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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应注意的几个科学性问题

2014-11-30覃雪明

种子科技 2014年4期
关键词:真实性田间纠纷

覃雪明

(桂林市种子站,广西 桂林 541213)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纠纷鉴定提供了合法依据,也为相关部门处理和解决种子纠纷案件提供了有效的判决依据。2004年8月30日,广西发布了 《广西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的颁布,更好地解决了过去在种子纠纷鉴定过程中鉴定依据、调查方法及判定标准不足的问题,使种子质量纠纷鉴定工作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更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十多年来,笔者曾主持或参与了30多起种子质量纠纷调查鉴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了一些工作经验和体会。笔者认为,在开展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过程中,申请、受理及组织鉴定的程序应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确保田间现场鉴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田间调查方法、采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果判定等应符合《规程》的要求。只有将《办法》和《规程》有机结合,才能确保田间现场鉴定在公正合法的基础上更具有科学性。本文主要探讨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应注意的几个科学性问题。

1 正确把握田间现场鉴定的适用范畴

《办法》和《规程》所界定的“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是指农作物种子在大田种植后,因种子质量或者栽培、气候等原因,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的原因或者损失程度存在分歧,为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而进行的田间现场技术鉴定活动。该定义中首先明确了需鉴定的作物种子必须经过大田种植,且具备完整的田间现场。如果是当事人仅提供有争议的种子或种苗,不适用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解决,可以采用委托检验方式进行判定。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导致田间出苗、植株生长、作物产量、产品品质等受到影响的原因可能涉及到种子质量方面问题,也有可能涉及到田间栽培管理、气候因素或者是自然灾害、药害、人为等其他因素。因此,组织机构和参与人员在受理或组织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前,应向当事人了解或到实地做详细调查,初步确定其申请事项是否符合田间现场鉴定的范畴,以确保现场鉴定的有效性。

2 掌握好几个关键的技术性问题

2.1 需在该作物相应典型性状表现期鉴定

现场鉴定应在作物的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充分、最适宜鉴定的时期进行,如品种纯度真实性鉴定应在水稻抽穗扬花期及灌浆成熟期、玉米抽雄吐丝期,如产品品质和产量鉴定,应在西瓜开花及果实膨大期、蔬菜的收获上市期、水果的开花及挂果期,以上均属于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此时期可以通过作物株叶形态、开花及挂果习性和形态特征,对品种的相关问题进行田间调查和科学判定。如需鉴定作物的生长期已错过该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期,或者需鉴定作物田间现场已不完整,甚至没有田间现场,则不受理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

2.2 鉴定组或组织机构需具备鉴定的相应技术条件

如新育成的一些水稻、玉米、西瓜作物新品种的真实性鉴定,对其形态特征未能准确掌握的,或者是同一类作物同系列不同品种,如杂交水稻特优系列、Y两优系列的不同品种之间,其特征特性比较接近,仅仅通过田间生长发育特征和性状的观察,不一定能做出该品种真假的判定,只有通过其他手段如DNA鉴定技术才能判定品种真假的;还有一些新的作物种类,如一些珍稀药材、食用菌种等,对其栽培条件、生长特性以及品种的适应性等方面了解不够或把握不准的,说明当前技术水平难以开展此类作物的田间现场鉴定,因此,不能受理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

2.3 需检查种子是否具备有效参照依据

需鉴定的作物种子应具备有效的参照依据,如种子质量判定标准、技术规范、标签标注、品种说明或合同协议等,否则不受理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申请。

2.4 判定是否属于非种子质量问题

如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纠纷起因与种子质量无关,如因施肥、喷药方法不当造成的肥害和药害及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病虫鼠害、人为因素等,不予受理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

3 调查内容应客观、科学,有针对性

3.1 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种子质量纠纷事故具体情况,科学安排田间调查内容,这是决定田间现场鉴定的质量和鉴定结果公信度的关键。为确保田间现场鉴定有序开展,专家鉴定组应制定田间现场鉴定工作方案,明确调查内容、方法、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同时,准备相关技术资料、记录表格以及相应的现场取证设备(如照相设备)和相关工具等。

3.2 调查内容

专家鉴定组首先应了解核实鉴定对象的品种名称、种子来源、种子数量、室内鉴定结果、购销合同、销售档案、种子处理情况、种植地点、种植面积、栽培管理情况等。二是要了解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及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生长情况。三是鉴定地块田间生长状况、地力水平、病虫情况以及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等。四是要了解作物生长期间的气候环境状况。可以通过当地气象部门,收集该作物生长期间及上年同期各项气象指标,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量、日照、风力等。

