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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流域水质综合监测体系的初探

2014-12-02毕军平高雯媛罗岳平

四川环境 2014年6期
关键词:水利部门环保部门监测数据

张 艳,毕军平,高雯媛,易 敏,罗岳平

(1.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长沙 410000;2.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长沙 410019)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流域水环境改善与污染防治,为进一步确保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与流域总体水质持续改善的和谐发展,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各流域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若干管理措施,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在各类管理措施中,水质指标,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均是考评的主要指标之一。《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中规定,考核结果总分值的70%取决于考核流域断面的水质指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也将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的水质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的重要前提[1,2]。

目前水质监测数据主要由环保、水利和流域管理等部门提供,但往往出现同一断面或邻近断面各机构监测数据存在差异的情况,通常的做法是结合工作需要选择单一部门或多部门综合数据。数据的选择与采用没有统一的标准或规范,人为操作性很大,直接影响到断面水质达标率计算和流域考评结果。针对这一情况,本文以长江流域的跨省界断面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监测工作的差异情况,对构建流域水质综合监测体系进行初探研究,为进一步开展流域水质综合监测和评价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对于确保流域水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3,4]。

1 监测现状

1.1 总体情况

长江流域中,跨省界断面主要位于长江中下游流域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其中长江中下游流域8个省 (市)共计21个跨省界断面,环保部门为其中的15个断面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支持,水利部门为其中5个断面提供水质监测数据支持,仅有一个断面由环保和水利共同提供监测数据支持。三峡库区流域5个省 (市)共计14个跨省界断面,由环保部门单独监测的断面有8个,环保和水利共同提供数据支持的断面有6个。长江流域跨省界断面总体监测情况见下表。

表 长江流域跨省界断面监测情况Tab.Monitoring conditions of the across provincial boundary sections of the Yangtze river

1.2 监测结果

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某跨省断面2012年度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的总磷监测数据为例 (该断面2012年度的水质目标为地表水Ⅱ类),该监测断面位置示意图见图1。

图1 某跨省断面监测位置示意Fig.1 Monitoring location of certain provinces sections

环保部门全年总磷的监测结果均满足0.1mg/L的Ⅱ类水质标准,断面监测结果达标率100%,监测结果范围为0.065~0.092mg/L,全年监测平均值0.076mg/L。而水利部门对该断面全年总磷的监测结果显示,3月、6月、7月、8月、9月份的总磷监测数据,均超过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全年累计超标5次,断面监测结果达标率58.3%,监测结果范围为0.048~0.265mg/L,全年监测平均值0.132mg/L。其中,水利部门对该断面8月的监测数据为0.265 mg/L,超过Ⅱ类水质标准1.65倍,约为环保部门监测数据 (0.070 mg/L)的4倍。该断面总磷监测结果见图2。

图2 某跨省断面总磷监测结果Fig.2 Total phosphorus monitoring results of certain provinces sections

2 差异产生原因

2.1 水样预处理手段差异

根据环保部《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规定,“如果水样中含沉降性固体 (如泥沙等),则应分离除去。分离方法为:将所采水样摇匀后倒入筒形玻璃容器 (如1~2L量筒),静置30min,将不含沉降性固体但含有悬浮性固体的水样移入盛样容器并加入保存剂。”根据水利部《水质采样技术规范》(SL 187-1996)规定,“采集测定重金属的水样,在样品采集后,应尽快从采样器中放出样品,并边摇动采样器 (或采样瓶)边向样品容器灌装样品,防止待测物质在采样器内随悬浮物沉降。

简而言之,环保的水样需要经过30min自然沉降,而水利的水样未经过自然沉降过程。水利的污染物监测数据为水中溶解态、悬浮物和部分泥沙中的总含量;环保测得的污染物数据为水中溶解态和部分大颗粒悬浮物的总含量。这种预处理方法的差别是环保、水利监测数据差异的直接原因,直接导致水利的监测结果将高于环保监测结果。

