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失独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
2014-12-01杨祝,王斌
杨祝,王斌
摘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养老制度的改革,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化,失独家庭养老问题凸显。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长治久安,应以政府为主导,在重视家庭养老的基础上,更新观念,创新养老形式,强化道德文化建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养老问题。
关键词:失独;养老;困境;对策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养老方式,它不仅体现在老人失去劳动能力时的一种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更是老人在晚年享受的人世天伦,甚至是弥留之际的一种精神蔚藉。今天,失独家庭养老不再是传统养老的物质上的基本需求,而是包括了物质生活的供给,精神生活的蔚藉和心里需求的满足。因此,当前失独家庭养老更应强调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与义务。
一、 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一)现实困境。中国每年约产生7.6万个失独家庭,按此统计,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已超百万。[1]中国社会的超常复杂性,注定了失独家庭在养老方面存在着诸多现实困境。在“养儿防老”、“子女送终”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失独家庭养老的最大困境不再是经济上的窘迫,而是精神上的落寞。对于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失去子女是最大的打击。面对空房,睹物思人,留给他们的是无尽的哀伤。其次,随着老人年岁的增长,劳动能力的逐渐丧失,生活上的日益困顿甚至生活无以为继成为失独家庭的第二大现实困境。到目前为止,没有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机制,出台有临时政策的也都是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失独家庭老人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不能得到及时的救助。第三个现实困境是随着经济社会大发展,传统观念逐渐在发生变化,农村剩下老人小孩,城市邻居互不认识的情况大量存在,各地报道的老人死在家中几天无人知晓的事情经常发生就是明证。
(二)制度困境。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思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相关的制度却相对落后。从“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到“计划生育好,政府帮养老”,再到“养老不能靠政府”,养老政策发生了质的变化。当下各大医院执行的病人手术签字办法和养老院入住制度对于失独家庭老人而言简直就是黑色幽默。失独老人要做手术,需要病人的子女签字方可进行,入住养老院要老人的子女签字才可入住。在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此模糊之概念“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更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
(三)观念困境。受几千年来传统观念的影响,“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保障,中国人更是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失独甚至引发一种连锁反应,物质不能弥补。2012年《中国青年报》报道的李建荣曾是石家庄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计生委主任成了失独者。她在位时工作特别卖力,不但擅长做别人的思想工作,而且自己带头响应国家号召打掉二胎,为此获奖无数。而今,当自己也成了失独者后,她感到了老无所依的恐惧,后悔当初没生二胎。[2]作为一个国有大型企业的计生委主任尚且如此,则普通人的观念可想而知。而网上报道的60岁的盛海琳在失去独女后冒险选择了再生,并生下双胞胎女儿的事情,[3]虽是个案,却也反映了传统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之深。失独家庭并非不想再生,而是客观上很多失独家庭已经不能再生育。
(四)情感困境。在经历社会风雨,即将安度晚年的时候,人们会充满对生活的憧憬与向往。对他们而言,家庭生活的需求往往是第一位的,这是一种家庭的归属感。然而,失去唯一的子女,使他们的生活重心发生了偏离,带来的是深深的失落,特别是逢年过节,他们往往会触景生情,甚至产生深重的悲伤情绪和厌世情结,从而产生心理疾病。如果老人身体健康再次出现问题,给失独家庭造成的困扰将是致命的。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失独家庭老人在失去子女后往往会产生自卑心理或自责心理,严重影响老人的自尊。特别是在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或口角时“断子绝孙”是对对方最大的刺激,也是最大的情感伤害。人都有受到社会尊重的需要,而失独家庭老人更需要社会的尊重。但在现实生活中,对失独老人的忽视和歧视现象屡见不鲜,使他们面临更大的压力,也面临更大的情感煎熬。网上报道的失独老人住进寺院,以青灯陪伴余生便是一部分失独老人的心灵写照。
二、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养老的对策策略
