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书法的归书法,绘画的归绘画
2014-11-28郭勇健
【摘要】 “笔墨”是一个复杂的概念,至少有三种含义:艺术材料、艺术媒介、艺术境界。张仃和吴冠中的笔墨之争,问题在于没有厘清笔墨的概念。中国画的笔墨,并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历史的产物。强调笔墨,推崇笔墨,使笔墨从工具上升到目的,有一个历史过程,这一过程肇始于魏晋南北朝,在明清文人画中趋于完成。“书画同源”并非事实性命题,而是规范性命题。因此,笔墨是中国画家在某个历史时期的自主的选择,而不是中国画的无可逃避的命运。那种把笔墨视为中国画的“底线”、“内核”的观念,强调的只是文人画的特征,而不是一切中国画的特征。考虑到中国画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必须主张笔墨的终结,将中国画与书法割裂开来,让书法的归书法,绘画的归绘画。这不只是一种理论的构想和逻辑的推演,笔墨在事实上已经终结了。
【关键词】 中国画;笔墨;书法;书画同源
[中图分类号]J20 [文献标识码]A
本文主标题的句式,模仿了耶稣的那句名言:“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路加福音20:25)在内容上,本文谈论中国画的笔墨问题,跟圣经、福音、耶稣都无关系,但耶稣的这个句式,却颇有简洁明快之功效,不妨借用。“让书法的归书法,绘画的归绘画”这一标题表明,本文着眼于未来,主张为了中国画的发展,应使中国画摆脱与书法纠缠不清的状况,获得解放与独立。但展望未来需要回顾过去。在中国画的过去,它与书法结合长达一千余年,其主要观念是“书画同源”,其主要产物便是“笔墨”。尽管如此,笔墨和中国画之间,只有历史性、阶段性、习惯性的关系,而无本质、必然的联系,笔墨并不是中国画的“底线”或“内核”。因此我们可以为中国画松绑,使之挣脱书法的束缚。本文的副标题,也有似曾相似之感,比如让人想起吴冠中的短文《笔墨等于零》(1992)。但吴冠中的“笔墨等于零”只是基于创作经验的片段感想,对于笔墨的本质及其与中国画的关系并不曾展开思索,且“笔墨等于零”本身也是文学性的表述,意义并不清晰。本文则试图在学理上阐明“中国画笔墨的终结”,使之成为一个学术主张。因而本文并非吴冠中观点的旧话重提,而是在另一维度探讨中国画与笔墨的关系,进而探索中国画的发展前景。
一、笔墨的概念
1.材料、媒介、境界
在中国画的艺术系统中,“笔墨”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有多层含义。美学家宗白华指出:“从中国画注重线条,可以知道中国画的工具——笔墨的重要。中国的笔发达很早,殷代已有了笔,仰韶文化的陶器上已经有用笔画的鱼,在楚国墓中也发现了笔。中国的笔有极大的表现力,因此笔墨二字,不但代表绘画和书法的工具,而且代表了一种艺术境界。”[1]49在这段话里,宗白华区分了两种笔墨,即作为工具的笔墨和作为艺术境界的笔墨。但是,笔墨的含义还要更复杂。大体上,笔墨至少有三种含义:⑴作为艺术材料的笔墨;⑵作为艺术媒介的笔墨;⑶作为艺术境界的笔墨。