2.2 采样时间差异

根据环保部《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规定,环保部门对于各断面(或垂线)每月5日~10日内采样一次。水利部《水质采样技术规范》 (SL 187-1996)则规定水利部门对布设监测断面的重要河流则是在每月中旬采样监测。两部门的采样监测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测数据的可比性。水利部门监测的超标数据多数出现在6月~10月,正好是长江流域的汛期,由于泥沙含量差异,不同时间段采集到的水样水质变化往往很大;加上两部门对水样预处理的不同,这种监测数据差异将进一步增大。

2.3 采样断面差异

环保部门在跨界河流的入境、出境断面均设置了水质监测断面,通过上下游的协同监测,加强对流域水质的日常监督管理;而水利部门监测断面更侧重于水文、水量信息的监测,流域范围内的监测断面数量往往比环保部门的偏少。并且环保、水利部门的监测断面通常由各系统内部规定,即使对同一跨界断面进行监测,两部门的断面通常并不重合,往往相隔几公里,甚至几十公里。这种空间上的采样差异,加上不排除违法排污和水体自净作用的影响,也是监测数据存在差异的另一原因。

3 意见和建议

流域水质综合监测,应着力于整合各流域水质监测部门的资源和优势,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监测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并对监测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规律和趋势,为合理保护和开发水环境资源提供决策依据[5,6]。

3.1 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思想认识。加强环境监测,准确判断环境形势,分析评价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是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加强各部门的监测人员的环境监测工作思想认识,避免地方经济利益与其他影响因素的干扰,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监督执法提供有效证据,为环境科研提供翔实数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信息。

3.2 加快环境监测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管理制度目前正在制定当中,这一条例的出台将使环境监测管理工作真正有法可依。另外也亟待有关流域综合性管理的法规制度出台。

3.3 建立环境监测信息共享体制。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跨部门间的监测协商和协调机制,来解决流域监测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如可在环保与水利两部门间建立和完善包括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在内的信息共享体制,确保水质监测超标时信息畅通,行动一致,以提高监测的效率和效果;针对敏感监测数据相互通报,并互相核实。

3.4 完善环境监测技术标准体系。在梳理现有技术规程规范的基础上,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根据水质的监测目的,建立并完善一套适用于各监测部门的科学、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水样采集、运输、保存、分析、报告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对于“三河三湖”(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及沿线等重点流域的跨省监测断面,加大各监测部门的监测力度。

3.5 构建多元化环境监测网络。在已有政府各级水质监测部门的基础上,发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及行业监测站、国内外各类检测机构等互为补充的多元监测体系。并采取人工监测、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现场水质监测车等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化环境监测网络。

3.6 加强水质监测各部门间学习交流。长期以来,环保、水利、流域管理等涉水监测部门的学习交流往往局限于本系统或本行业的内部,尤其是相关的监测技术人员,缺少部门与部门间的相互学习与借鉴。要加强水质监测各部门间,尤其是监测专业技术人员间的学习交流与沟通,建立稳定的跨部门的环境监测人才队伍。

3.7 完善水质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断面水质考核的数据来源,但并未对数据的采用情况做出明文规定,尤其是在各部门监测的水质达标率出现差异时。需进一步完善水质考核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水质考核细则,规定不同情况下水质达标率的统计方法,最大限度的保证考核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

3.8 建立流域监测信息数据库。建立包括水文、水质、基础地理信息、水文气象、生态环境、社会与经济等参数的流域监测信息数据库,提升水环境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的支撑能力,更好的为流域环境管理服务[7,8]。

[1] 张军献,张 颖,赵会林,杨文博.黄河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通报及协作机制[J].人民黄河,2013,35(1):29-31.

[2] L S,安德森,杨国炜.中国流域综合管理可行框架的近期进展[J].人民长江,2009,40(8):63-65.

[3] 张静波,郑国臣,李云鹏,张 蕾,钱 宁,彭 俊,彭 菲.构建松辽流域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可行性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3,38(3):19-23.

[4] 王述伟,魏子勇.环境安全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建设探讨[J].中国环境管理,2013,5(4):32-35.

[5] 杭维琦,王合生,张哲海.建立适应环保新形势下的多元化环境监测体系[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2,24(4):6-8.

[6] 倪静洁.金沙江中游流域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构想[J].环境科学导刊,2013,32(1):123-127.

[7] 刘 琰,郑丙辉.欧盟流域水环境监测与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环境监测,2013,29(4):1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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