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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研究——以2011—2013 年沪市数据为例

2014-12-02蒋尧明

江西社会科学 2014年12期
关键词:报告责任信息

■郑 莹 蒋尧明

自20 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加速及经营规模扩张,企业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但是,在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影响下,企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经济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资源过度消耗等负面效益。近年来曝光的重大企业社会责任事件,使得企业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及表现,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以沪市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和区域为视角展开分析,以研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上的特点和不足,为促进我国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加以报告,提供更多的经验证据。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很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但随着社会环境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变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和内涵也不断得到新的丰富和发展。在众多的学者眼中,他们都认可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除了应当考虑自身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受到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约束,维护社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换而言之,企业社会责任是在一定的社会规则范围内制定经济决策和经营行为,实现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并保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获得企业可持续均衡发展的责任。

1982 年联合国出台了要求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研究报告后,西方企业开始陆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报告,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研究也随之展开。学者们常用合法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共压力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行为。合法性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概念基础之上,认为企业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一系列的社会契约,把企业和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应该服从社会契约,违反社会契约将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系统地提供用以评价公司社会绩效的有用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披露给公司内外的利益相关者,以证明企业的合法性。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每一利益相关者,均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源、承担了不同的风险,从而对企业享有一定的利益要求。因此,企业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反映其对每一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共压力理论则从另外一个角度阐述了公共压力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如果利益相关者对企业不满意,那么就会产生对企业的公共压力,包括:政府的监管压力、法律规章制度的压力、合法性压力等。Guthurie 和Parker 认为,公司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以满足社会政治需求,维持社会中特定压力集团的支持。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企业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能获得更多的信息。为了避免信息披露对自身带来的不利后果,企业会进行“逆向选择”,隐瞒有关产品质量、工伤、环境污染及罚款等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因此,需要通过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减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而信号传递理论则较好地解释了在无强制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环境下,企业自愿披露该类信息的原因。公司通过向外界传递好消息,以区别于那些坏消息的公司,以获取更多的经济资源。因此,那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的公司往往乐于披露更多、更为详细的社会责任信息,以获得更多利益相关者的信赖,从而获得更低的资本成本、更多的投资渠道,促使公司股价上涨,最终提升企业价值。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环境及内容分析

(一)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环境分析

20 世纪60 年代后期,美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如《公民权力法》、《雇员健康与安全法》等,加之企业外部社会责任运动的兴起,消费者、供应商、环境报告组织、公益组织,以及媒体纷纷要求企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信息。于是,众多美国企业开始纷纷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相应地,学术团体和社会责任型投资基金也开始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理论指导和价值评价。

在欧洲,法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也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推动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并披露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信息。1975 年,法国政府颁布《关于公司法改革的报告》,建议各家公司每年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1985年,英国第五次修订《公司法》,制定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在德国,企业需要提交股东报告,该报告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社会报告,主要披露雇员信息和环境信息,并强制要求向雇员提供雇员信息报告,向政府报告环境信息。

我国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根据《BP 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3》的研究显示,2012 年我国消耗的一次性能源约占全球的21.9%,石油消耗量占11.7%,煤炭消耗量占50.2%。此外,随着我国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地位的提升,国际商业领域更加重视企业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在联合国、世界经合组织的倡导下,我国政府开始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2006 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 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 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二)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

美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信息、雇员、产品质量以及其他社会责任信息。在信息的披露形式上,Epstein 等人将美国的社会责任报告分为七类:对内报告、对外报告、描述性的报告、定量内容的报告、货币性的报告、部分社会会计报告、全面社会会计报告。法国企业从1979 年开始编制社会资产负债表,内容包括雇员情况、工资以及相关的成本、健康与安全情况、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工作条件等七项内容,涉及94 项强制披露指标。英国要求强制披露的信息包括:慈善捐赠、残疾雇员、雇员数据、养老金问题等。自愿披露范围则包括:环境披露、社区披露、顾客披露等。而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大多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多以自愿性披露的形式反映在促进经济、环境生态、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

三、我国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实证分析——以沪市A 股为例

上市企业作为我国企业中较为优秀的群体,理应成为保护社会利益、创造社会价值的典范。近年来,政府和监管部门也在积极发挥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持续推动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陆续制定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文件,并鼓励上市公司付之于实践。在此背景下,本文得以将我国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观察并研究其在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所呈现出的特点,如:行业区域分布状况、披露的形式、参考标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并发掘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