“笔墨”一词,其字面意义或第一层意义就是毛笔和墨水,因此“笔墨”首先意味着中国画的材料,中国画是以毛笔蘸墨水来创作的一种绘画形式,与油画和水彩画有所不同。美国艺术哲学家V·C·奥尔德里奇说:“当我们的探究接触到艺术的‘器具——在这个词的简单而通俗的意义上——例如乐器中的小提琴、钢琴、长笛、单簧管时,我们就接触到了艺术的基本材料。这些东西是生产或制造出来的。画笔、颜料、彩色蜡笔和油画布同样如此。石料和青铜块亦复如此。所有这些都是作为器具的艺术材料。”[2]51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画之“事”,亦有其“器”。中国画的“器具”包括笔、墨、纸、砚等,它们都是工匠制造或生产出来的。譬如毛笔,它的关键在于笔毫部分,好的毛笔笔毫具有“尖、齐、圆、健”的所谓“四德”,而这四德是制作毛笔的工匠的成就。画家和书家使用那些具有四德的毛笔来创作。显然,奥尔德里奇所说的“器具”,也就是宗白华所说的“中国画的工具”。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绘画和中国书法的艺术材料是一样的,它们都使用毛笔。
艺术媒介则不同于艺术材料。奥尔德里奇说:
艺术家首先是领悟每种材料要素——颜色、声音、结构——的特质,然后使这些材料和谐地结合起来,以构成一种合成的调子。这就是艺术作品的成形的媒介,艺术家用这种媒介向领悟展示作品的内容。严格地说,艺术家没有制作媒介,而只是用媒介或者说用基本材料要素的调子的特质来创作,在这个基本意义上,这些特质就是艺术家的媒介。……它们(而不是材料)是作为审美客体的艺术作品的固有的基本组成部分。而材料则是仅仅作为物质性事物的艺术作品的组成部分。[2]58
在以上说法中,奥尔德里奇对艺术媒介与艺术材料两个概念的区分,建立在一个更基础性的理论区分之上:“作为审美客体的艺术作品”和“作为物质性事物的艺术作品”。这是一种现象学美学的观点。波兰的英加登和法国的杜夫海纳这两位现象学美学的巨擘,都将“审美客体”与“艺术作品”区分开来。审美客体是诉诸知觉的、为知觉所“领悟”的艺术作品,而艺术作品是潜在的、可能的审美客体。范宽的《溪山行旅图》、王羲之的《丧乱帖》,都是艺术作品,但它们可能是审美客体,也可能不是审美客体,是或不是,取决于知觉的领悟。总之,媒介参与构成审美客体、内在于审美客体,而材料则外在于审美客体。因此,大部分谈论中国画笔墨的文字,并不涉及“笔墨纸砚”中的“笔墨”,即作为器具的“笔墨”。如上所述,毛笔有尖、圆、齐、健四德,但毛笔作为艺术材料并不进入书画之审美客体的领域,笔好不等于书好或画好。事实上,中国还有“善书者不择笔”的说法,这正是由于艺术材料与艺术媒介是两个概念、两种存在。就中国画而言,当我们把笔墨理解为艺术媒介时,它就不再是作为器具(工具)的毛笔和墨汁了,而是呈现在画面上的某种效果,例如备受美术史家赞誉的黄宾虹山水画笔墨的“浑厚华滋”。
笔墨的“浑厚华滋”,其实已可视为一种艺术境界了。在中国艺术评价系统中,境界是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尤以清末王国维《人间词话》中的境界说最为影响深远。境界总是主体的境界、人的境界;人的心性、气质、修养,必会呈现为相应的境界。中国人又相信人品即艺品,因此,艺术家的境界与艺术作品的境界是同一的,如郭若虚所说,“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图画见闻志》)。“气韵”可视为艺术境界的一种表现,正如“笔墨”也是艺术境界的体现。如果说气韵源于先天禀赋,那么笔墨则侧重于后天修养。作为艺术境界的笔墨,主要由艺术家长期修养而成,所以有“笔墨功夫”、“笔墨修养”之说。笔墨功夫、笔墨修养越高,则境界越高。境界有高低,因此,境界往往被视为艺术评判的标准。词学家叶嘉莹就指出,王国维的“境界”概念“带有衡定及批评的色彩”[3]190。诗如此,书、画亦然。