4 调查鉴定依据和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

涉及种子质量纠纷的问题通常有田间出苗率低、品种纯度不够、品种真实性存在问题等。在操作上,应根据纠纷事件的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技术规范作为鉴定依据和调查鉴定方法。

4.1 田间出苗率调查依据和方法

4.1.1 调查依据

可依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有关规定指标执行,如没有现行标准,则按合同(协议)约定或种子标签标明的出苗率作为依据。

4.1.2 调查方法

根据田间出苗的具体情况,将鉴定对象划分为不少于3个样区,每个样区至少调查3个样点,每个样点连续调查100粒(株)以上,计算出正常幼苗占所调查种子数(株数)的百分率,并综合分析种子、技术、管理、气候、土壤及病虫鼠害等方面的因素,确定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因。

4.2 品种真实性鉴定依据和方法

品种真实性指供检品种与确认身份的对照品种或文件记录(品种描述、标签等)是否相符。品种真实性鉴定在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中至关重要且便捷有效,专家鉴定组可以通过田间现场调查和鉴别,对需鉴定作物品种的真假进行科学判断,为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处理种子纠纷事件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

4.2.1 鉴定依据

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首先必须选择合法有效的鉴定依据,即能够代表真品种特性的对照植株或有效的文字描述。品种真实性鉴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选用已确认该品种真实身份的植株 (即对照植株)作为鉴定依据。如果对某作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比较熟悉,能准确把握其真假的,可选用具有代表性的植株作为鉴定依据。二是针对主要农作物,可参考品种审定公告对品种特征特性的描述作为鉴定依据。如水稻品种的生育期、株叶型、叶稍颜色、剑叶形态、穗粒结构、颖尖颜色、千粒重等性状。三是选用公开发行的文献期刊公布的品种特征特性描述作为鉴定依据。四是选用品种选育者(或引进者)提供的品种特征特性描述作为鉴定依据。五是选用种子标签或品种说明描述的品种特征特性作为鉴定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为确保品种真实性鉴定的准确性,可以同时采用以上多个鉴定依据作为参考。如2010年作者参加的一个水稻品种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其品种真实性鉴定依据是根据育种单位在《种子》期刊发表的文章中对该品种主要特征的描述,结合贵州省品种审定委员会2006年第二次品种审定公告中对该品种特征特性的描述,以及广西品种审定委员的认定公告,同时选用专家鉴定组已确认该品种真实身份的植株作为鉴定依据。总之,品种真实性鉴定依据的选择要在确保其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应根据不同的作物品种特征特性进行全面科学的描述。

4.2.2 抽样数量

专家鉴定组到达鉴定现场后,首先要确定抽样数量。应根据不同作物种类,在鉴定区内随机抽取不少于规定数量的正常植株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按规定,一般水稻、小麦、蔬菜品种抽样数量不少于20株,玉米、大豆、薯类等抽样数量不少于15株。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同一个作物品种涉及到多个农户、多个田(地)块,因此抽样数量也相应增加。方法是:根据整个需鉴定片区或田垌面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户田块作为鉴定的样点,每个样点再抽取不少于规定数量的植株,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见表1。

4.2.3 鉴定方法

鉴定人员应将所抽取植株的特征特性与对照植株或鉴定依据中对该品种特征特性的描述,逐一进行现场观察、辨别和符合性鉴定,结合室内考种,判定品种的真实性。品种特征特性分稳定的特征特性和不稳定的特征特性。稳定特征特性一般不易受栽培条件及自然环境因素影响,如水稻品种叶鞘及节间颜色、颖尖颜色、谷粒形状等;不稳定特征特性容易受栽培条件、施肥水平以及气候等因素影响,如水稻的株叶形态、株高、叶色、千粒重等。稳定的特征特性按“符合”、“不符合”2个类别进行记录;不稳定的特征特性按“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个类别进行记录,实例详见表2。

表1 各种农作物品种真实性和纯度调查点数及株(穗)数表

4.2.4 品种真实性结果判定

根据《规程》,有以下两种判定标准:①在鉴定对象符合性记录中,稳定的特征特性全部表现为“符合”,不稳定的特征特性全部表现为“符合”或“基本符合”的,判定该鉴定对象是真实的品种。②在鉴定对象符合性记录中,所有的特征特性有1项或1项以上为“不符合”的,判定该鉴定对象不是真实的品种。

