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的边界
2014-11-28金一驰
金一驰
摘要:近年来,随着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社会上和党内出现了不同的声音,对“开禁”还是继续延续传统政策,党员不能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是否相违背等,议论纷纷。面对复杂的社会形势,本文即是试图从信仰的边界角度多方面地梳理党员与宗教信仰的联系,从而认识到我党该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关键词:宗教;信仰;政权;中共党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党员信教现象,传统的三大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方兴未艾,一些民间所谓“宗教”也有发展的趋势,这种现象究竟是个人问题还是组织问题,是信仰自由还是违反党章,是无足轻重的“私生活”还是关系国家政权命运的“公共领域”?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反思。事实上,无论是党员身份的政治属性,还是信徒身份的宗教属性,在世俗社会的语境下,我们不能忽略的是政权与信仰本身所交融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只有把握执政者的心态,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从其效用边界入手,才能看到党员与宗教信仰的真正关系,从中认识到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宗教问题。
毫无疑问,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明确反对中共党员信仰宗教的,这是延续至今的政策,并未有松动的迹象。而要了解为何官方自始至终都坚持党员不能信教,就不能不对一些基本理论有所了解,并在此基础上看到历史和现实的复杂之处,从中看到政权本身就可以化为信仰,政权信仰与宗教信仰在边界效用上存在理论和现实的重叠性。
一、理论要求:
(一)宗教定义:根据相关文献汇总,宗教可以理解为是对神明的信仰与崇敬,或者一般而言,宗教就是一套信仰,是对宇宙存在的神学解释,通常包括信仰与仪式的遵从。宗教常常有一部道德准则,以调整人类自身行为。
内容上看,宗教包括了符号意义、信仰、叙事体的故事,应该给予修行者生命体验的宗教实践。无论宗教的中心意义体现在任一神性或众多神灵上,抑或是根本真理。特征上,宗教可以集中表现为特殊的超自然现象、形而上学,出自于宗教法律的道德要求或生活方式。宗教也包括了原始的文化传统、神圣的著作、历史神话,还有个人的宗教信念与经验。发展上,宗教可以从不同的文化中提取许多形态,同时伴随着各种文化的差异。
目前,中国有五大宗教,即佛教、道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伊斯兰教,还存在一些地方性宗教,这些合法宗教都是符合上述定义的,可以总概括为不同规则的唯心主义神学世界观信仰。
(二)党员信仰:《中国共产党章程》里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据此,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就是“共产主义”或者说围绕实现共产主义而系统论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那马克思主义是什么?简言之,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以唯物主义解释历史、辩证法、和对资本主义批判所发展而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世界观,是一种无神论的世界观,核心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人文领域的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已经被检验为是科学,它本身就是人类认识社会和改造社会的科学,而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共产主义运动本身就是认识和改造社会的科学实践体现。
那么,马克思主义能不能成为信仰呢?当前学界在探讨中国人的信仰时往往把信仰定位于宗教,认为共产主义理想过于高远,普通人不易坚守,而宗教则更易为广大群众信守。但是一个共产党人既然加入党组织,当然要履行它的承诺和义务。一个共产党人在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刻起就承认了“党的纲领和章程”。入党誓言说:“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这是党组织规定的信条,也就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信仰义务。因此,马克思主义可以相对于宗教而言总概括为一套有着科学规则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信仰。
综上,在理论要求上,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一套与宗教相对立的世界观信仰,对于中国来说,可以理解为执政党信仰,进一步可以发展为政权信仰。既然已经入党,那就表明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自然应该放弃宗教信仰或者不能再进行宗教信仰活动。换句话说,已经接受了统领政权的执政党的指导思想进入个人思想的领域,也就是主动地扩大了执政党对个人的影响边界,回避了宗教信仰的边界影响。
因此,这不能用“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来为党员信教在理论上开脱,因为政教分离的原则是对社会而言的,不是对党内而言的,党不是国家机构,我们不能在理论上认为入党和在国家机构工作一致,“党员不能信教”与“国家公职人员不能信教”是两个概念,在理论层面我们必须分清,不能混淆。例如德国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公民有权信仰各种宗教,但是长期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显然不能让一个信仰佛教或者主张无神论的人加入其党(当然可以参政),这与同为执政党的中共不能允许党员信教在理论层面的原理是一样的。
二、历史教训
派系斗争是组织中的一种结盟对抗行为,根据派系理论,组织中常见的派系斗争有四类,第一就是理念冲突导致道不同不相为谋,理念不同的领导人常常会力求推广自己的理念,造成组织内部分离。因信仰造成的结派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可谓比比皆是,远的不说,近代以来,无论是清政府、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是内部思想存在严重分歧,信仰的不同导致自身利益的差别,致使政府内部派系林立,错综复杂,给反对力量以可乘之机。众所周知,国民党政权就是一个典型的派系林立、自身极不团结的政权,信仰也纷繁复杂,多数信仰三民主义,也有信仰基督教的,信仰佛教的,信仰自由主义的,还有少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多种思潮和信仰交叉,使得政权极易被内部攻破。北伐时期,胡汉民曾提出“党外无党,党内无派”,但事实上,由于信仰和利益产生的派系纷争堪称是国民党一大凸显而又诡秘的政治文化,最后在大陆的败亡也证明了派系斗争的危害何等之大。
因此,从历史来看,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而党一旦从内部分裂,必然产生诸多派系,其结果就是中共的分崩离析,对于政权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值得警醒的事情。1940年,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这其实就是给可能的因信仰分离而导致的派系斗争打了预防针,为解放战争时期的高度统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82年,在邓小平同志领导下制定的中共中央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指出:“我们党宣布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这当然不是说共产党员可以自由信奉宗教。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是对我国公民来说的,并不适用于共产党员。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毫无疑问地应当是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个规定是完全正确的,就全党来说,今后仍然应当坚决贯彻执行。”邓小平站在执政党和政权利益的角度敏锐地判断了宗教信仰的边界不能与政权边界相融合,因而果断地从组织上明确了党员不能信教,这不能不说是有战略眼光的。