笔墨的三重意义,大致已如上述。我们不妨再参照文学,以增进理解。文学作品由印刷在书上的文字构成,但文学并非文字,因为纵然读懂了全部文字,我们也未必能够领悟文学作品。文字只是文学借以存在的一种工具,换言之,文字是文学的艺术材料。语言才是文学的艺术媒介。语言和文字,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甚至有时可以互换,比如“推敲语言”被称作“炼字”,但文字毕竟不同于语言。文字是语言的视觉符号,因此,语言有声音和意义两大要素,文字则有形、声、义三大要素。作为艺术材料,文字并不参与构成审美客体,例如一部小说无论是用黑体、宋体、楷体印刷,都对它作为审美客体毫无影响。但任何审美客体都是由艺术媒介的特质创作而成,文学也不例外。文学作品虽非“文字的艺术作品”(此乃书法或抽象画),却是“语言的艺术作品”,因此汪曾祺说,“写小说就是写语言”。文学也有“境界”,且境界的构建也基于语言媒介的“特质”。王国维《人间词话》第七则云:“‘红杏枝头春意闹,著一‘闹字,而境界全出。”这一“闹”字,是艺术媒介,诗人恰到好处地使用艺术媒介,也便构成了艺术境界。
2.关于“张吴之争”
将笔墨区分为艺术材料、艺术媒介、艺术境界三个层面,是很有必要的,比如我们可以借这一区分衡量若干年前的“张吴之争”。吴冠中说,笔墨等于零;张仃说,应当守住中国画的底线,而笔墨就是底线。两人貌似针锋相对,其实他们口中的“笔墨”并非一回事。吴冠中的“笔墨”,主要在艺术境界或评价标准的意义上使用。本来,中国画的艺术境界由诸多因素构成,如苏东坡说:“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如陆俨少认为:“归纳起来,所可看者,不外三点:即看它的气象、笔墨、韵味,这三点如果达到较高标准,即是好画,否则就不算好画。”[4]103然而明清以后,笔墨成了中国画极其重要的评判标准,甚至是至高无上的唯一的评判标准;画画往往就是“画笔墨”。吴冠中写《笔墨等于零》,其主旨即反对把笔墨作为至高无上的评价标准,反对笔墨的霸权地位,他指出:
我国传统绘画大都用笔、墨绘在纸或绢上,笔与墨是表现手法中的主体,因之评画必然涉及笔墨,逐渐,舍本求末,人们往往孤立地评论笔墨。喧宾夺主,笔墨倒反成了作品优劣的标准。[5]62
但是,在《守住中国画的底线》(1999)中,张仃的“笔墨”一词,主要是在艺术材料即“器具”层面上使用的,或者至少是从艺术材料或“器具”出发的。所以他说:
在中国,书写文字的工具同绘画的工具一直一体不分,而在西方是分离的。一体不分的状况造成了“书画同源”的文化共生的现象,而这一切共生现象在西方不存在。文化共生现象造成了审美认识上、审美评价上、审美实践上的“解释前理解”——一切中国绘画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审美实践都要从这个“书画同源”的文化共生现象出发,而这一共生的基础是一种工具文化。中国古人直接用“笔”这一工具名词来定义这一工具文化,它实际上包括笔性、笔力、笔姿、笔韵、笔格这样一个分析和评价体系。中国古代美学关于这样一个笔的工具文化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在世界美学文库中独立自足。它是认识中国画的最根本的立脚点,是中国画最终的识别系统。
过去有人提出“革毛笔的命”,现在有人提出“笔墨等于零”。老实说,我无法同意这样的观点,也不太理解这样的观点。[6]112
对照吴冠中与张仃的观点,一个居于艺术境界或价值层面,另一个居于艺术材料或事实层面,如此我们发现,关于笔墨问题的“张吴之争”,可以说是一种学术的“错位”。当然,不论吴冠中还是张仃,使用“笔墨”概念都不太严格。吴冠中《笔墨等于零》一开始把“笔墨”作为艺术境界或评价标准,写着写着又把“笔墨”当成了艺术作品的元素。张仃《守住中国画的底线》的“笔墨”概念,以艺术材料的意义为主,同时又在事实层面与价值层面漂移不定,因此他也把“笔”视为“分析和评价体系”。