(一)观念更新。解决当前我国失独家庭养老问题一定要观念更新。首先是失独家庭老人要面对现实,改变以往“等、靠、要”的观念。国家政策会不断调整,这是客观必要。所以不能一味地抓住一条过往的政策“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而应该客观面对现实,主动寻求解决的途径。其二是政府要更新观念,一是要勇于肩挑政府责任,加大失独家庭养老的政策制定,研究失独家庭养老的各种实际情况,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二是政府要协调各方面关系,充分发挥各种社会渠道、社会资金进入养老范畴。随着失独家庭的增加,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把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包办,而应该鼓励社会组织、社会资金参与失独家庭养老。对社会资本、社会组织进入失独领域、提供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与财政补贴。
(二)制度重构。问题因制度而生,自然也就需要制度性救助来加以解决。失独群体的范围在扩大,法规制度却纹丝不动未见完善,我们政府在“制度设计”上严重缺位。当然不可否认,一些地方对这一群体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关照,但是法规制度的缺失和不完善严重影响了这一群体的权益。我们要求的“制度设计”不是语焉不详的简单条例,而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执行规则;要的不是一种低层次的条例重复,而是一种人本关怀的制度。“制度设计”先行,必须设定一个期限,必须提出明确的操作性规则。对全国各地来说,在具备指导性的同时也必须具有约束性。同时,也不应该限制的过死而导致地方不能结合实际展开救助,总的救助办法或条例应以各地不违法为底线,并能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级政府攫取私利的可能性因素。[4]
(三)方式变革。对于失独家庭老人来说,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必须变革方式,大力提倡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逐步建立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区服务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依靠,向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失独父母”在余生所面临的问题更多来自老年的无所依靠,以及精神上的致命摧残。由于对“失独父母”的养老尚无相应的政策出台,目前国内“失独父母”所依赖的模式是“抱团取暖”,通过这种同病相怜的自发聚集来转移悲伤情绪,寻求精神抚慰。这种松散型的模式无论对于养老还是精神复健都难以起到真正的稳定、良性作用,相对而言,社会化养老及救助机制的健全无疑才是这些“失独家庭”得以依靠的根本。[5]完善社区养老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内的失独家庭可以集中养老,通过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支持网络,[6]使老人生活在一个强有力的社区支持体系之中。建立失独养老院,会使失独老人更容易聚合一起,相互之间更容易互帮互助,同时也有利于社区和社会工作者集中有效地对失独家庭进行服务和帮助。
(四)情感蔚藉。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涛指出: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如果是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失独家庭”并非都属于经济上需要格外帮助的对象,或者说经济上的帮助并非是所有“失独家庭”所必需的内容。但所有“失独家庭”必然都特别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如何让他们不再那么空虚、孤独、寂寞与失落,尽量减轻失独对于他们生活的影响,让他们真正能够跟大多数人一样安度晚年,不因为失独而彻底改变了生活甚至人生,也是需要政府与社会特别努力去做的工作,而且我们应该争取做得越来越好才是。[7]除了由社区主导的关爱活动以外,在各类学校所属的社区开展针对失独老人家庭的一对一情感结对也是不错的选择,这既体现了学校对失独家庭的关怀,也是对学生的一种关爱别人的品质的培养。另外,在自愿的前提下,入住佛教安老院社区也是一种发展方向。[8]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古大圣寺安养院,就安养了170 余位老人。
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必须改变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真正为他们构建一个养老的春天,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李晓宏.失独家庭帮扶项目试点扩大到全国49个 地市[N]. 中国城市低碳经济网,2013-07-05.
[2]王学进.莫以因果论看计生委主任失独之痛[N].大 众日报,2012-08-10.
[3]赵强.莫让失独老太高龄产女再现[N].华声在线, 2013-12-19.
[4]宋勇锐.失独家庭政府来养需要怎样的“制度设计” [N].华声在线,2013-02-18.
[5]张英.“失独家庭”当有枝可依[N].华声在线, 2013-01-29.
[6]姚金丹.社会工作增能视角下失独家庭的分析[J].社 会工作,2012,(10).
[7]陈家沛.关爱“失独家庭”,物质与精神一样都不能 少[N].华声在线,2013-05-14.
[8]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2fff770100o5hp.html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