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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文化讨论的起点

2014-12-02单世联

上海采风月刊 2014年12期
关键词:西洋共性美美

文/单世联

单世联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

在有关文化多样性的讨论中有一个相对受到忽视的议题是:多样性从来都不是一种静止的存在,而是处于持续建构过程中的创造性实践。人类和世界的文明化,意味着不同文化之间更多是一种和平的交流而不是冲突的交流。因此,不能把尊重和维护多样性当作讨论的结束,而应当视之为文化讨论的起点。费孝通晚年以“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提法来解释“和而不同”的文化理想,并把它作为全球化时代文化交融的理想。通过对费孝通观点的诠释和发挥,有望对多样性之意义结构的现实展开提供一些思路。

各美其美:不同文化的自我肯定

“各美其美”的关键字不是“各”而是“美”,即各种文化都肯定并张扬自己的优点和特殊价值。一种文化只有在有了比较和鉴别,能够发现并辨识自己的“美”而不是“丑”时,“各美其美”才是有意义的。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但因此而养成的妄自尊大、坐井观天等,就不是“自美其美”。近代以来,中国在遭遇西方的挑战时一败再败,不得已而形成一种“文化失败”的观念,以至有“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自我揭发和自我批判。贺麟认为,只有通过“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揭发和批判,中国文化的“美”才真正呈现出来:“新文化运动的最大贡献在于破坏和扫除儒家的僵化部分的躯壳的形式末节,及束缚个性的传统腐化部分。它并没有打倒孔孟的真精神、真意思、真学术,反而因其洗刷的工夫,使孔孟程朱的真面目更是显露出来。”新文化对旧传统的批判恰恰是促进儒家思想新发展的一大转机,它不但没有割断儒家,而且还是儒家新开展的前提条件。所以,即使对儒家思想的发展来说,“五四”批判也是积极的、必要的,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自我意识也才是清醒的,才可能真正发现中国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的真价值。所以,“各美其美”并不是自发的、本能性的自我肯定,而是经比较、反省后的自觉和自信,它经常是通过自我批判的方式来实现的。

美人之美:不同文化的相互欣赏

在文明社会中生活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有一种基本的共同文化,同时也意味着对其他自我的承认。仅仅各美其美,不同文化之间仍然缺少自觉的交流和交融,对其他文化的承认也可能是被动的、消极的。“美人之美”需要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直到1947年,贺麟还是认为:“我们从一开始,认识西洋文化的方法就错了。我们认识西洋文化,一向只看其外表,从外去了解,而没有把握住西洋文化的核心……总之,即自五四运动以来,亦还只是从用的方面着手,没有了解西洋文化的体,还是从外面去了解,没有进入西洋文化的堂奥。直到最近十年来,才渐渐地有一种觉悟,觉得西洋文明,不仅是物质文明,而在物质文明的背后,有很深的精神文明的基础,我们不但物质文明不如人家,精神文明亦还是不及人家。而这精神文明里面,尤其是那支配人思想、意志、情感、生活的宗教,更值得我们注意。”综合地看,西方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有值得中国欣赏学习之处,这里不存在非此即彼的单向选择。只有全面认识西方文化,认真反省中国文化,才能对西方之“美”有一全面的认识。

美美与共:不同文化的交往融合

“美人之美”只是不同文化和谐共处的前提之一。以为通过各种不同文化的相互欣赏来消除文化冲突,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说“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着眼于文化的个性或特殊性,那么“美美与共”则是坚持文化的共性或普遍性。“美美与共”作为处理文化多样性的最后成果与最高境界,内在地具有对多样性的限制和约束。这就引申出几个问题。

其一,不同文化之间的“共”美,是一个注重文化共性和文化普遍性的行动。着眼于共性和普遍性,就一种文化而言,可以发现一脉相承的发展过程;就不同文化而言,可以发现人类精神创造的共同法则。“共性”或普遍性不是存在于各个文化之外、之上的另一种文化,而是体现、蕴含在各个文化之中的为全人类所实践并能共同接受的文化价值、意义、形式和风格。“美美与共”的“共”,是指不同文化之间的“共处”实践,是美美互动、共臻于美。“美”之所以为“美”,就在于它不是排他的、唯我独尊的,文化之“美”必然具有倾听、模仿、学习他者等特征,如此“美美”才能“与共”。