张仃以上言论所预设的思维前提是:只要使用毛笔(材料),就一定会强调笔墨(媒介、境界);由于书法和绘画都使用毛笔,造成了“书画同源”的“共生现象”,因此中国画不可能放弃笔墨,笔墨是“中国画的最根本的立脚点,是中国画最终的识别系统”。但这种思维前提和思想观念是经不起推敲的。首先,使用毛笔就必然讲究笔墨吗?未必。因为,在逻辑上,从事实不能够推出价值。在事实上,现代日本画使用毛笔,但它们基本上拒绝书法的介入,不再讲究笔墨;纵然在中国,魏晋以前的绘画也根本没有“笔墨”观念。唐代之前,“丹青”是绘画的代名词,如《晋书·顾恺之》“尤善丹青,图写特妙”,如杜甫“丹青不知老将至,富贵于我如浮云”,宋王安石仍有“丹青难写是精神”之句。唐以前自然也有“笔墨”一词,但它主要指文章、文字,有时也指书法。唐代或宋代以后,“笔墨”才逐渐成为绘画的代名词。(1)难道魏晋以前、甚至唐宋以前的中国画都不是中国画?可见,笔墨未必如张仃所言,是中国画的“最根本的立脚点”、“最终识别系统”、“底线”、“内核”。再者,张仃一再强调“书画同源”,但难道“书画同源”这一命题的意义,仅仅是由于书法和绘画的工具相同?这些情况和问题使我们在探讨了笔墨的概念之后,还得探讨笔墨的历史。
二、笔墨的历史
1. 肇于谢赫,成于徐渭
中国画的笔墨,并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历史的产物。中国画强调笔墨,推崇笔墨,使笔墨从工具上升到目的,使中国画从“丹青”发展为“笔墨”,有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一过程大体上肇始于魏晋南北朝,在明清文人画中趋于完成。
绘画的历史,源远流长,世界绘画史往往从史前壁画开始。同样地,中国画的起源,就在中国文化起源的地方,但是,“中国的明确的绘画史,可谓始于汉代,以前的历史,则多朦胧不明”。[7]12而中国画之笔墨的历史,并不与中国画保持同步,它的开端要比中国画的历史晚了数百年。大致到了南北朝时期,始可谈论中国画的笔墨。这是由于,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书法艺术才获得自觉和独立,书法美学才得以形成。在某种意义上,书法即笔法。一旦书法解决了用笔问题,就将它扩展到绘画领域去。南齐谢赫的六法,明确了“骨法用笔”一法,可视为中国画之笔墨观念的理论开端。笔墨问题,首先是笔的问题。陆俨少指出:“一般说用笔用墨,好像两者是并行的。实则以用笔为主,用墨为辅,有主次轻重之别。”[4]124-125他甚至认为,墨是为笔服务的。的确,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历史上,“笔墨”都是“先笔后墨”,“以用笔为主,用墨为辅”。而绘画“用笔”的方法和标准,均自书法得来。但我们必须注意,“骨法用笔”是六法之一,“法”即法则、规范,这就是说,“骨法用笔”并不是事实性命题,而是规范性的命题。照此看来,那种认为只要使用毛笔,就必定追求“骨法用笔”的观点,不过是想当然耳。事实上,“骨法用笔”的规范,在中国画(正式)存在了几百年之后才得以确立;“骨法用笔”的要求,直到唐代才首次获得实现。美术史家指出:
中国画到六朝时代,虽从各方面被启发着,然至南齐谢赫时止所有的画,还是从拘硎的手法。这手法是先以线钩出轮廓,然后次第加以色彩,……
自南北朝时代起,书法大发达,渐次把书法运笔的妙趣应用到画的上面,线增肥厚,生发挥庄重之趣的倾向,遂至中唐出了于线上加添一种技巧的方法;这种画法的创始者,实为唐之吴道子。[7]3
吴道子将书法用笔引入绘画,突出了线条的速度、节奏、韵律,强化了线条的表现力,相应地,他降低了色彩的功能,让色彩服从于线条,并发展出只用墨线便独立成画的白描。张彦远论吴道子说:“张吴之妙,笔才一二,象已应焉。离披点画,时见缺落,此虽笔不周而意周也。”(《历代名画记》)显然,“笔”已经成为唐代的绘画评价标准。
唐代绘画的另一个重要发展,就是水墨观念的崛起,乃至以水墨取代了丹青。张彦远说:
夫阴阳陶蒸,万象错布。玄化无言,神工独运。草木敷荣,不待丹碌之采;云雪飘扬,不待铅粉而白。山不待空青而翠,凤不待五色而綷。是故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意在五色,则物象乖矣。
既然“运墨而五色具”,水墨取色彩而代之,实乃顺理成章。因此,传为王维所作之《画山水诀》便主张“画道之中,水墨为上”。但水墨取代丹青,不只是材料上的转变,而且是艺术观念上的转变。张彦远的话中,出现了“意”的概念,宋代以后的绘画便是在“写意”观念的引领下,探索“士人画”或“文人画”的新形式,并逐渐提高了笔墨的地位。
“写意”的“意”,就是观念,既然表现的是画家的观念或情趣,自然不必拘泥于客观物象的表面的相似,如苏东坡说:“论画以形似,见与儿童邻。”如倪云林说:“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所以“写意”与“写实”相对。“写意”的“写”,可理解为“抒写”,如倪云林说“聊以写胸中逸气耳”;亦可理解为“书写”,即用写字的方法作画。一旦作画成了“写”,“笔墨”就在中国画的历史舞台上正式登台亮相了。比较元朝山水画和宋代山水画,我们发现:两宋山水,尽管颇有文人气息,但它只是水墨画,还不是文人画。在宋代山水画特别是北宋山水画中,“笔墨”虽已有所讲究了,但只是有限度有节制地讲究,笔墨始终比较低调,丘壑、空间、布局、气象等等,都要重于笔墨。笔墨不过是宋代山水画的配角罢了。然而在元代山水画中,笔墨不再节制和谦让,而是越来越抢眼,甚至堂而皇之地占据了主角地位。
到明清时期,中国画的笔墨臻于大成。在明清文人画中,笔墨成了毫无疑问的中心。明清的写意花鸟画成就极为突出,这正是顺应笔墨地位的提高而形成的。写意花鸟画造型简易,让笔墨找到了最佳的表现场所。徐书城指出,在明清写意花鸟画中,“有些人把注意力更多地倾注于一定的笔墨技法——‘线和‘点的特殊结构上。……但是,他们毕竟又都没有彻底摒弃物象,仍以之作为一个‘支架,在上面构筑起‘线和‘点的艺术形象来,直接抒写某种独特的思想感情。”[8]135写意花鸟画中的物象,不过是承载笔墨的“支架”而已。特别值得一提的人物是徐渭。明末散文家张岱说:“昔人谓摩诘之诗,诗中有画;摩诘之画,画中有诗。余亦谓青藤之书,书中有画;青藤之画,画中有书。”(《陶庵梦忆》)“青藤”即徐渭,他是画家,也是书法家。“画中有书”也就是以书入画。以书入画,使“笔墨”成为文人画中至高无上的因素——笔墨几乎成了中国画唯一的艺术媒介、唯一的艺术评价标准。如果说谢赫的绘画理论是笔墨史的开端,那么徐渭的绘画实践则是笔墨史的完成。这并不是说,徐渭之后的中国画再也没有笔墨了,而是说,徐渭(还有八大山人等)已经实现了书法与绘画的完美结合,将笔墨推到一个高度,以后的画家尽管可以各显神通,各有创获,但已经不可能超过这一高度了。
笔墨的历程,以谢赫始、以徐渭终,以“骨法用笔”始、以“画中有书”终,可以说始于书法,终于书法。有人说,“中国一切艺术都是书法的延长”,衡诸谢赫以降的绘画史,此言可谓不虚。笔墨的历程,也就是书法逐步吞并绘画的过程。书法能够吞并绘画,那是由于在中国的审美观念和艺术系统中,书法比绘画更强大。而“书画同源”的观念,就是书法吞并绘画的一个表现。
2.所谓“书画同源”
书画同源的观点,一般认为始于唐代,是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提出的观点。不过,到底是不是张彦远率先提出“书画同源”的观点,学界还有些争议。这是一个史学或考据学的问题,我们关心的则是理论性问题:如何解释或如何论证“书画同源”?“书画同源”说能否成立?如果不能,为什么?如果成立,在什么意义上成立?以往画坛和学界主要提供了三种论证:⑴工具同一论证;⑵线条论证;⑶象形文字论证。