三、现实压力
在如今多元文化并存的时代里,对于执政党而言,公开允许多种信仰容易迷失党性,造成组织涣散。有两个鲜明的案例可以说明在现实中宗教信仰边界一旦扩张进入政权控制的领域,对于政权的影响会有多大。
(一)少数民族地区宗教问题
不可否认,境内外对执政党不满的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因此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我国2.1万多公里的陆地边境线,有约1.9万多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沿边境线分布着我国9个省、自治区的135个县、旗、市、市辖区(其中民族自治地区107个),居住着2 200多万各族人民,少数民族人口约占一半。同时,我国55个少数民族,有30多个民族是跨境而居的民族。这些民族与境外的相同民族,不仅彼此之间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联系乃至亲友关系,而且不少有着共同的宗教信仰。例如云南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南传上座部佛教、基督教、天主教,西北特别是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信仰的伊斯兰教,国际性特点突出,受境外宗教影响大。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成为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和我国进行反渗透激烈斗争的前沿阵地。因此,为了边防的巩固和国家的统一,对少数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不可掉以轻心。
所以,少数民族地区,党员信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密切交织,具有特殊的政治敏感性,必须坚持政权信仰边界与宗教信仰边界不能重叠,至少不能大幅度重叠。特别是至今绝大多数群众都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如信仰藏传佛教、南传上座部佛教和伊斯兰教的20多个少数民族,他们信仰虔诚,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受宗教影响更深,由此产生的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某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历史上在反抗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斗争中,宗教信仰作为精神纽带,起到的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生存发展根基的作用巨大,因而在其整个民族中具有某种特殊性。党员信教问题在这一地区必须谨慎处理,理性切割,这些民族宗教信仰的特殊性稍有疏忽和伤害,往往会引起该民族的强烈反应,处理不好就会严重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
(二)邪教反对势力
毫无疑问,例如法轮功这样的伪宗教实邪教色彩的组织在中国政治语境中是一个相当敏感的问题,但不可否认,自1992年该组织成立后,利用宗教名义在海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并制造了一系列事件,其所谓“信徒”在其被取缔前人数众多,而且不乏党员。根据一份2008年的美国国会报告中说,在1990年代有数千万人修炼法轮功;上海电视台在1998年曾报导:法轮功因炼功时不受场地时间限制及无意念引导等不同于其它气功的全新内容而独树一帜,港澳和全国各地都有群众自发炼功,并传遍欧美澳亚四大洲,称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在学所谓的“法轮大法”。这种有组织的大规模所谓“宗教”行为直接导致了政权影响的地域受到侵蚀,边界被迫后退,这对于执政党来说,联想到其发展的历史与夺取政权的过程,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所以,其被取缔几乎是必然的。故而中央因此更加坚决不能允许党员信教,以防被一些名为宗教实为触碰政权边界的“邪教”所利用。
90年代以来,面对上述现实压力,一系列中央文件和领导的讲话重申了这一基本原则。1991年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4号)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与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代表座谈时指出:“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宣传反对封建迷信的正确观点。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上,在对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认识上,在解决人类认识过程中有限和无限、已知和未知的矛盾上,应该自觉采取科学的态度和科学的立场,坚持发扬科学精神。要注意防止宗教对党员思想的侵蚀。要按照有关政策妥善解决个别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对笃信宗教、丧失党员条件的,对利用职权助长宗教狂热的,要严肃处理。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的建设。”2006年,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在2010年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2010年新疆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同志都重申要坚持共产党员不能信教。2013年,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事实上,从毛泽东到习近平,这种对意识形态和信仰的坚持与申明不是偶然的。作为一个要求自身“统揽全局、协调四方”的执政党,在这种现实的执政的压力融合历史的教训,加上理论上的有利条件,在宗教信仰边界日益外延的环境下,对于8 000多万的党员,不能允许信教,是一个合理的执政控制阀。
四、小结
根据上述对理论、历史、现实三个维度的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对政权的信仰与对宗教的信仰这两者在一个世俗国度本质是存在一定冲突的,其影响边界不应有大幅度的重合,否则对于一个执政党而言,内部的派系公开分裂就是一个难以想象的后果。
诚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执政党明确反对党员信教,但当前部分党员信教的问题是突出存在的,原因也是复杂的,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原因:首先是对马克思主义功利化、歪曲化而导致缺乏说服力;其次是党基层组织涣散,凝聚力缺乏;最后是佛、道教功利化、市场化严重,反向催生信教,而基督教的民主自由理念吸引自由知识分子,伊斯兰教则吸引少数民族人士。这些问题对于执政党而言不能因此认为就应该“开禁”党员信教,而是应该从政权合法性角度考虑政权影响的边界,制度化地规范意识形态的边界,构建一套符合人类现代化的共同信仰体系,这样才能既容纳各宗教信仰,又能不损害执政党与其政权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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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