(一)研究样本和数据来源

由于从2008 年起,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企业、境外上市和金融类这三类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而我国的上市公司也多从该年开始,陆续发布有关社会责任报告。为了保证能够观测到至少一年及以上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本文选择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前上市的941 家沪市A 股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把这些上市公司在2011—2013 年这三个年度中所披露的1034 份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行业和区域分布的视角出发,研究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样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获取,主要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网。

(二)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及行业分布情况

在941 家上市公司中,2011 年独立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总计319 家,占比33.9%;2012 年为343 家,占比36.45%;而到了2013 年,共计376 家上市公司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占比约40%。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在逐年递增,但连续三年(及以上)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为304 家,占比为32.3%,这表明当前我国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有待进一步增加,有些公司还存在间断性披露问题。依据CSRC 行业分类标准,金融类上市公司披露程度最高,84.38%的公司都连续3 年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交通运输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掘业等涉及国计民生、高能耗高污染、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其披露程度也比较高(具体数据见表1)。而在公司数量众多的制造行业,连续三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排名前三的二级次类分别是:印刷业50%、电子设备制造业40.43%、橡胶塑料业36.36%。而排名垫底的三个二级次类分别是:汽车制造业16.67%、食品及食品加工业17.65%和服装纺织业20%。此外,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这四个行业中的8 家上市公司仅有1 家在2013 年度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

(三)社会责任报告的区域分布情况

从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区域分布上看:华北地区连续三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占该地区上市公司总数的46.98%,占比最高;而西北地区该指标仅为18.03%,排名垫底(具体数据见表2)。数据表明,由于华北地区属于我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这一区域的上市公司又多是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联程度或受政府影响程度更大,能积极响应并执行相关政策要求,因此该区域的上市公司中连续三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最多。华南、华东两个地区,地处沿海,属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同时作为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两个地区,区域内企业的国际化程度和对外交往程度也要高于其他区域,上市公司更容易接受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责任理念,并有实力履行社会责任,以满足企业自身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而西北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和环境方面的原因,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发展相对落后,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差,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动力也相应不足。

表1 沪市A 股上市公司2011—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情况行业分类表

从上市公司所属省份(直辖市)来看,福建省上市公司中连续三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数量为20 家,占其上市公司总数的66.67%,居全国之首。紧随其后的分别是北京和天津两个地区,而在宁夏和西藏两个地区的10 家上市公司中,没有连续三年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具体情况见表3)。

(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意愿、编制标准及审验情况

在2011 年的319 份社会责任报告中,仅有38 家公司属于自愿披露,其余281 家均属于应规披露(注: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上证金融板块”和“上证海外板块”的公司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自愿披露的比例仅为11.91%。在随后的两年中,自愿披露的公司数量和比例则进一步提高,2011 年自愿披露公司为56 家,占比为16.33%。而到了2013 年,自愿披露公司数上升为90 家,占比23.94%。这说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应规披露的示范效应逐渐显现,从而带动了上海交易所其他板块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和审验情况也是很多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在近3 年独立发布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387 家沪市A 股公司中,有180 家公司说明了报告参照的标准,占报告公司数的46.51%。而从参照标准数量上来看,多达18 种;从类别上看,主要有国内和国际标准两种。较为常用的国内标准主要有:《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而国际标准方面则包括:《GRI:G3 指引》、《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ISO26000:2010 标准》和《AA 1000 标准》。编写标准的多样化,导致了不同企业间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可比性。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部门对披露格式和内容并没有作具体、统一的要求;另一方面,各个企业的利益相关方及其关切内容均不相同,导致在编写社会责任报告时往往要结合多个标准进行。

表2 2011—2013 年度沪市A 股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地区分布表

表3 2011—2013 年度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沪市A 股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分布表

在上述公司中,只有来自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山西、浙江的26 家上市公司接受了第三方审验或评估,占比仅为6.72%。在这26 家公司中,有12 家来自金融企业,4 家来自交通运输业,其余则分布在采矿业、电力、制造业、房地产、建筑业和零售业。审验机构可以分为会计师事务所(四大、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非会计师事务所(必维国际、香港SGS、劳氏质量认证、德国TUVNORD 和挪威船级社)两大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验依据为ISAE3000 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而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验,主要参考AA1000 审验标准、GRI G3 标准和CASS-CSR2.0 标准进行验证。从审验和评价结论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均发布了类似标准审计意见的审验结论,以消极方式对社会责任报告做出有限保证。而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验则从报告的完整性、实质性、可比性、可读性及创新性对报告进行评价,并对社会责任报告提出相关改进意见。