前文所引张仃的观点,就是工具同一论证。傅抱石也属于这一派,他说:“中国人用毛笔写字,作画也用毛笔,书画的工具方法相同,因此中国书画是可以认为同源的。”[9]6按照这种说法,“书画同源”之“源”,在于毛笔。线条论证是工具同一论证的顺势延伸。从考古出土的早期毛笔看,其笔毫远较今日瘦、长、硬,可以推知,毛笔是用来“划道道”的,表现于绘画,毛笔的首要功能是捕捉描绘轮廓,而不是涂抹。因此,以毛笔为器具的中国画,自然把线描作为造型的基础。张彦远说,“无线者非画也”(《历代名画记》),道出了中国画的主要特征。这与传统油画以块面造型大不相同。按照这种说法,“书画同源”之“源”,在于线条。象形文字论证则认为,汉字一开始是象形文字,这不仅是书法得以成为一门独立艺术的理由,也是“书画同源”的原因,因为正如陆机所言,“存形莫善于画”,“存形”也就是“象形”,或基于“象形”。按照这种说法,“书画同源”之“源”,在于“象形”。但以上关于“书画同源”的三种论证,都是很成问题的,分别质疑如下:
先看象形文字论证。徐复观在名著《中国艺术精神》中曾经反驳过这一论证。他指出,中国最古的绘画是龙山期、仰韶期的彩陶花纹,“由最早的彩陶花纹来看,这完全是属于装饰意味的系统;它的演变,是随被装饰物的目的,及关于此种目的的时代文化气氛而推动,所以它本身没有象形不象形的问题。……文字的演变,完全由便于实用的这一要求所决定。所以文字与绘画的发展,都是在两种精神状态及两种目的中进行”。[10]88文字与绘画,一源于实用,一源于装饰,根本不“同源”。并且早期汉字也并非都是象形文字。“我国六书中指事的起源,没有人能说它会晚于象形。……因造字之始,即有指事的方法,即可斥破由象形文字而来的文字是与绘画同源,或出于绘画之说之谬。由此可以断言,书与画完全是属于两个不同的精神与目的的系统。”[10]88徐复观这一驳斥,虽非尽善尽美,然自成一说,且足以说明“书画同源”之说并非天经地义。
工具同一论证之问题,在于混淆了艺术材料与艺术媒介。作为艺术材料的笔墨,绘画与书法完全相同,那么,作为艺术媒介的笔墨,绘画与书法也相同吗?答案应当是清楚的:有所不同。这是因为:⑴艺术门类的不同,首先源于艺术媒介的不同。譬如舞蹈和戏剧相当接近,甚至还有“舞剧”这一介于两者之间的形式,但舞蹈和戏剧终究是两种艺术,它们的不同,主要在于舞蹈并不使用语言这一媒介;既然书法和绘画是两种艺术形式,则它们的媒介必定有所不同。⑵在表现对象上,书法是“写字”即书写汉字,而绘画是“状物”即描绘物象;绘画与书法的目的不同,服务于目的的手段也自不同。尽管徐复观否认早期中国绘画持有“象形”的目的和功能,但笔者以为,绘画必然有一个“象形”的问题。事实上,判断史前绘画或原始绘画的尺度之一,即是“象形”(有无再现性形象)。纵然是彩陶纹饰,也不是完全没有形象再现的因素。事实上,它们之所以可被视为中国“最早的绘画”,恰好是由于其中多少有着再现性形象。19世纪以前的绘画史表明,绘画越是成熟,其象形或存形的目的就越是明确。绘画是面对自然物象,在画面上创造出与物象对应的符号来,这符号往往是具象的,并且人们每画一次画都要重新创造一次符号。但书法并不直接面对自然物象,而是面对已经创造出来的、现成的、抽象的符号——文字,因此,书法在逻辑上不需要任何象形。在这方面,中国绘画与中国书法之不同,相当于西方雕塑与西方建筑之不同,或相当于戏剧与舞蹈的不同。线条是中国画的主要媒介,但中国画的线条,总要服务于再现物象,譬如描绘对象的轮廓,线条在这里就是“轮廓线”。书法据说也是一种“线的艺术”,但书法的线条是服务于所写之文字的线条。同是线条,其实质大为不同:一则“组线成象”,一则“组线成字”。其实,说书法是“线的艺术”,只是一种大而化之的说法,严格说来,书法应当是“点画”的艺术。绘画线条再现物象,书法线条呈现点画。总之,由于未能区分绘画线条和书法线条,“书画同源”说的线条论证也是捉襟见肘的。
