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从教底线是崇高师德的根基
2014-11-26谢春风
谢春风
六条“红线”是师德的根基,使师德建设回归真实的社会沃土和基本的职业操守。
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教育部日前发文设立六条“红线”,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以任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旋即,这六条“红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何看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这六条“红线”?这些规定对教师来说,是过于严格,还是失之于宽?
笔者认为,六条“红线”是师德的根基,能够使师德建设回归真实的社会沃土和基本的职业操守。其出台时间及时,要求明确,尺度合理,寓意深远。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社会正处在加速转型的关键期,反腐倡廉的深入推进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反响,各行各业各界均在不断规范职业行为,清廉风气初步形成,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公民道德规范日益深入人心。六条“红线”的出台正是当前我国社会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教育部门有效回应社会公众对教育、对教师日益强烈的期待的实际行动,是引领广大教师回归教育真义、坚守做人底线和追求崇高师德的时代召唤,也是教育部门和广大教师以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言行净化社会空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作为。
六条“红线”是对教师从教行为的底线约束。那么,强调六条“红线”是不是意味着对教师的师德要求出现了底线下移呢?
教师岗位作为育人成才的职业,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二者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教师职业的普遍性在于,它是社会众多职业中的一种:要遵守社会各种职业的共同操守,即廉洁、负责、自律。“六条红线”可概括为,清正廉洁,尽职尽责,不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这个要求适用于所有职业。教育事业的伟大和神圣,师德境界的崇高,绝不意味着教师可以忽略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万丈高楼,起于垒土。教师做到以上六条要求,是做人的底线,是合格公民的必然之举,是教师追求专业成功和崇高师德的基础,是伟大教师诞生的法律保障。而一旦缺失底线支撑和法律保障,专业成就也好,崇高师德也罢,都将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教育部发文设立六条“红线”,并不妨碍广大教师追求职业道德的崇高和尊严。教师职业还具有特殊性和神圣性,作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之一,其被尊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儿童青少年的生命成长和幸福命运、无数家长的殷殷期待、党和国家的无限重托,使得教师岗位日益重要而崇高。面对每日每时每刻的从教行为,教师必须心存敬畏,不断增强育人律己的伦理自主性。
现在,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负面影响因素增加,教师履行立德树人、育人成才的使命变得日益艰难。在工作环境、经济待遇、专业成长机会、身心健康等方面,我国广大教师还面临着许多挑战,地区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差异悬殊。尽管如此,每个教师面对儿童青少年明媚的双眸和真挚的情感,要努力做到不抱怨、不懈怠,要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高尚其事,成就伟大的自我。教师只有淡泊名利,才能把握专业发展和师德进步的主动权!“如果鸟儿的翅膀系上黄金,就再也飞不起来了。”
当然,我们在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同时,也必须明确:我国广大教师在廉洁从教、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等方面的表现是合格的、值得信赖的,不计辛苦、积极向上、任劳任怨、默默奉献的教师是主流!广大教师在工作环境、经济待遇、专业成长机会、身心健康等方面,急需得到更多关心和更有力的支持。教师也是普通人,有自己的家庭、亲人和合理诉求,苛求教师完美、超凡脱俗,不仅不公正,也是有害的。
在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明确师德要求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把尊重、信任、保护、培养、激励教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作为重点任务。只有这样,中国的教育才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充满希望!
(作者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摘自《中国教育报》)