(五)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大多包括五大内容:企业概况、股东及债权人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从报告的详细程度上来看,最精炼的报告只有2页,而最翔实的报告多达202页,而绝大多数的报告页数在10~30页之间。随着报告次数的增加,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详细程度也有所改善。在报告的叙事手法上,多采用定性描述,有的则辅以案例和图片的形式,以帮助阅读者更好地理解报告内容。但当前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也存在着以下问题:(1)绝大多数企业缺乏明确的社会责任理念,未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需求进行全面了解和有效辨识。仍受股东利益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的影响,局限地将企业发展战略视为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因而缺乏面向更多利益相关者的、更富有针对性、具体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划和议题。(2)在社会责任管理方面,绝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必要的社会责任工作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评价体系,以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3)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关键性绩效信息,例如:客户满意度、防治商业贿赂、供应链社会责任的评估与调查、员工参加工会组织情况、人均带薪休假天数、员工满意度和流失率等信息披露不足(具体情况披露情况可见表4)。(4)企业对类似职业病发病次数、人员伤亡情况等社会责任负面信息披露不足,对社会责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也缺乏清晰的认识和定位。此外,历年社会责任信息更新不足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四、改进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对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现阶段我国企业在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上存在着以下问题:(1)披露企业的数量及比例偏低,披露的区域和行业不均衡;(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参照标准众多,编写格式形式多样,使得当前不同企业间的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可比性;(3)当前社会责任报告审验程度低,缺乏第三方有效鉴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有效性无法保证;(4)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不高,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中,宏观定性信息冗余,而关键绩效信息和负面信息披露过少,难以反映企业所履行社会责任的真实水平和效果。为了改变以上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行业上看,对披露程度较低的行业,由行业协会或监管部门负责推广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使得更多企业了解到履行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继而促进更多的企业开始披露社会责任信息。而对于披露程度较高的行业,应在现有披露水平上,规定强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项目和披露要求。同时,可以在沪深两市中设立“社会责任治理”板块,给予该板块中的上市公司一定的融资优惠政策,深化这类公司的示范效应。

表4 2011—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键绩效披露情况

第二,从区域上看,对于西北和东北等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更多的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而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积极建立或引进社会责任投资基金,推动社会责任价值投资理念,从而促使这一区域的企业提供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

第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研究。可以依托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建立起类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这样的第三方非营利性研究机构,对不同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标准、编写流程、基本格式、指南和解释进行指导和规范。此外,针对当前社会责任关键绩效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例如客户满意度、产品合格率、每股社会贡献值、碳排放减排量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有效的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因此,须尽快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上述关键指标的计算口径、方法以及评价标准,并定期予以更新后向社会发布。

第四,监管部门可建立公开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诚信档案,以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公信力。当前我国社会责任报告审验还处于起步阶段,且审验会增加报告成本,导致我国社会责任报告普遍缺乏审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决策有用性不足。而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履行诚信档案则是一种较好的替代手段。社会责任诚信档案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对当期所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信息质量予以自评,并将结果定期公布。一旦当期企业被查出或曝光重大社会责任事件,并且证实未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例如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则给予公司和董事会成员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并记录在案。

第五,积极发展第三方企业社会责任评级。外部评价是促进企业社会责任提升的一项重要的非制度性安排。第三方评级机构应由相关经济、法律、财务、社会责任方面的专家组成,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更加直观地辨识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差距,继而推动企业提升社会责任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能帮助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评估企业所存在的社会责任风险及社会责任投资价值。近年来,国外权威的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指数包括: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伦敦证交所富时可持续性投资指数等。而我国在社会责任评级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仅有两家权威评估机构定期对我国企业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级并发布评级报告。

[1]J.Guthrie,L.D.Parker.Corporate Social Disclosure:a Rebuttal of Legitimacy Theory.Accounting and Business Research,19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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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献宗,龚晓明.公司会计年报中社会责任信息的价值研究——基于内容的专家问卷分析[J].管理世界,2006,(12).

[5]徐贵丽.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发展轨迹与未来展望[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

[6]龙建成,王建玲.中西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的差异分析:原因及解释[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9).

[7]沈洪涛,金婷婷.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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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陶文杰,金占明.媒体关注下的CSR 信息披露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及启示[J].中国管理科学,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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