以上三种关于“书画同源”的论证之所以未能令人满意,根本原因在于它们都把“书画同源”视为事实性命题,都想在事实层面找到“书画同源”的根据。毛笔、象形文字,都是事实层面的东西。将“书画同源”视为事实性命题,导致把书与画“共有”的“线条”也看作事实性的存在。笔者以为,与“骨法用笔”相似,“书画同源”并不是事实性的命题,而是规范性的命题。作为事实性命题,“书画同源”说并不成立;唯有作为规范性命题,“书画同源”才是有道理的。因此:
中国古代的“书画同源”说,我们应该这样理解:“书画同源”并不意味着在发生学上,书法和绘画有着共同的起源,而是说,绘画与书法具有相同的笔法或用笔标准。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云:“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赵孟頫题画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方知书画本来同。”他们说得很清楚,“书画同源”的意思就是“书画用笔同法”。换言之,“书画同源”的观念,不属于艺术发生学的论域,而是属于艺术创作或艺术作品的论域。就艺术创作而言,“书画同源”说主张绘画应引进书法的用笔,这种观念导致了文人画的产生;就艺术作品而言,对“书画同源”的强调使笔墨成为文人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成为最基本、最核心的因素。[11]201
按照这种理解,“书画同源”之“源”,在于用笔。显然,这个“源”并非事实之源,而是规范之源,它是一种“应当”——中国画应当引进书法用笔,中国画应当尊崇笔墨。“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诸如此类的说法,只是文人画家对中国画的一种规范或设定,有了这种规范或设定,笔墨才被推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致于成为文人画“最基本、最核心的因素”。因此,笔墨是中国画家在某个历史时期的自主的选择,而不是中国画的无可逃避的命运。那种把笔墨视为中国画的“最根本的立脚点”、“最终识别系统”、“底线”、“内核”的观念,强调的只是文人画的特征,而不是古往今来一切中国画的特征。
三、笔墨的终结
回顾笔墨发展的历程,我们发现,笔墨和中国画的关系,是历史性的、经验性的关系,而非本质性的、必然性的关系。中国画并非生来就讲笔墨,在历史上的某个时期,出于某些原因(如道家思想的影响,对文字的崇拜和对书法的热爱等),中国人把书法和绘画结合在一起,主张“书画用笔同法”,从而选择性地削弱了色彩等绘画媒介,而突出了笔墨,长此以往,在绘画评价体系中越来越强调笔墨和尊崇笔墨,至明清文人画而登峰造极。但是,中国画既然可以亲近书法,当然也可以疏远书法;笔墨的重要性既然可以由低到高,当然也可以重新从高到低;既然以前曾经不讲笔墨,以后当然也可以不讲笔墨。
的确,对笔墨的过度推崇,早就该终止了;中国画对书法的过分依赖,早就该结束了。简言之,笔墨应当终结,国画应当独立。主张笔墨的终结,并非否认笔墨的价值。毫无疑问,中国画的笔墨是一项伟大的成就,使我们自傲于世界绘画艺术之林,我们有理由为此欢欣鼓舞甚至顶礼膜拜,有必要将这一伟大的遗产继承下来,不能让它“失传”。但是,艺术有传承的一面,还有创新的一面,而且归根到底,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考虑到中国画的创新与发展,我们必须忍痛割爱,呼吁笔墨的终结,将中国画与书法割裂开来,让书法的归书法,绘画的归绘画。理由有二:⑴笔墨传统过于漫长、极其深厚,笔墨境界已臻于极致,今人欲在笔墨上推陈出新,已相当困难,甚至不太可能。既然如此,不如放弃笔墨,别作他图。这正如我们没有必要在七律上与唐人一较长短,但是不妨在小说上勇猛精进,开拓创新。⑵长期以来,由于对笔墨过分看重,使中国画的审美趣味趋于单调,严重束缚了中国画的自由发展。其实,早在20世纪60年代,徐复观便已指出:
不是说书法对绘画没有帮助,而是指绘画的基础,并非一定要建立于书法之上,而是可以独立发展的。……宋以后,有一部分人,把书法在绘画中的意味强调得太过,这中间实含有认为书法的价值,在绘画之上,要借书法以伸张绘画的意味在里面。这便会无形中忽视了绘画自身更基本的因素,是值得重新加以考虑的。[10]89
什么是“绘画自身更基本的因素”呢?徐复观并没有说明,但我们可以补充。例如,色彩是感性因素,也是绘画艺术的基本媒介,然而笔墨强化了,色彩就被压制了。徐悲鸿在《中国画改良论》(1920)中早已指出:“今笔不乏佳制,色则日渐矣。”作为感性艺术的绘画却压制了感性色彩,未免画地为牢。又如,以书入画,过于强调书写性,往往会导致造型的程式化,故而必然在造型性上有所欠缺。作为“造型艺术”的绘画而“造型性”不足,岂非恰如吴冠中所言之“本末倒置”?徐复观这段话,恐怕就是吴冠中想说的话,但它不但比吴冠中说得清晰明确,而且比吴冠中的《笔墨等于零》早了约三十年。换言之,早在20世纪60年代,徐复观就表达了让绘画独立于书法的观点。
因此,在理论上和在逻辑上,“笔墨当终结,国画当独立”是一个完全可以站得住脚的命题。而且笔者以为,这不只是一种理论的构想和逻辑的推演。笔墨在事实上已经终结了。完成即是终结,完美即是消亡。一旦笔墨达到登峰造极的境地,它同时也便宣告了自己的终结。徐渭、八大山人、石涛、龚贤这些人,完成了中国画的笔墨,也终结了中国画的笔墨。稍后“清四王”的作品,在艺术传承的意义上有些功劳,在艺术创新的意义上则简直毫无价值。清四王的作品表明,笔墨已到了穷途末路。不错,清代也有一些画家仍在沿用笔墨的语言,试图说些不同的话,如恽寿平、郑板桥、任伯年、吴昌硕,他们也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但综观中国绘画史,那不过是笔墨的回光返照而已。
20世纪的中国画家大都引进绘画的新观念、新方法,以徐悲鸿(画派)和林风眠(画派)为代表,推翻了笔墨标准的霸权,开拓了中国画的新境界。日本有些学者把徐悲鸿称为“现代绘画之父”、“现代中国绘画之祖”、“中国现代美术的曙光”[12]46,虽有过誉,但大致不错。不过比较而言,林风眠迈出的步伐可能比徐悲鸿更大,大到远远超越了他的时代。徐悲鸿的绘画观念通过他开创的现代美术教育制度已深入人心,成了老生常谈,林风眠却没有这么幸运。时至今日,仍有许多学者和画家认为林风眠的绘画不能算作中国画,但这只是由于他们的思想比较陈腐或过于保守,至今仍未能跟上林风眠的脚步。举例来说,陈传席认为:“中国画的基础是书法,林风眠终其生没有进入书法大门,从他画上题字可以看到,他只会写字,而不懂书法艺术。”[12]81林风眠绘画的主要意义,恰好是在书法之外探索绘画的基础,让绘画完全独立于书法,既然如此,继续用书法衡量他的绘画,岂非南辕北辙?吴冠中大体上属于林风眠画派,也有批评家攻击吴冠中绘画缺乏笔墨。事实上,吴冠中的绘画美学的基础,可以说就是建立在“笔墨的终结”之上,既然如此,我们是否还有权力向他挥舞“笔墨”这把戒尺?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不可否认,今天还有一些继续沿袭笔墨传统、继续将绘画依附于书法的画家,但一般说来,他们只是中国画传统的继承者,而不是现当代中国画的创造者,犹如哲学界那些博览群书的哲学史家。我们都知道,哲学史家并不等于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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