推动基本技术标准和商业标准的制定,破除电子货币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如何规范电子货币发展
电子货币的发展对于央行传统职能的发挥和货币政策有效性都带来了冲击,因此对其实行一定的规范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适当的规范与监管措施,也将促进电子货币更加有序健康发展。
(一)建立规范的电子货币法律基础
根据国际立法经验和我国电子货币业务发展现状,应尽快研究制定电子货币业务发展的法律法规。在法规中明确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规模和交易等事项;明确规定电子货币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制定争端处理机制,建立损失赔偿机制;厘清、限定电子货币被犯罪分子用于洗钱和逃税等风险。此外,应加快完善各类技术标准,确保各层次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促进电子货币的开发者、发行者完善内控制度,提升系统的安全级别,提高识别、防范和控制各类潜在风险的能力。
(二)建立电子货币发行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发行主体。电子货币的发展应用,主要由市场的力量推动,不应用强制方式指定发行主体。人民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可请立法规范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发展电子货币,并应对其资产、技术支持条件等设定统一的标准。
二是建立电子货币发行准备机制。现阶段,电子货币还无法取代传统货币,其发行基础最终依赖于传统货币。因此,建议以现金和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国债、金融债为发行准备。同时,为确保电子货币不被滥发,建议采取一定比例的发行准备金制度1。
三是建立电子货币发行评级制度。定期对发行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实施差别管理,确定其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
(三)建立电子货币运营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电子货币托管登记制度。建议在时机成熟时设立电子货币登记托管中心,凡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的电子货币都必须在该中心进行登记,并由托管中心依法从事登记、托管等工作,以提高电子货币的公信力,规范电子货币的运作。
二是建立电子货币流通制度。建议央行牵头建立电子货币法律规范,明确电子货币发行方和交易方的责任,制定电子货币流通中法定签名制、电子货币发行方和交易方权益的法律认证手段和认证技术等,维护电子货币市场稳定。比如,在认证技术方面,鉴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具有覆盖全国的认证服务体系,可依托其建立电子货币电子签名认证体系。
(四)高度重视对电子货币的反洗钱监管
美国反洗钱监管当局FinCEN于2013年3月发布《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法规在个人管理、交换或使用虚拟货币中的应用指引》,将虚拟货币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包括:提交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报告;保存单次货币兑换金额1000美元或以上的交易记录等。5月,美国国土安全局冻结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所Mt.Gox部分账户,迫使其采取从严的身份认证。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经验,将虚拟货币经营机构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要求其建立虚拟货币交易和支付监控系统,加强真实性审查,实行电子货币账户实名制,及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并积极配合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建立电子货币发行和清算的保险制度。建议借鉴传统货币风险管理思路,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提供存款保险。建议在人民银行设立专门的备付金保险部门,或在电子货币登记托管中心中设立专门的部门,提供备付金保险服务。
二是为市场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监管当局应当制定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虚拟货币,并能对不同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有所比较,以便恰当选择不同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工具。
(六)大力推动电子货币的技术创新
首先,提升电子货币的技术保障水平,从信息安全、数字加密、数据安全、认证和防欺诈等方面入手,鼓励身份识别技术和网络加密技术创新,推动电子货币支付系统技术升级。
其次,随着电子商务模式的创新和网络技术的进步,电子货币的形态将不断演变,应用范围将不断扩大,与新兴业务的融合将不断加深,因此应不断提升电子货币的技术水平,以适应新的商业模式的需要。
最后,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的背景下,由电子货币不断衍生出基金、理财和保险等新业务,技术上也更加复杂。因此要密切关注电子货币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及时制定衍生服务的相关政策,防范相关风险。
注:
1.监管思路可参考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不低于10%。”由于电子货币的滥发风险大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偿付风险,建议电子货币准备金比例应高于这一比例。
作者单位:王杏平 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王大贤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刘颖 孙惠玲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