4.3 品种纯度调查依据和方法

品种纯度指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种子数量占供检本作物样品种子数量的百分率表示。在田间现场鉴定过程中,品种纯度调查必须首先确认品种真实性。鉴定人员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块按表1所规定的调查点数和调查株数进行调查,对照真实品种特征特性,对样区内的植株进行调查,分别调查本品种、异品种或变异株数量,计算该品种纯度,实例详见表3。

表2 水稻品种真实性田间鉴定记录表

表3 杂交水稻××××品种纯度田间调查记录表

4.4 田间栽培管理、生长状况及气候条件的调查方法及内容

4.4.1 调查方法

采用向农户询问了解、田间现场观察、抽样考种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查。

4.4.2 调查内容

以某晚稻品种因寒害导致减产的田间现场鉴定为例,调查内容有:①调查该品种播种期、移栽期、移栽方式、始穗期、成熟期及生育期,同时抽样考种,调查穗颈包颈程度、结实率、千粒重等。②调查了解种子处理情况、田间栽培管理方式、土壤肥力条件、施肥水平、病虫防治情况。③实地观察田间长势及植株生长发育进度,调查田间病虫害发生情况,如稻瘟病、矮缩病、稻曲病及有关虫害的发生情况。④调查同批次种子在不同种植区域的栽培管理、田间生育进程、抽穗结实及成熟情况。⑤调查同区域其他品种的栽培管理、生育进程、抽穗结实及成熟情况。⑥调查该品种种子标签及品种说明等相关情况。⑦调查了解相应区域及相应时期的气候条件和气象资料。

5 调查结果分析要实事求是、客观科学

在开展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过程中,如何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析,是决定鉴定结论准确性和可信度的关键。因此,在实践中应该做到:分析要客观、方法要科学、理由要充分、说明要准确,尽量避免主观性的判断。专家组应通过田间调查的数据和观察,结合所收集的相关资料和气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充分论证,得出科学的鉴定结论。如因寒露风导致晚稻减产的种子纠纷鉴定事项,经过专家组调查鉴定,品种真实性没问题,品种纯度达标,栽培条件及施肥水平正常,也不存在其他人为因素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考虑到是否属于气候方面的原因。可以根据晚稻生长各时期尤其是幼穗分化5~6期及抽穗扬花期对气候条件的客观要求,参考相应时期气象资料,综合分析各项气象指标是否能满足水稻正常生长发育要求,并通过取样考种,调查稻穗包颈程度,结实率下降程度等,同时将同品种不同区域、同区域不同品种、同品种不同年份的气象资料和田间调查及考种结果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和论证,最后查明导致水稻稻穗包颈、结实率低、成熟期推迟、产量下降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受到寒露风的影响。

6 鉴定结论要简明扼要、准确有效

鉴定结论是专家组开展田间现场鉴定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切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种子质量标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得出的结论性书面意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①结论表述要明确易懂、客观科学,不能似是而非,自相矛盾。②结论用语应简明、扼要、准确,尽量使用学科术语。③只能对科学技术方面提出分析性意见,不能对纠纷当事人的责任作出法律上的评价,比如违反哪条法律法规规定或承担哪些责任等。

在实践中,种子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结论主要从品种真实性、品种纯度以及导致作物生长受到影响的其他原因等方面下定论。鉴定结论描述应符合以下要求:①如鉴定对象是真实品种,且其品种纯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的,鉴定结论为:所申请鉴定的品种是真实品种,同时应注明其品种纯度的具体数据。②如鉴定对象是真实品种,但其品种纯度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鉴定结论按实际田间现场调查的数据确定真假品种的百分率。③如鉴定对象不是真实品种,鉴定结论为:所申请鉴定的品种为假品种。④如需要回答导致作物生长受到影响的其他原因,则在鉴定结论中应明确指出造成影响的原因。

7 现场鉴定书编写应符合规范要求

田间现场鉴定结束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制作现场鉴定书。现场鉴定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鉴定申请人名称、地址、受理鉴定日期等基本情况;鉴定的目的、要求;有关的调查材料;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的说明;调查结果及分析;鉴定结论;鉴定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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