其二,不同文化之间的“共”美,是一个漫长甚至是没有尽头的过程。当代世界固然是“西风劲吹”,但西方文化本身就是建立在商品、服务和国际交流的理念基础上的。西方的哲学来自希腊,宗教来自中东,科学基础来自中国和伊斯兰世界,主要的人口与语言来自欧洲,就是一直被认为是塑造了西方现代性的启蒙运动,也直接受到当时传教士所引进的中国儒家文化及其政治制度的影响,可见“西方文化”本身就是众多文化的复杂综合体。在全球文化交流互动日益深入的今天,我们可以而且必须树立全球命运共同体的意识,自觉地取长补短,在差异中发现共性,在交流中建立共识。

其三,不同文化之间的“共”美,是一个涉及不同文化的伦理与政治理想。认识了另一种文化之后,认知者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虚心学习以期“美美与共”,二是掠他人之“美”以为自己之“美”。政治学家摩根索(Hans J.Morgenthau)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希腊人和波斯人之间、雅典人和马其顿人之间、犹太人和罗马人之间、国王和教皇之间、中世纪末期英国人和法国人之间、土耳其人和奥地利人之间、拿破仑和欧洲之间、希特勒和全世界之间争执的根源,是误解吗?一方对于他方的文化、性格和意图的误解就是问题所在吗?是否因此那些战争就不是为了实际问题而进行的呢?或者,与此相反,难道不能认为,在许多这样的冲突中正是人们对可能的征服者的文化、性格和意图的误解才维持了短暂的和平,而对那些事实的了解才使战争成为不可避免的吗?只要雅典人拒绝理会狄摩西尼的警告,战争的威胁就是遥远的。只是在他们了解了马其顿帝国的性质和它的政策的时候——这对于他们挽救自己来说为时已晚——战争才成为不可避免的。理解和冲突的不可避免性之间的这种联系是历史留给后人的悲惨教训之一:一方越是理解对方的立场、性格和意图,冲突就越显得不可避免。”理解并不导致尊重和爱护。希特勒钟爱巴黎建筑,但这不妨碍他挥师西进,占领法国,并在1944年濒临灭亡时下令毁掉巴黎;日本人喜欢中国文化,但照样发动侵华战争,对中国文化造成极大破坏。在电影《霸王别姬》中,日本军官青木对京剧的挚爱就曾令程蝶衣念念不忘。文化冲突之所以发生,在于不同文化之间互不认可,而不同文化之间相互认可与否,涉及的是能否建立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文化伦理与政治伦理。

从“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到“美美与共”,在逻辑上是一个递进过程,在历史上是处理文化冲突的方式日益文明化的进程。综合地说,三个阶段的中心问题,一是如何把握文化之“美”。尽管现在说科学、理性比部落神话、祖宗传说更“美”,但在文化领域的许多方面,“美”、“丑”之分是更为困难的。一方面,一种文化很可能会不加反思地认为自己的特色就是“美”的,“多样性”成为一种顽固保守的自我辩护;另一方面,以文化或非文化方式把一种文化“强加于人”的行为,经常是在以“先进”(美)战胜“落后’(丑)的旗帜下进行的。二是如何把认识转化为行动。在理论上,一般不会否定多样性的存在和权利,但是“美美与共”迄今为止也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在处理不同文化的关系时,实力原则、利益原则完全可能践踏“多样性”的原则。在这两个意义上,“多样论”主要还不是文化议题。正是这一点,使得有关文化多样性的讨论多少显得无奈和暗淡。

相对而言,中国的传统智慧与现实经验可以为文化多样性理论提供更为优越的资源。对于目前主要由西方主导的全球化,发展中国家和弱势文化所能选择的是三种态度:一是不加区分地坦然接受,二是抱残守缺地抵制抗拒,三是基于现实需要的因势利导和趋利避害。第一种态度只能导致多样性的遗忘和抑制,第二种态度可能会加剧与文明主流的疏离并相互产生敌意,只有第三种态度才是合理可行的,有助于不同文化在维护多样性时实现传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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